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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使用权人向廷寿的申请,将位于巴马镇寿乡大道630号不动产证书号为桂(2019)巴马县不动产权第0000354的宗地进行分宗使用,该宗地原土地使用权面积83.6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424.2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土地分宗方案为:
巴马镇寿乡大道630-1号:土地权利人为向廷寿,用地面积41.80平方米,出让类型,城镇住宅用地,建筑面积212.10平方米;
巴马镇寿乡大道630号:土地权利人为向廷寿,用地面积41.80平方米,出让类型,城镇住宅用地,建筑面积212.10平方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依法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进行分宗公示,若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各界人士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书面向我局反映。
联系方式: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0778-6212661
公示时间:2025年8月15日—2025年8月21日
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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