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是什么?
即“异地就医备案医疗保险账户直接结算”。是以因为个人需求需要前往外地就医的本市居民或参保人为对象,使医保能够跨地区、跨省使用的登记工作。 申请人可以通过线上平台或者前往医保办事窗 口进行登记,即使发生紧急情况也可以先就医再进行登记。
在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后,能够长期在指定医疗机构通过医保渠道就医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也能不经过主动申请报销直接结算到申请人的账户。
了解政策
备案范围
如您想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请查看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跨省异地就医范围对象包括跨省长期异地就医人员和跨省短期异地就医人员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跨省工作、居住、生活超过6个月的参保人)包括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指跨省工作、居住、生活不超过6个月的参保人)
异地转诊就医人员
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
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温馨提示:
京津冀区域内就医已无需备案。自2023年4月1日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统筹区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京津冀区域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普通门诊就医、购药等,均视同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直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能够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情况
1.统一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2.异地转诊,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等;
3.门诊慢特病和转诊需要申请相关资格。
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1.长期异地就医人员、短期异地就医人员办理异地备案后,按参保地就医的报销比例执行。
2.异地转诊人员办理异地备案后,转诊到自治区内住院的,执行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转诊到自治区外住院的,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转诊到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国家区域医疗 中心住院的,按参保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执行。
3.不符合异地就医 (转诊) 备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自治区外住院的,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分别降低15% 、20%。
受理机关
| 办理地点 |
|
|---|---|
| 办理时间 |
|
| 窗口电话 |
|
| 交通指引 |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要求 |
|---|---|---|---|
| 1 |
《工伤保险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
必要 |
形式:纸质 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1份 纸质规格:A4 |
| 2 |
能够证明近期工伤伤情的材料:如门诊病历(含急诊病历或急救记录)或检查报告或疾病证明书或入院证 |
必要 |
形式:纸质 类型:复印件 复印件份数:1份 纸质规格:A4 |
| 3 |
退休工伤职工离开工作地异地居住的提供房产证或居住证 关联电子证照 |
必要 |
形式:纸质 类型:复印件 复印件份数:1份 纸质规格:A4 |
| 4 |
在职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离开工作地异地居住的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文件或凭证 |
必要 |
形式:纸质 类型:复印件 复印件份数:1份 纸质规格:A4 |
| 5 |
在职工伤职工非工作原因离开工作地异地居住的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
必要 |
形式:纸质 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1份 纸质规格:A4 |
申请流程
1.通过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2.主动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异地就医;
3.因各类情况需要先行就医的需要补办备案,急诊视为已经备案;
4.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未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可回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常见问题
如何就医?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应在就医地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
备案后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的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只要没有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者参保状态没发生改变,那么备案长期有效,没有就医次数限制。对于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人员,临时备案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在有效期内可以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不需要就诊一次备案一次。
目前,有些统筹地区要求备案后1年以上才能取消或变更。根据通知中的新要求,2023年1月1日起,各地变更或取消备案时限将不超过6个月。
对于来不及办理备案的参保人,通知明确,在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若参保人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也可以按参保地规定办理医保手工报销。
报销是什么标准?
跨省长期居住人员
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
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其中参保人员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手续的,应履行承诺事项,可在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后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可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具体报销水平请咨询参保地。原则上:
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10个百分点。
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20个百分点。
还有其他方式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还可以到微信公众号“广西医保”、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办理。
互动交流
巴马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办公地址: 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寿康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西南60米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778-6273996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桂公网安备 451227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