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发票缴销有哪些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五年。5.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用经营地的发票。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结清税款、缴销发票。6.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信息变更(指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或者清税注销的同时,办理发票的缴销手续。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纳税人办理清税注销时,应将结存未用的纸质增值税发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剪角作废,同时作废相应的发票数据电文。7.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通知发票换版时,对领用尚未填开的空白发票进行缴销。8.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业主如何确定投资项目(内资项目)属于核准还是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桂政发〔2017〕17号)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属于核准类项目,企业投资建设该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公司备案登记?
公司章程修改不涉及登记事项,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等应当送登记机关报备的情况。
业主如何确定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属于核准还是备案?
一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二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三是前两项规定之外的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第一至十条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该目录第一至十条的规定核准。上述核准范围之外且不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有特殊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是否可以是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吗?
可以
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否可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可以。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单位、个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条的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自开展网络发行业务后15日内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二)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三)从事出版物网络发行所依托的信息网络的情况。相关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单位、个人出具备案回执。
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有哪些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文书表单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我要办税—咨询辅导—下载服务—表证单书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3.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0万元以下)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办理该事项的纳税人,需事先办理发票票种核定事项。6.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中规定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自2018年8月1日起,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7.该事项办结后,纳税人还需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初始发行或变更发行。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9.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备案类项目预审通过,已获得项目代码,但后期发现该项目属于核准类项目,该怎么办?
审批部门应将项目回收,并及时通知业主改正项目类别。注意事项: 1.业主在填报项目信息时,应注意总投资金额单位(万元); 2.业主在填报项目信息时,应注意项目名称是否完整; 3.业主申报的项目在审批平台找不到时,首先检查业主申报的项目是否已经提交;其次业主申报提交后,需要先预审,在项目预审列表是否可以找到;再次业主申报时是否选错区域,报错层级。排除以上几种可能后,联系平台技术人员解决。
什么项目需要办理核准手续?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管理。
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后是否可以设立临时零售点开展其业务范围内的出版物销售活动?
可以。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可在原发证机关所辖行政区域一定地点设立临时零售点开展其业务范围内的出版物销售活动。设立临时零售点时间不得超过10日,应提前到设点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回执,并应遵守所在地其他有关管理规定。备案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二)单位、个人基本情况;(三)设立临时零售点的地点、时间、销售出版物品种;(四)其他相关部门批准设立临时零售点的材料。
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如何办理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