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政策依据
受理条件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或至少有一人)具有我县城镇非农业户籍且在本县实际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属于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范围;
(三)在本地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或至少有一人)具有我县本地户籍,且在本县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条件;
(三)在本地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县(含乡、镇)工作,大专以上学历;
(二)毕业不满五年(以毕业证书为准);
(三)主申请人已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以上;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条件;
(五)本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就业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县实际居住或工作(务工)2年以上并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
(二)主申请人已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以上;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条件;
(四)在务工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申请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构、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本单位或本辖区员工;
(二)在务工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申请人范围
1.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一个家庭推举一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和与其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没有上述监护人的,可以由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
3.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应当属于单身人员,并且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如有抚养关系的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特别提示:申请家庭和个人申请类别根据主申请人身份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
2.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已经受理的;
3.按照有关规定被限制申请资格的。
受理机关
| 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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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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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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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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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要求 |
|---|---|---|---|
| 1 |
身份证 关联电子证照 |
必要 |
形式:电子 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1份 |
| 2 |
户口本 关联电子证照 |
必要 |
形式:纸质或电子 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1份 纸质规格:A4 |
办事流程

租金及租赁补贴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审计局,在综合考虑房屋的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税金、利润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测算,提出公共租赁住房指导价。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不得高于公共租赁住房指导价。
租后管理和违规处理
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只能将房屋用于自住,不得转租、闲置、出借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装修现状;应按时缴纳租金及水、电、气等费用,如不按时缴纳并经催缴无效的,经合同约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指定公共租赁住房经租管理机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社区,从其相关收入中直接划扣。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查询服务
常见问题
保障性住房的类别有几种?
主要包括: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
公租房合同期满承租人能续租吗?
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向住房保障机构提交续租申请,经审核合格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承租人有以下情况应退出公租房:
(1)租赁合同期满;(2)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地区获得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3)超过政府规定收入限制标准。
公租房能转租吗?
不能。我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是面向社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不允许承租人转租。
公租房可以购买吗?
不能。我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是面向社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要申请人本人申请,不需要缴纳任何手续费。
咨询渠道
巴马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 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寿乡大道179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778-621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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