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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榉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共享电动车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共享电动车“人民出行”在我县投放使用以来,对解决群众“最后一公里”出行难题起到积极作用。但同时未成年人驾乘、乱停乱放及交通安全等问题日益突出,影响我县道路交通秩序和文明城市管理。为促进我县共享(电)单车健康有序发展,强化对共享(电)单车的治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保护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县里召开的有关会议精神,我局代自治县人民政府草拟了《巴马瑶族自治县共享(电)单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办法共6章34条,内容包括县级各部门职责,运营企业应履行的职责、准入及退出机制、秩序管理及考核机制等内容。目前我局已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向相关单位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开展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性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将《巴马瑶族自治县共享(电)单车管理(暂行)办法》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待办法正式印发后将能有效加强我县对共享电动车的管理。另外,针对目前“人民出行”共享电单车无序停放、日常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我局一直加强巡查和整治力度,对乱停乱放的电单车依法依规处置,同时加大宣传敦促企业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让共享电单车更加规范、更加便捷、更加文明。
巴马瑶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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