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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经营“一件事”服务指南

2024-11-28 15:49     来源:巴马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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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农作物种子经营“一件事”。

二、适用范围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办理。

三、适用对象

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主体。

四、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五、许可条件

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设施。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

2.检验仪器。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

3.加工设备。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包装等设备。其中,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应当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常规小麦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大豆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3/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棉花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小时以上;

4.人员。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2名以上;

5.品种。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1个以上与申请作物类别相应的审定品种;生产经营登记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1个以上的登记品种。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6.生产环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六、提交材料及信息共享方式

(一)共性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共性材料:

1.办理农作物种子经营“一件事”申请表;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个性材料

申请领取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

2.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

3.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说明材料;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4.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5.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6.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注:营业执照材料可通过市场监管政务数据共享获取;如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需由申请人通过拍照或扫描上传。

七、办理时限

1.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办结时限为8个工作日;

2.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办结时限为8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一件事”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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