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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5年10月22日
标  题: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巴政办发〔2025〕84号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2日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巴政办发〔2025〕84号

2025-10-22 12:00     来源: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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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中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35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的通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是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含城乡特困人员、孤儿等特定群体)及未纳入防返贫监测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含已消除风险户)参保率达99%以上;二是征缴任务数以河池市医保局下达为准,下达前各乡镇按2025年度任务推进,需在202510月底、11月底、12月底前分别完成30%80%95%,并于2026630日前100%完成参保扩面任务。

二、参保对象

(一)巴马县域内除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所有巴马户籍的城乡居民。长期居住在本县范围内但无巴马户籍的城乡居民,可凭居住证申请参保。

(二)巴马县域内各级各类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儿童。

(三)其他符合国家、自治区、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相关政策规定可在巴马瑶族自治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三、缴费标准、集中缴费期和待遇享受

(一)参保缴费标准。20251017日至2026630日期间缴费的,缴费标准为400//年。在2026630日后缴费的,除新生儿外,需要个人负担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全部金额。

(二)集中缴费时间。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原则上为20251017日至20251231日。

(三)待遇享受期限。连续参保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611日至1231日;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在202611日后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参保后设置3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四、资助参保

(一)对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认定的监测对象(含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的60%给予定额资助。

(二)对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自治县民政局提供该类人员名单,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给予全额代缴;对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自治县民政局提供该类人员名单,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的60%给予定额资助;对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残疾人证的城镇重度(一、二级)残疾人,由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提供该类人员名单,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给予全额代缴。

(三)优抚对象:1.优抚对象,由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给予全额代缴。2.对于纳入低保的优抚对象,由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的60%给予定额资助、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的40%给予定额资助。3.对于纳入特困人员的优抚对象,由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给予全额代缴。

(四)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或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及其子女(子女未满18周岁),由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给予全额代缴。

(五)对农村重度(一、二级)残疾人,由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的60%给予定额资助。

(六)困难特殊人员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如:同时属民政救助对象、重度残疾人、监测对象及计生家庭人员等类别的资助对象,按照以下顺序给予资助:

1.给予个人缴费部分为全额资助的,其资助顺序按照人员类别依次为:民政救助对象、计生家庭人员、城镇重度残疾人、优抚对象。

2.给予个人缴费部分为定额资助的,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资助,资助顺序按照人员类别依次为:民政救助对象、监测对象、农村重度残疾人。

五、待遇激励和约束机制

(一)激励机制: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可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二)约束机制: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六、参保缴费方式

(一)“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银联云闪付等线上渠道缴费;金融机构柜台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二)全额资助参保的特殊人员。对困难特殊人群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的,原则上应由各相关部门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虚拟户代收客户端统一申报代缴。

(三)定额资助参保的特殊人员。对困难特殊人群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定额资助,参保人员缴纳个人承担部分后,各相关部门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虚拟户代收客户端统一申报代缴定额资助部分。

七、工作职责

(一)巴马税务局:参与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负责受理缴费申报、保费征收,会同人民银行开展资金对账、会统核算工作;负责做好缴费宣传和辅导;负责受理参保人员退费申请,将退费信息传递至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以办理退费手续;指导代收代缴单位通过虚拟户代收客户端申报代缴,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代收代缴资金情况;商同级财政、人民银行确定国库经收部门业务办理相关事宜;配合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提供参保花名册。

(二)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1.负责草拟自治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知,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政策指导,组织开展参保信息管理业务培训。负责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管理举措,加强与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对账工作,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和贯彻实施。负责新增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核定及系统录入,做好参保人员缴费确认和到账工作。负责对税务部门传递的退费材料进行复核,核实退费人在申请退费年度的医疗待遇享受情况,若符合条件则给予退费,并将退费情况反馈至巴马税务局。

2.负责在20251010日前在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参保登记和身份标识维护,并将比对去重后的名单推送至税务部门,同步反馈至相关部门。各主管部门要在20251010日前将本部门认定参加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特殊人员名单提供给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参保年度内特殊人员出现变动的,由主管部门在发生变动的次月5日前将本部门上月动态增减的特殊人员名单(名单应注明特殊人员的动态增减认定日期)提供给自治县医疗保障局,由医疗保障局在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增减参保登记、身份标识维护。

(三)自治县党委宣传部:由自治县党委宣传部牵头,融媒体中心配合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宣传工作,通过制作宣传片、抖音短视频、播放滚动宣传标语等,动员居民积极参加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自治县教育局:配合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在校(园)开展医保政策宣传,通过发放医保政策宣传资料、分享真实案例、借助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校内广播、视频宣传等方式,引导学生和家长了解参保的重要性和普惠性,进一步提高学生和家长的参保意识。及时将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校(园)学生(儿童)花名册提供给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做信息比对,及时排查未参保学生名单并精准开展参保缴费动员,积极推进学生参保缴费工作

(五)自治县公安局:负责为无户口、无身份证、无户口簿或行为不便的村民提供便捷服务,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六)自治县民政局:负责对本部门相关享受政府补贴的人员进行信息核对、认定、去重与分类,并向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提供相应名单,同时配合做好民政对象参保动员工作。

(七)自治县财政局:强化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对基金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预决算工作,确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及时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和参保资助经费,并按时拨付到位。加强对经费使用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

(八)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本部门的补助对象进行信息核对、认定和去重,并对补助资金进行预算和定额资助,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虚拟户代收客户端统一申报代缴。加强与医保部门信息共享,配合做好新生儿参保工作。

(九)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对本系统的补助对象进行信息核对、认定和去重,并对补助资金进行预算和定额资助,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虚拟户代收客户端统一申报代缴。

(十)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农业农村局认定的监测对象(含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人员花名册报送至自治县医疗保障局。组织帮扶联系人入户动员做好监测对象(含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参保缴费工作。

(十一)自治县残联:负责对本部门的补助对象进行信息核对、认定和去重,并对补助资金进行预算和定额资助,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虚拟户代收客户端统一申报代缴,同时配合做好农村重度残疾人参保动员工作。负责对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残疾人证的城镇重度一级、二级残疾人信息进行核对、认定和去重,并将城镇重度残疾人员花名册报送自治县医疗保障局,由医疗保障局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虚拟户代收客户端统一申报代缴。

(十二)各乡镇:

1.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本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负责统筹本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做到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采取乡镇领导包片、乡镇干部包村、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包组,层层压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任务,做到落实到户、责任到人。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解决本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帮扶联系人入户动员联系户及时参保缴费,并宣传缴费补助、医保待遇政策,确保监测对象(含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含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保尽保”。

2.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乡镇医保业务员负责初审本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参保基本信息,做好参保人员的信息录入、核对、修改、报送等工作。负责新生儿及新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工作,做好参保缴费确认和到账工作。负责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等工作。

3.各村(社区)委会:负责按照户口簿和实际共同生活情况统计好本村(社区)的居民常住人口数、参加其他险种和“七类人员”即现役军人、服刑人员、失踪人员、死亡未销户人员、婚出人员、出国定居、户籍迁出人员人数,摸清弄实参保人口基数,做到参保缴费对象清楚,参保缴费目标明确。负责指导本村(社区)居民通过“广西税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银联“云闪付”等方式参保缴费。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宣传资料,做好政策宣传及解读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基本医保参保工作全过程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协调。

(二)强化参保扩面。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健全工作机制,紧密围绕人口老龄化、就业形势多样化以及人口流动和参保需求变化等进一步强化基本医保参保扩面工作落实,持续巩固全民参保成果,要聚焦低收入人口、灵活就业群体、大学生、新生儿、学龄前儿童、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动员,分类精准施策,提高扩面参保率。

(三)强化部门协同。建立医保、民政、农业农村、卫健、财政、税务、教育、残联等多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合力高质量推进年度参保缴费工作。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要对接工作全过程,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强化基金运行监测,确保参保居民待遇应享尽享;自治县财政局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巴马税务局要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方便群众缴费。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紧密围绕参保政策、激励约束机制、待遇保障内容等积极开展基本医保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活动。发动各部门积极参与,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讲好医保故事,回应社会关切,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理念,营造良好参保氛围。

(五)强化资金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参保资金收缴的监督,确保参保资金收取、登记、入库准确无误,严格遵循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及时上缴原则,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规范管理。

本通知自202510月起执行,今后国家、自治区、河池市医疗保障局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02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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