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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二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三是前两项规定之外的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第一至十条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该目录第一至十条的规定核准。上述核准范围之外且不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有特殊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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