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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1-179402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1年05月26日
标  题: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马瑶族自治县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巴政办发〔2021〕54号)
发文字号:巴政办发〔2021〕54号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6日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马瑶族自治县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巴政办发〔2021〕54号)

2021-05-26 15:15     来源: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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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巴马瑶族自治县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巴马瑶族自治县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秩序,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的行政监督。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招标人(采购人)管理

(一)落实招标人(含采购人,下同)集中交易的主体责任。招标人(采购人)应将所有限额以上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进必进”,集中交易统一监管。招标人不得将达到限额以上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强化招标人监督的主体责任。各招标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确定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明确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的权限和范围,并做好监督管理。

1.各招标人在与代理机构签订合同时,应当要求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明确告知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要采用暗标形式,该投标文件的暗标部分不能出现其他暗示投标人(含供应商,下同)身份、名称等信息,且不能编排页码,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项目本身或者评审事项特性无法采用暗标形式的除外。

2.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的特定条件,但必须对设定的资质、业绩(含奖项)等特定条件进行无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说明,同时对代理机构拟发布的招标(含采购)公告中涉及特定条件部分进行审核,不符合的要予以纠正。该说明应当在申请发布招标(含采购)公告时向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

3.采购人采用与评审专家联合推荐供应商方式的,其推荐名单应当经过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同时参与推荐的评审专家应当经过专家库随机抽取,推荐期间业主不得接触该评审专家。

4.业主代表要履行好现场监督的责任,要核对投标人及其代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现场委托人员的基本信息,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性和完整性,核查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身份信息,对评审的异常情况要进行督查等。

(三)加强对业主评委(含采购人代表)的管理。各招标人要根据相关规定委派符合评审资格条件的本单位人员作为业主评委或者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评标)活动,无适格人员的,应当不予委派,所有评标委员会(含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成员从相应专家库随机抽取。

(四)加强对合同履约的监督。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当做到事中事后监督,全面督促中标人依法依约履行合同。对当事人提出的工程量增减部分的鉴证程序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严格落实。

二、加强招标(含采购)代理机构管理

(五)建立招标代理机构黑名单机制。凡是投诉、举报招标代理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或各行政监督部门定期、不定期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时组织开展核实工作,作出书面处理决定。根据处理决定,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其列入巴马招标代理机构黑名单,视情况处以一定期限禁止参与巴马的项目招标代理,同时启动联合惩戒机制,将处罚情况报送上级监管部门

(六)加强代理机构现场管控。代理机构的现场开标代表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时间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评审专家,除跨日抽取之外,抽取活动结束后,代表人不得离开交易中心,不得使用个人手机等通信工具与外界联系。手机等通信工具交由交易中心保管至评委签到后。期间,需要对外联络的,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安排。

三、加强投标人(含供应商,下同)管理

(七)加强投标人诚信建设。对弄虚作假、围标串标、骗取中标的投标人,各行政监督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核工作,作出书面处理决定。根据处理决定,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该投标人列入巴马投标人黑名单视情况处以一定期限禁止参与自治县所有项目的投标活动,同时启动联合惩戒机制,将处罚情况报送上级监管部门

四、加强评审(含评标,下同)专家管理

(八)加强评审过程管理。

1.参与推荐供应商活动的评审专家,不得再参与同一项目的评审活动。

2.同一评审事项的评分经过两两对比,如出现两位评审成员之间的评分误差值超过该单项总赋分值的20%以上(含本数)的,应当由全体评审人员现场再次复核评分。该事项的比对核查由参与现场监督的业主代表、行政监督部门代表会同招标代理机构现场代表共同进行。

(九)加大评审专家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各类项目评标专家“一标一评”考评办法,对评标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列入巴马评审专家黑名单,不得再参加自治县任何招标项目的评审,同时启动联合惩戒机制,将处罚情况报送上级监管部门。

五、强化行政监督力度

(十)建立后评价制度。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对项目中标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跟踪监督到位,发现违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按照规定将中标人列入黑名单

六、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协调力度

(十一)加强限额项目进场交易的监管能力。自治大数据发展局要协助、督促各行政监督部门将所有限额以上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对招标人及代理是否按照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不准予公告。

(十二)加强部门之间对开标评标异常调查、处理协调能力。自治县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各行政监督部门做好开标评标的场内监督工作,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行为,并协助处理相关的质疑、投诉和异议。自治县大数据发展局根据权限可以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直接作出处罚。

自治县大数据发展局要加强各行政监督部门的协调能力,形成综合监督合力,协助、督促各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处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出现的投诉、举报等异常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公平、公正交易。

(十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四)本办法由自治县大数据发展局会同自治县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十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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