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社会公益事业 >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 老年人福利与养老服务 > 养老服务政策
发文单位:巴马瑶族自治县民政局成文日期:2025年07月01日
标  题:巴民发〔2025〕7号关于调整巴马瑶族自治县城乡特困人员供养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巴民发〔2025〕7号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1日

巴民发〔2025〕7号关于调整巴马瑶族自治县城乡特困人员供养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

2025-07-01 10:54     来源:巴马瑶族自治县民政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中区市直各单位:

为做好我县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维护其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7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51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形成自然增长机制。现将我县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通知如下:

我县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半自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巴马瑶族自治县最低工资标准(1870/月)的30%60%确定,即:半护理费标准从510/月提高到561/月,全护理费标准从1020/月提高到1122/月,自20257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79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516号)

巴马瑶族自治县民政局      巴马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571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