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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规定精神,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土地征收目的:用于建设巴马瑶族自治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工程,用地符合用地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的有关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情形之一。
二、拟征收使用土地位置和范围:项目拟征收地块涉及巴马镇和那桃乡两个乡镇。其中巴马镇征收地块位于巴马村那羊屯、拉桥屯,练乡村苗屯、拉加屯,坡腾村坡豪屯,巴定村巴定水库下游;那桃乡平林村塘乐屯。范围详见征地附图,实际范围以实地放桩圈定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项目总占地面积1.270亩,其中巴马镇巴定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23 亩,巴马村六能屯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49亩、那羊屯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50亩,练乡村拉加屯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93亩、坡豪屯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06亩;那桃乡平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49亩。
四、拟征收土地的用途:巴马瑶族自治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工程建设用地。
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及征地风险评估工作: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自治县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征地工作人员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数量、结构、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并开展征地风险评估工作。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与被征地农民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社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林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六、 征地的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河政办函〔2023〕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编号 | 农作物种类 | 单位(亩) | 规格 | 补偿标准(元/亩) |
1 | 水稻 |
1 | 1200.00 | |
2 | 玉米 |
1 | 1000.00 | |
3 | 其他 |
1 | 按实际地上种植种类、构建物评估后给予补偿 |
(三)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及支付方式:以货币方式支付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安置被征地农民。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
七、社会保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并落实相关费用。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青苗、抢建地上附着物,违反规定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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