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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农村户籍申请建房“一件事”。
二、适用范围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办理。
三、适用对象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
四、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五、许可条件
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制度,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户是指公安部门颁发的户口簿所登记的全部家庭成员,一本户口簿中所登记的全部家庭成员为一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户为单位申请农村宅基地:
1.村集体组织成员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分户后需要建住宅又无宅基地的;
2.村集体组织成员需建住宅,没有宅基地或原宅基地面积未达到标准并承诺在宅基地标准面积内扩建住宅的;
3.因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避险、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规划调整、原宅基地被征收等,需要搬迁另建新住宅的;
4.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5.因自然原因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原有宅基地灭失的;
6.因人口增加,现有宅基地面积不能满足居住需求的。
六、提交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4.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5.拟采用的房屋建筑通用图集或住宅设计方案。
七、办理时限
3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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