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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做好我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35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的通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通知。
二、文件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35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的通告》。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巴马瑶族自治县辖区。
四、工作重点
2026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目标明确为农村低收入人口(含城乡特困人员、孤儿等特定群体)及未纳入防返贫监测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含已消除风险户)参保率达99%以上,参保扩面任务在2025年10月底、11月底、12月底前分别完成30%、80%、95%,并于2026年6月30日前100%完成参保扩面任务。参保对象涵盖巴马县域内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具有巴马户籍的城乡居民,长期居住本县无本县户籍者凭居住证可参保。缴费标准方面,2025年10月17日至2026年6月30日缴费为400元/人·年,2025年6月30日后(新生儿除外)个人需负担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的全部金额,且针对不同特殊群体分别落实参保缴费资助政策。激励与约束机制上,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人员或者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员,次年参保后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等待期,即参保后3个月以上才能享受报销待遇,参保缴费设有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有关工作,其中税务部门负责缴费相关工作,医保部门主导参保管理,其他部门如宣传、教育、民政等协同推进医保工作。
五、保障措施
强化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聚焦重点人群精准扩面;多部门协同发力,确保资金到位、服务跟上;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同时严格管理参保资金,保障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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