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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520496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3年11月22日
标  题: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桉树种植管理规定的通知(巴政办发〔2023〕155号)(BMZFG-2023-002)
发文字号:巴政办发〔2023〕155号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2日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桉树种植管理规定的通知(巴政办发〔2023〕155号)(BMZFG-2023-002)

2023-11-22 17:35     来源: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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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中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巴马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要求,以及考虑到全县桉树林目前存量较大,本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尊重事实、惠民利民”的原则,妥善处置好我县存量桉树采伐问题,保障广大桉树林农合法权益,有效推动我县存量桉树等短轮伐期速生树种合理退出,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桉树种植管理规定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

一、调整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巴马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二、调整时限要求

桉树采伐指标安排调整到20261231日前。

三、调整目标任务

利用3年的时间,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依法对县域范围内种植的桉树等短轮伐期速生树进行有序清理退出,引导林农和造林业主、单位调整改造其他生态树种,实现我县存量桉树等短轮伐期速生树种逐年减少,并在规定期限内全部退出。

四、调整措施办法

(一)执行有序退出

1.2017年划定的和“三区三线”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耕地、园地等非林地上种植桉树的,须在2024430日前无条件清退,逾期不清退的,由属地乡镇依法依规开展清退工作。退出桉树后,不得再新种桉树。退桉树前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应以种植粮、油、糖和蔬菜等农作物为主;退桉树前为一般耕地的,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退桉树前为园地的,可改种水果、茶树、桑树等其他农作物。

2.20261231日前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采伐桉树后须全部改种油茶、松树、杉木、竹子及其他乡土树种、名贵树种等。如上级有造林补贴项目的,优先安排给清退桉树的单位和个人。

3.在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内已种植的桉树须在2024430日前无条件自行清退,逾期不清退的,由属地乡镇依法依规开展清退工作。

(二)强化种苗管理

从源头上对桉树等短轮伐期速生树种苗木流入造林生产进行严格管控,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桉树等短轮伐期速生树种苗木的生产经营管理,县内不允许育苗。按属地管理原则,乡镇在每年造林季节,加强巡查,发现有销售桉树等短轮伐期速生树种苗木摊点的,要进行劝退、查处,必要时要联合公安、自然资源、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没收,从源头上杜绝桉树等短轮伐期速生树种苗木流入我县。

(三)严格采伐指标审批

严格落实森林资源采伐限额制度,对桉树等短轮伐期速生树种采伐从严管控。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至20261231日,在此期间原存量桉树达到主伐年龄5年以上(含5年)且积极配合清理桉树并更新改种油茶、松树、杉木、竹子及其他乡土树种、名贵树种等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安排采伐指标;20261231日后不再安排桉树等短轮伐期速生树种采伐指标。凡是没有取得采伐证进行采伐的,按无证采伐严格查处。

(四)加强树种更新管控

按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督促林地所有者或经营者严格按照采伐许可的要求进行更新树种。未按要求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会同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由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对相关业主和个人处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二倍以下的罚款。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县范围内禁止新增种植桉树,各乡镇必须严格履行辖区监管责任,做好群众宣传引导工作,加强巡查监管。如因工作责任落实不力、监管工作不到位,导致新增种植桉树的,将按照《巴马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相应扣减该乡镇年度采伐指标。

(五)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编印简报、设置宣传栏、悬挂固定标语等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县党委、人民政府相关文件政策,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桉树林改造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规定,增强全社会积极参与桉树林改造工作的意识。

五、其他事项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关于印发自治县桉树种植管理规定的通知》(巴政办发〔201434号)停止执行,相关工作要求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2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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