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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瑶族自治县2021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2022-01-13 17:31     来源: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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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巴马瑶族自治县2020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20〕(12)34号)文件精神,批准我县征收巴马镇练乡村乱甲村民小组、拉加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1.7460公顷作为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巴马瑶族自治县2021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巴马镇练乡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单位:公顷

土地权属

地类性质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耕地

林地

交通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其他土地

合计

住宅用地

合计

其他土地

镇(乡)

村民委员会

村民小组

小计

水田

旱地

小计

有林地

小计

农村道路

小计

坑塘水面

小计

田坎

小计

农村宅基地

小计

裸地

巴马镇

练乡村

乱甲村民小组

集体

6.94

6.5731

5.5173

0.8979

4.6194

0.53

0.53

0.1061

0.1061

0.342

0.342

0.0777

0.0777

0.3669

0.3669

0.3669

-

-

-

拉加村民小组

集体

4.806

4.4294

3.8985

1.7993

2.0992

0.2208

0.2208

0.1526

0.1526

-

-

0.1575

0.1575

0.073

0.073

0.073

0.3036

0.3036

0.3036

合计

11.746

11.0025

9.4158

2.6972

6.7186

0.7508

0.7508

0.2587

0.2587

0.342

0.342

0.2352

0.2352

0.4399

0.4399

0.4399

0.3036

0.3036

0.3036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河政办电〔2020〕13 号)以及《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巴政发〔2020〕17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以货币安置。

六、社会保障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6〕4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桂人社发〔2017〕23号)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并落实相关费用。

七、补偿登记方式

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明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补偿登记。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他应有的权益。

八、征地补偿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内;

登记地点: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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