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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4-11-13 08:00     来源:巴马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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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巴马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是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加挂自治县中医药管理局和疾病预防控制局牌子。

(一)负责统筹推进和协调自治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1)组织和实施自治县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和战略,确保卫生健康事业与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2)协调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及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促进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二)负责起草自治县卫生健康相关法规和规章:

(1)参与制定自治县卫生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规章制度,确保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2)对自治县卫生健康领域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三)负责组织拟定自治县卫生健康服务标准和规范:

(1)制定自治县卫生健康服务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提高卫生健康服务的水平。

(2)推动自治县卫生健康服务的标准化、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

(四)负责规划自治县卫生健康基础设施建设:

(1)制定自治县卫生健康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基础设施的完善。

(2)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3)监督和管理自治县卫生健康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过程,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五)指导自治县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和管理:

(1)对自治县内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确保其提供优质的卫生健康服务。

(2)推动自治县医疗卫生机构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

(六)完成自治县党委、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县党委、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决策部署,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2)积极参与自治县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自治县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此外,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还可能承担以下职责:

负责自治县卫生健康系统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科研管理工作。

负责自治县卫生健康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负责自治县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推动自治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保护和传承自治县的传统医学文化。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加挂绩效办公室)。负责机关办公室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档案、保密、政务公开、综治维稳、信访、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组织卫生健康绩效考核工作;承担上级督导检查的组织协调、跟踪落实和服务工作,督促检查业务股室落实卫生健康工作情况;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人事股。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协助上级开展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开展助理全科医师、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助医学院校做好医疗系统人员再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各类医学考试及其相关工作。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股。承担健康巴马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业,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康素养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报道、信息报送和新闻发布工作。拟定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科技创新、重点学科建设,指导全县医疗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项目建设监管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局网站维护和信息发布工作。

(四)财务股。负责拟订全县卫生系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并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    

(五)法规监督股(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协助上级部门起草卫生健康规章草案和制定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普法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行政审批与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协调查处“两非”案件。完善综合监督体系,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六)医政医管体改股(加挂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进行监督,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定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拟定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计划,监督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县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县本级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和职业健康股。负责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及疫情蔓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配合做好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

(八)中医药管理和老龄健康股。负责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参与拟订重大中医药项目规划、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协调促进全县中药产业发展,推进重大中医药项目实施和技术开发,组织开展全县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指导中医药与健康旅游、健康养老、养生保健等健康产业相关领域融合发展。负责全县中医药统计和信息化工作。拟订中医药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开展中医药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综合管理中医药执法监督工作,监督并指导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查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负责中医医疗质量监测与管理。组织开展传统中医药、民族医药古籍和诊疗技术的发掘、整理、总结与提高。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各类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参与指导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和指导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的培训工作。负责中医药文化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全县中医药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根据自治县党委办公室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巴办法【2024】46号)将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老龄工作职责划入自治县民政局,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不再承担“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自治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相关职责。

(九)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股。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健康扶贫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管理工作。  

(十)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股。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促进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执行上级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 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具体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十一)党建办公室。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群团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文明城市创建涉及本局的相关工作。

三、下属机构及职责

(一)巴马瑶族自治县红十字会。一是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依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制定自治县红十字会工作规划,依法开展各项工作。二是负责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筹措、储备救灾救助款物;三是负责配合上级红十字会或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赈灾救助;四是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普及自救互救知识和防病知识,提高群众自救能力,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对容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的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救护培训;五是负责开展人道领域的社区服务和公益活动,组织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参与社区服务;六是以爱国主义、人道主义教育为中心,指导、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七是负责加强与其他国家、地区红十字会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的交往与合作,协助政府开展对台工作,开展两岸红十字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做好人道领域的寻人服务工作;八是负责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增强人道救援救助能力;九是负责遵照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委托事宜;十是负责建设和管理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协助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十一是负责组织全县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知识的宣传;志愿者招募、咨询、报名登记;负责血样的采集、储存、运输和配型成功后的再动员以及捐献全过程的联系、服务等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处理、会议组织、文秘机要、档案管理、信息统计、来信来访、安全保卫、计算机网络建设和后勤等工作;承担基层红十字会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二)巴马瑶族自治县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执行《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具有自身特点的服务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优生优育、性与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知识,教育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和健康的生活方式。组织开展生殖健康咨询、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保险、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和流动人口服务等,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家庭发展能力。做好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特殊家庭的生活、生产、生育扶助和精神慰藉等服务,做强生育关怀行动品牌。以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其他组织的合作,更好地服务于广大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

承担指导全县依法参与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推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群众对计划生育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和会员所联系的广大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巴马瑶族自治县爱国卫生运动指导中心。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河池市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拟定我县爱国卫生工作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动员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推动卫生创建工作。指导全县开展健康县城、卫生城镇、卫生村、卫生单位的创建工作,巩固和发展卫生创建成果。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拟定我县病媒生物防制规划,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定期组织开展监测调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最大限度防止病媒生物传播性疾病的发生。协调开展重大疾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群防群控、重大自然灾害的卫生防疫工作。参与处理重大疫情、中毒事故等社会性事件和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有效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发生流行。承担健康促进与教育的任务,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四)巴马瑶族自治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站。负责宣传和贯彻国家、省、市、自治县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 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承担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巴马瑶族自治县防治艾滋病工作中心。负责开展艾滋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艾滋病的认识和理解;对艾滋病疫情进行监测和评估,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为制定预防策略提供依据。承担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六)巴马瑶族自治县初级卫生保健站。负责制定全县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协调、指导实施。规划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全县初级卫生保健水平,使人人获得包括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服务等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七)巴马瑶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是负责制定并实施疾病预防策略和措施,以降低自治县内传染病、慢性病和其他公共卫生问题的发病率。二是负责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响应和处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确保公众健康和安全。三是负责开展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工作,收集、分析、报告自治县内的疾病数据,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是负责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高自治县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五是负责提供实验室检测服务,对疾病进行准确诊断和病原学监测,为疾病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六是负责组织实施疫苗接种和免疫规划工作,提高自治县居民的免疫水平,预防疫苗可预防疾病的发生。承担疾病预防控制队伍的建设,开展人员培训和能力提升工作,提高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为自治县内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共同推进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四、联系方式

单位负责人:陆锋     

办公地址:巴马瑶族自治县城北路107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778-621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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