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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巴马瑶族自治县滨湖大道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2-03-01 16:40     来源: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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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规定精神,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土地征收目的:该用地拟用于建设自治县滨湖大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代拟稿)

》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的有关规定。

二、拟征收使用土地位置和范围:位于城东巴马县汽车客运站桥头至赐福大桥头。范围详见征地附图,实际范围以实地放桩圈定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项目总面积14.1727公顷,涉及征收巴马镇城中、东社区,那坝村部分集体土地。

四、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及征地风险评估工作: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将组织自治县征地拆迁办公室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数量、结构、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并开展征地风险评估工作。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与被征地农民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社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县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林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六、征地的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河政办电〔2020〕13号)和《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马自治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法的通知》(巴政发〔2022〕13号)等文件规定。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编号

农作物种类

单位(亩)

规格

补偿标准(元/亩)

1

水稻

1


1200.00

2

玉米

1


1000.00

3

其他

1


按实际地上种植种类、构建物评估后给予补偿

(三)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及支付方式:以货币方式支付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安置被征地农民。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

七、社会保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6〕4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桂人社发〔2017〕23号)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并落实相关费用。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青苗、抢建地上附着物,违反规定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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