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巴马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巴马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3月21日 |
| 标 题:巴马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巴马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巴马瑶族自治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巴农业农村发〔2025〕7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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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马瑶族自治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巴马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巴马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5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巴马瑶族自治县
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3号)、《河池市农业农村局 河池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河农局发〔2025〕2号)精神,为确保我县按时完成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和种粮抓粮积极性,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继续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执行。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责任分工
(一)责任主体。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审批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方案,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商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自治县财政局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自治县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自治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配合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
三、实施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惠农惠民工程,事关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加快工作进度,及时上报补贴面积,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充分认识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重要性,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及时开展培训工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录入、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等工作都必须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操作。自治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对相关业务干部和乡镇工作人员进行“一卡通”管理系统的操作培训,尽快掌握软件操作方法。在操作中遇到问题,可咨询维运团队,联系电话:0771-5331541、0771-5331548、0771-5331613、0771-5331614。
(三)按照规范程序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工作方案要求,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1.制定工作方案。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草拟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印发组织实施,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35号),及时将工作方案及政策解读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2.准确把握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严禁公职人员领取或代领补贴。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3.明确补贴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颁证工作的,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为基础,完成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后,及时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更新补贴面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因非农建设、退耕还林、挖塘、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且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耕地,不予补贴。
4.严格奖惩措施。一是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对应用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等技术的耕地,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最高补贴标准不高于200元/亩。二是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和防止面源污染工作相结合。对违规露天焚烧秸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造成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三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四是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鼓励各乡镇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不如实登记补贴面积进而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的补贴资格。
5.县域内统一依据和标准。全县在2025年度应执行统一的补贴面积依据,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补贴标准以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转结余资金形成补贴资金总量和2025年确定的补贴面积进行测算。
6.规范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并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网址:59.211.201.147)”(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在“一卡通”系统补贴登记中,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应统一登记在“确权登记面积”栏,以便准确汇总统计数据。
7.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根据桂财农〔2016〕94号文件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通过“一卡通”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报送自治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各乡镇要在4月30日前完成乡镇公示、上报等工作。
8.严格补贴面积审核。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自治县财政局,并邀请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审核工作。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要在5月10日前完成补贴面积抽查审核工作,5月15日前各乡镇报《河池市巴马县XX乡(镇)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详见附件2)至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由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9.按程序报审和批复。各乡镇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汇总,统筹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和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下达资金用于测算本县补贴标准,并会同自治县财政局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请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在6月10日前对各乡镇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一卡通”系统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然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盖章每村张贴一份公告书。
10.及时发放补贴资金。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资金拨付程序,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力争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四)加大监管指导力度。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经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要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及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提高政策知晓度。县、乡镇要设立并公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获得农户理解和支持。通过政策宣传,发挥好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自治县农业农村局,0778—6212058;自治县财政局,0778—6220627。
(六)加强档案收集管理。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收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以村为基本单位),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县、乡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四、及时报送材料
(一)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联合制定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附件3),于3月2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收集汇总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会同自治县财政局于9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书面总结(含附件4)、县级政府审定补贴方案的批复、县级抽查审核等材料一并报送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三)年度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要及时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于10月30日前将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发放统计表》(附件4)以及项目绩效评价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系。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陈蓉,联系电话:0778-6219280;自治县财政局联系人:覃正元,联系电话:0778—6220627。
附件:1.门户网站公示材料样板
2.河池市巴马县XX乡(镇)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
贴面积汇总表
3.2025年河池市巴马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
4.河池市巴马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发放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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