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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使用权人刘东诚、刘清生的申请,要求办理位于巴马镇解放街16号(巴马镇城中社区对面)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审批手续。该宗地占地面积121.64平方米,地上房屋现状为四层半。其四至界线:东北以该宗地墙外为界邻莫秀单住宅,东南以该宗地墙外为界邻通道及巴马镇人民政府宿舍楼,西南以该宗地墙外为界邻解放街,西北面以该宗地墙外为界邻黄宏才住宅。因该房目前已成为危房,刘东诚、刘清生申请推倒重建,按照巴马瑶族自治县县城区最新规划要求,重建后房后留出消防通道。该宗地符合重建占地面积为110.36平方米,我局拟为申请人办理城镇住宅用地审批手续,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经核实,该宗地原由巴马镇解放街居民刘宝权于1965年民房改建期间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占用解放街土地建房,后续建成现在的房屋规模,刘宝权病故后,经其家人协商一致由刘东诚、刘清生共同行使该房地的使用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马瑶族自治县关于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意见〉的通知(巴政办发〔2023〕162号)》的有关规定,现依法对该地块和房屋使用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若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各界人士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书面向我局反映。
联系方式: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0778-6212661
公示时间:2025年8月22日—2025年9月21日
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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