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巴马瑶族自治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7月01日 |
| 标 题:巴民发〔2025〕7号关于调整巴马瑶族自治县城乡特困人员供养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巴民发〔2025〕7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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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中区市直各单位:
为做好我县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维护其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7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5〕1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形成自然增长机制。现将我县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通知如下:
我县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半自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巴马瑶族自治县最低工资标准(1870元/月)的30%、60%确定,即:半护理费标准从510元/月提高到561元/月,全护理费标准从1020元/月提高到1122元/月,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79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5〕16号)
巴马瑶族自治县民政局 巴马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5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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