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一、工作背景
基准地价作为土地市场的指导性价格,是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的基本手段,是显化土地资产价值,核算土地资产收益的基本依据和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要杠杆。基准地价是否合理、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水平,直接关系到土地市场的建设与管理。巴马瑶族自治县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体系的建立对于准确反映园地、林地、草地这三类土地的市场行情,建立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一)为深化园地林地草地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农村土地市场发展,实现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奠定基础。目前我国城市地价评估体系日趋完善,而农村土地估价则仍处于探索阶段。在自然资源管理中,若对城乡地价体系人为加以分割,不仅有碍地价管理,也不利于“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土地市场建立,更不利于农业的持续发展。开展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能逐步缩短其与城镇土地价格评估的距离,并最终与之接轨,实现我国城乡土地市场统一管理。
(二)为理顺土地价格体系、培育完善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产合理配置,开展土地整理、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等工作提供依据;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公开制度可以有效防止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弊端,促进土地的合理持续利用,同时也有利于土地的规模经营。
(三)为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核算园地林地草地资源价值提供理论和计量的依据。
(四)为税费改革,公平合理配赋征收园地林地草地税费提供依据。
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依据
(一)《农用地定级规程》(GB/T28405-2012);
(二)《农用地估价规程》(GB/T28406-2012);
(三)《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
(四)《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五)《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中估协发〔2020〕16号);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技术规范》(2020年版);
(七)《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
(八)《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
(九)《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2-2021);
(十)《草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1102-2021);
(十一)《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1-2021);
(十二)《林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1101-2021);
(十三)《园地分等定级规程》(TD/T1071-2022);
(十四)《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数据库规范(试行)》;
(十五)《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汇交指引(试行)》;
(十六)《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三、基准地价的应用
按照自然资源部的要求,在统一全县各类园地林地草地地价内涵的基础上确定全县各类园地林地草地的基准地价,建立全县各类园地林地草地地价标准体系,为巴马瑶族自治县园地林地草地资产监督和管理,实现农村土地的盘活流通,同时为其园地林地草地的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授权经营使用权等有偿使用提供决策参考。
文件下载:
链接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