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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马瑶族自治县殡仪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2025-12-11 15:52     来源:河池市巴马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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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瑶族自治县民政局:

你单位报来的《巴马瑶族自治县殡仪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文本能按国家环评技术导则内容进行编制,重点突出,

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结论可信,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该评价可作为项目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工程主要内容及规模(项目代码:2408-451227-04-01-773673):项目属于新建性质,项目拟建于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巴定村上林屯,项目投资6294.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8.2万元。建设内容:项目规划总用地21678.52m2(约32.52亩),总建筑面积为9091.09m2,总建筑占地面积为4434.90m2,建设内容包括殡遗体处理用房、遗体告别大厅、火化用房、业务楼、骨灰楼、连廊,以及配套设备工程(火化设备2套,污水处理设备1套)等。

三、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生态环境):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本环评引用监测结果及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域,项目大气环境质量良好。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环评引用监测结果可知,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满足相应的水功能区划标准。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环评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场界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现状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一类区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监测值达标。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中报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以及以下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过程和运营使用中,应该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落实文明施工措施。严格按照文明施工、渣土处置、噪声防治、生态保护等规定,结合《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施工期噪声、粉尘、废水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减缓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2.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工艺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用于场区绿化,不外排。

3.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废气和柴油发电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遗体火化废气和遗物祭品焚烧废气排放分别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和表3中的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规定,积极采取各种噪声控制措施,优化施工时间,施工场界设置隔声屏障等。建设单位应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积极采取隔声、减振措施,使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一类标准限值。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

1)建筑垃圾。拟建工程的外运弃土及建筑垃圾均为普通固体废物,不含有毒有害成分,施工垃圾通过分类收集处理后,可再生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垃圾,送到城建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处理。

2)一般固体废物。遗物祭品焚烧炉渣、废祭品、生活垃圾、污泥等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火化炉灰渣、消毒剂废弃物、废片碱包装袋、消石灰粉包装袋等经收集后由专业公司处置。

3)危险废物。除尘收集器收集粉尘、废除尘布袋、废活性炭、脱硫除尘固废、废一次性毛巾、废耐火材料、废福尔马林溶液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

6.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监测计划,业主单位应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要求对运营期污染物排放口开展自行监测。

七、项目业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做好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监管工作。

八、业主单位应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需到我局进行开工备案。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备案,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依据。试运行期间,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通过验收的,则停止运行,按要求进行整改。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则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九、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才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0日

河池市巴马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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