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11月29日 |
| 标 题: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马瑶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巴政发〔2024〕10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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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马瑶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2035年)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巴马瑶族自治县地处广西壮族自治区西北部,河池市西北部,是长寿养生环境神奇独特之地,先后荣获世界长寿之乡、中国长寿之乡、全国生态文明先进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广西优秀旅游县等称号。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战略要求,建立和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优化国土空间格局,统筹指导资源保护利用,促进县域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和高水平治理,依据国家、自治区、河池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巴马瑶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对县域范围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作出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是指导县域内城乡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开展国土空间保护利用与修复、制定空间发展政策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空间蓝图,是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河池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落实和细化,是巴马瑶族自治县编制相关专项规划、下位国土空间规划的基本依据。
目 录
第1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以及对巴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定落实“政策为大、项目为王、环境为本、创新为要”工作要求,服务推进“六新河池”建设,立足自治区赋予巴马瑶族自治县的“三大战略定位”,以及河池市“东巴凤区域一体化”和建设“河池市副中心城市”工作要求,坚持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绿色发展路子,树牢“高举生态旗,打响生态牌,走好生态路,建美生态县”绿色发展理念,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提升国土空间资源利用效率,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更好统筹发展和保护,推动经济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奋力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第2条 规划原则
战略引领,面向未来。紧密围绕“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落实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战略,系统谋划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促进城镇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以人为本,提升品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规划的出发点,改善人居环境,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实现高品质生活。
全域统筹,城乡融合。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优化国土空间功能和布局,全域统筹安排资源开发利用,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凸显特色,区域协调。根据县域自然禀赋、人文特色和发展需求等因地制宜编制本规划,凸显养生旅游资源、瑶族文化资源等特色;注重与周边城市协调发展,形成相互促进、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第3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5.《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6.《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
7.《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8.《河池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9.《东巴凤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2021—2025年)》
10.国家、自治区、河池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
第4条 规划范围与层次
规划范围包括县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县域包括巴马瑶族自治县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国土空间;中心城区北至G78汕昆公路(河池至百色段),南至国道G355、省道S208,东至盘阳河、西至贺州至巴马公路(都安至巴马段),面积59.61平方千米。
第5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近期至2025年,目标年为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第6条 发展定位
落实国家、自治区、河池市等层面对全县的战略定位,确定发展定位为:巴马国际长寿养生旅游胜地、广西大健康产业龙头基地、深圳巴马大健康合作特别试验区。
巴马国际长寿养生旅游胜地。秉持全域旅游理念,推进全县向融合大健康的康养旅游转变,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文旅+”新业态的突破,提升巴马国际长寿养生旅游胜地建设水平,强化广西旅游“金三角”的战略地位。
广西大健康产业龙头基地。围绕健康食品、健康服务、健康科技三个核心业态,着重发展天然饮用水、长寿食品、健康医养、生物科技、特色医药等产业领域,形成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健康产业体系,打造广西大健康产业龙头基地。
深圳巴马大健康合作特别试验区。抢抓国家大力发展新基建的机遇,积极推动数字健康小镇建设和“深巴试验区”数字经济发展,加快中国—东盟(巴马)大数据云计算基地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中国东盟信息港重要节点建设,打造数字经济集聚区。
第7条 城市性质
河池副中心城市、巴马国际长寿养生旅游胜地、瑶族风情浓郁的山水宜居县城。
第8条 规划目标
至2025年,巴马县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巴马国际长寿养生旅游胜地及河池市副中心城市初步建成,“四个百亿元”产业发展集群(即四百,指百亿元健康水产业、百亿元长寿食品加工业、百亿元文旅康养产业、百亿元数字经济产业)和“四个乡村振兴示范带”(即四带,指现代特色农业乡村振兴示范带、长寿康养乡村振兴示范带、红色文化旅游乡村振兴示范带、工业旅游文化乡村振兴示范带)空间构架基本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基本建立。粮食安全实现基本保障,生态底线得到巩固,城乡发展逐步平衡,人居环境有效改善,基础设施实现重大突破,公共服务设施实现基本均衡。县域常住人口达24.73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0.92%。
至2035年,巴马县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巴马国际长寿养生旅游胜地全面建成,“大健康”为核心的生态产业体系全面建立,“四百四带”发展目标基本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全面优化。结合健康食品园区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农业空间绿色高标准发展,粮食安全实现全面保障;生态空间安全格局进一步优化,实现高水平治理,生态空间安全牢筑;城镇建设集约适度,人居环境优化提升,实现产城融合、城乡融合发展;东巴凤区域协调联动发展格局成熟有效,区域竞争力显著提升;实现历史文化和自然资源价值的有效转化,全域旅游品质优化提升;基础设施达到较高服务水平,基本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县域常住人口达25.92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3.05%。
展望到2050年,全面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土空间生态保障稳固,生态文明绿色发展全国领先,实现长寿文化、健康文化、民族文化特色鲜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
第9条 规划指标
县域发展指标体系包括空间底线、空间结构与效率、空间品质三大类,主要规划指标如下。
|
专栏1 主要规划指标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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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项 |
规划 |
规划近期目标年 |
规划 |
指标 |
指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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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空间底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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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有量(万亩) |
23.14 |
≥22.85 |
≥22.85 |
约束性 |
县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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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万亩) |
— |
≥20.06 |
≥20.06 |
约束性 |
县域 |
|
|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方千米) |
— |
≥524.05 |
≥524.05 |
约束性 |
县域 |
|
|
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 |
— |
≤1.4 |
≤1.4 |
约束性 |
县域 |
|
|
用水总量 (亿立方米) |
1.232 |
≤0.8670 |
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
约束性 |
县域 |
|
|
二、空间结构与效率 |
| |||||
|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 |
66 |
≤95 |
≤105 |
约束性 |
县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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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70 |
≤85 |
中心城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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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网密度 (千米/平方千米) |
4.06 |
≥6 |
≥8 |
约束性 |
中心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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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 |
— |
≥20 |
≥30 |
预期性 |
县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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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业增加值耗地下降(%) |
— |
≥20 |
≥30 |
预期性 |
县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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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空间品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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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绿地、广场步行5分钟覆盖率(%) |
27.49 |
≥40 |
≥60 |
约束性 |
中心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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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条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
绿色发展,创建生态安全节约低碳的绿色巴马。以“两区一带四核多廊”生态安全格局为引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大力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产业发展。
开放合作,形成内外联动区域协同的开放巴马。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战略衔接,推进“深巴试验区”建设;深度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强化东巴凤一体化建设,推进河池市副中心城市建设。
创新驱动,打造产业兴旺城乡融合的繁荣巴马。围绕建设“巴马国际长寿养生旅游胜地”和“广西大健康产业龙头基地”,突出长寿养生特色和三产融合理念,协调推进园区建立建设,深化产城融合。
文化融合,塑造特色彰显品质优越的魅力巴马。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促进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依托全域旅游格局构建彰显魅力山水城市,加强魅力空间管控与引导,塑造城乡特色风貌。
系统治理,构筑安全稳固集约高效的平安巴马。保障全域农业发展空间、生态保护空间和城乡发展空间高效协调,提升全域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实现资源合理配置节约利用,增强城市安全韧性。
绿色宜居,构建山水环抱绿色宜居的品质巴马。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城市更新,提升宜居水平;统筹构建城乡生活圈体系,补齐服务要素短板,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发展;优化城区用地布局,增加绿地与开敞空间供给,构建有机山水城市。
第11条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明确耕地保护目标为22.85万亩,占县域面积7.71%,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0.06万亩,主要分布在巴马镇、所略乡和那桃乡。
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永久基本农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意识,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作用。
第12条 生态保护红线
全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524.05平方千米,占县域面积26.51%,主要集中分布在西山乡、东山乡、凤凰乡。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为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
第13条 城镇开发边界
遵循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原则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4倍以内,主要分布在巴马镇、甲篆镇和燕洞镇。
城镇开发边界内,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城镇开发边界外,按照主导用途分区,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探索清单式管理,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开发建设,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
第14条 落实上级主体功能区定位
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落实自治区确定的叠加功能区,即能源资源富集区。着力加强石漠化治理、恢复林草植被、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建设。重点发展方向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不宜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可实行保护性开发,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生态产品加工和旅游业等。
第15条 落实细化乡镇主体功能分区
落实河池市以乡镇为单元细分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和城市化地区的划定成果,推动主体功能分区精准落地和精细化管控。
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北面、西面的甲篆镇、那社乡、所略乡、西山乡、东山乡和凤凰乡。区域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分布,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管控要求,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以面上保护、点状开发为原则进行开发活动,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实施石漠化治理工程,通过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措施恢复森林植被,通过改善提升农业基础设施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点状开发生态旅游项目,包括景区、景点开发,养生度假项目开发等。
农产品主产区。包括南面的燕洞镇和百林乡。区域着力保护耕地,发展现代农业,是有机农业、特色农业种植基地。燕洞镇依托“农业强镇”平台,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发展高效循环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百林乡以水稻、玉米、特色水果等主打产品,不断扩大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城乡建设实施集中布局、点状开发。
城市化地区。包括中部的巴马镇和那桃乡。巴马镇是人口聚集区,旅游集散中心,长寿养生产业集中区,也是全县城镇建设用地集中区。中心城区向南、向北扩展,吸引人口向城镇聚集,着力打造养生长寿健康等现代服务产业;靠高速路出口建设旅游集散中心,发挥城区旅游服务枢纽作用,同时在盘阳河沿岸、赐福湖景区、龙洪景区建设养生度假基地;那桃乡民安大道沿线布局产业园区,大力发展绿色长寿食品加工、天然饮用水生产等绿色工业。城市化地区加快推进建设高速公路、铁路、航空、航运的综合立体交通体系,构建高效便捷的出县通道。
第16条 落实叠加功能分区
落实自治区和河池市传导的叠加功能分区要求,在细化主体功能分区基础上叠加能源资源富集区,巴马镇、那桃乡和百林乡划定为矿泉水重点勘查区。该区域内允许依程序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合理调控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严格矿产开发准入条件,强化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发展矿业领域循环经济。
第17条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按照“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思路,构筑“一心两轴两区”的开发保护总体格局,牢筑生态屏障,兼顾县域发展,形成全县空间差异化发展框架,引导要素资源科学配置,推动生态保护、城镇生活、经济生产协调健康发展。
“一心”指县城,由老城组团、城南组团、同贺组团、盘阳组团组成的中心城区,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的核心,承载县域人口的重点区域。充分发挥全县核心的区位、交通、资源优势,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城市品质,增强要素集聚功能,提高带动全县发展能力。依托盘阳组团中的“深巴试验区”,拓展中心城区发展空间,推进落实大型公共服务和功能配套设施建设,提升综合服务功能,打造产城融合典范。做大做强中心城区,优化空间功能,推进各片区内和片区间城镇基础设施、生活配套设施有机衔接,打造富有活力的中心城区,提高带动全县发展能力。
“两轴”指盘阳河城镇发展轴和河百城镇发展轴,盘阳河城镇发展轴依托以国道G243、盘阳河、都巴高速形成的南北向城镇发展轴,串联那社乡、甲篆镇、中心城区、那桃乡,该城镇发展轴向北连接凤山县、向南延伸至都安县,也是构建东巴凤城镇发展轴的重要组成部分。河百城镇发展轴依托河百高速形成的东西向城镇发展轴,串联所略乡、甲篆镇、中心城区、西山乡,向东连接河池市中心城区、东兰县,向南延伸至百色市,是河池市域桂百铁路发展轴的组成部分,是对外合作发展的重要轴线。
“两区”指北面生态屏障区和南面生态发展区。生态屏障区是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区域,主要种植公益林,包含弄友原始森林等重要水土保持生态功能节点,为县域构筑了一道坚固的生态屏障,也是东巴凤绿色生态保育屏障重要组成部分。南面生态发展区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禀赋,积极打造生态产品产出、加工、销售流水线,西侧那社乡和所略乡主要发展生态林业和林下经济,同时依托水晶宫、命河等景点发展农业+旅游;中东部是最主要的农产品基地,燕洞镇作为巴马县农业强镇主战场,与百林乡共同大力建设“粮、油、肉、禽、蛋、奶、菌、果、蔬”等特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快屠宰冷链物流基地、育苗基地、农产品深加工、物流配送、销售服务等配套项目建设;紧邻中心城区的那桃乡主要发展矿泉水产业,打造集产品研发、设计、制造、销售、运输、使用、回收于一体的矿泉水全产业链,推动巴马天然饮用水产业向高端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第18条 明确规划分区及管控规则
根据不同区域土地资源条件、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和国土利用区域差异特征,结合各类产业发展布局方向和土地利用调控方向的差异性,构建县域“6+4”的分区体系,即划定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等6个一级分区,其中城镇发展区仅包括1个二级分区,即城镇集中建设区,乡村发展区细化为村庄建设区、一般农业区和林业发展区等3个二级分区。
生态保护区:包括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划定区域,主要分布在北面的西山乡、东山乡、凤凰乡,以及燕洞镇和所略乡交界处。按照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管理,实行最严格的准入制度,区内原有的村庄、工矿等用途,应严格控制建设行为的扩展并应根据实际发展需要逐步引导退出。
生态控制区:生态保护区外需要予以保留原貌、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限制开发建设的陆地区域,主要为公益林、农村水源保护区和关键生态区。区内经评价在对生态环境不产生破坏的前提下,可适度开展观光、旅游、科研、教育等活动。
农田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需严格保护的区域。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城镇发展区:开发边界划定区域,均为城镇集中建设区。区域内应编制详细规划,采用“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方式进行管理,对城镇建设用地的总体和单项指标严格管控,实施规划用途管制与开发许可制度。
乡村发展区:包括村庄建设区、一般农业区、林业发展区。村庄建设区内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理方式,主要引导重点发展村庄的布局和农村产业用地布局,区内应优先利用闲置地和荒废地,新增建设用地应符合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要求。一般农业区土地优先发展农业生产,不得破坏、污染和撂荒区内土地。林业发展区按照林业生产规范和发展规划进行管理,采用适当的封育和采伐措施,发展林下经济和生态旅游,兼顾生态功能和经济效益。
矿产能源发展区:以矿产资源开采加工为主导功能的区域。区内应符合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合理调控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严格矿产开发准入条件,强化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开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矿区土地复垦,发展矿业领域循环经济。
第19条 确定结构优化原则
农用地要加强耕地保护,在确保粮食安全、落实耕地保护任务的基础上,合理开展低效园地、残次林地整治,有效增加耕地面积,防止耕地“非粮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鼓励农用地复合利用,促进不同类型农业生产的优势互补和协调发展,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差异化配置城镇新增建设用地,合理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加大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合法采矿用地,优化用地结构与空间布局。
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宜耕未利用地,积极推进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等生态修复工程,保障罗皮水库、牛角水库等水域用地。
第20条 落实结构优化任务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统筹耕地保护与国土绿化,到2035年,耕地面积不低于耕地保护目标,林地面积以自治区最终下达的任务目标为准,园地、草地面积在现状基础上保持稳定。
严格保护湿地、河流、湖泊等区域,限制开发裸土地等自然保留地。
严格按照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开展城镇集中建设,合理管控村庄建设用地边界,推动低效、闲置村庄建设用地在农村内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增加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第21条 严格保护耕地数量
将22.85万亩耕地和20.0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带位置逐级下达,作为规划期内必须守住的底线任务。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逐级签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书,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定期考核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在符合国土调查的耕地认定标准前提下,在耕地上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的基础上,采取粮食与非粮食作物间作、轮作、套种的土地利用方式,发挥耕地最大经济效益。
第22条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根据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原则,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评价,严格控制各类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遵循“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的原则实现占补平衡,保证稳定耕地面积不减少。
第23条 实施耕地进出平衡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确有必要将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补足同等数量、质量且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按照“以进定出、先进后出、进优出劣”的原则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耕地流入潜力主要分布在燕洞镇和那桃乡。
第24条 稳妥有序恢复耕地
按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要求和部署,根据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群众意愿、种植作物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恢复耕地计划安排,选取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中即可恢复、工程恢复地类作为恢复潜力,优先恢复位于农业适宜区和灌溉设施覆盖区的其他园地、其他林地等农用地,恢复潜力主要分布在燕洞镇和那桃乡。
第25条 加强监管严格管控类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中涉及严格管控类耕地均为旱地,规划期内通过土壤淋洗、微生物修复、农业生态修复等措施,推进耕地资源生态高效利用,并持续严格监管,不实施旱改水。严格管控类耕地仅允许种植糖料蔗等非直接食用的农作物,严格禁止种植水稻、蔬菜等农作物。
第26条 确定农业生产空间布局
结合县域现状农业发展确定“一核四区多点”的农业生产空间布局。
一核:燕洞镇生猪、渔业产业发展示范核,借助“国家农业强镇”平台,打造岩廷村和子帽村连片的农业产业项目集群,围绕生猪和渔业养殖、加工物流、电子商务、休闲乡村、宜居宜业等功能,做大做强燕洞镇生猪、渔业产业,使产业链、价值链前延后伸融合发展态势,助推乡村产业振兴。
四区:包括生态种养区、精品农业区、特色农业区和现代农业区。北面石山地区主要发展生态种养,以种植火麻、石斛、香猪养殖等为主导产业,实施壮瑶药生物创新工程,建设优质壮瑶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和标准化种植基地。中部沿盘阳河沿线地势较为平缓,优质耕地相对集中分布,也是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旅结合产业的最佳区域,重点打造精品农业;南部自西向东倾斜,西侧以种植油茶、养殖牛羊等特色农产品为主,凭借自身生态优势,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生态种养殖业,并结合命河、水晶宫、天坑等观光体验旅游打造农业+旅游的新发展模式,把一产优势转化为三产的经济效益,实现产业融合发展;南部东侧以发展现代农业为主,重点打造面向粤港澳大湾区和其他一线城市及国外的现代农业示范区,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化,推广农牧结合、农林结合、林牧结合、农渔结合等新型种养模式,提升高效农业发展水平。
多点:全面在空间上落实“一镇一业”发展目标,针对区域优势明显的产业形成“多点”基地,分别为火麻种植示范基地、香猪繁育示范基地、食用菌现代农业产业基地、珍珠黄玉米种植基地、富硒水稻种植基地、油茶产业基地、火龙果产业基地、甜茶产业基地、特色水果产业基地。
第27条 稳定粮食生产功能区
全县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区内主要种植水稻和玉米,应重点避免建设占用。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要求,加强对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引导和监督,遏制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耕地非粮化,通过粮食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等措施引导种粮,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持种植收益在合理水平。
第28条 优化糖料蔗生产保护区
全县划定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坚决遏制新增占用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种植桉树、果树等行为;建立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动态平衡机制,对项目建设确需占用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的,按照数量不减、建设标准不变的原则落实动态平衡要求,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29条 划定富硒土壤资源保护范围
依托自然优势,在优良富硒土地集中的巴马镇(赐福村、元吉村、练乡村、那坝村、巴马村)、甲篆镇(仁乡村、甲篆村)、所略乡(彩乡村、福乡村、甲略村)、百林乡(平田村、罗皮村)和那桃乡(那桃村、民安村)大力发展富硒农业,其中富硒资源集中的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种植富硒水稻,强化避免建设占用,其余富硒资源富集区可种植富硒水果等特色农产品。至2035年,划定适宜富硒农产品生产的土地保护面积17232公顷,保护范围内积极推进特色富硒农产品生产开发示范区建设,并逐步扩大富硒农业种植面积。
第30条 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加快完成巴马镇、甲篆镇、燕洞镇、所略乡、凤凰乡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化特色农业示范区及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高标准农田改造升级,至2035年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内完善生产基础设施配套,重点开展田块整治,集中力量建设集中连片土壤改良,提升灌排设施、田间道路、配套电网林网等基础设施,完成农田测土配方施肥配套,加强土地整理和复垦力度,切实提高农田集中连片和生产能力。
第31条 推进村庄分类布局
对全县103个行政村进行类型划分,将村庄划分为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共3类,其中集聚提升类村庄67个,城郊融合类村庄9个,特色保护类村庄22个,暂不分类村庄5个。
第32条 乡村空间布局指引
集聚提升类村庄。有序推进改造提升,鼓励以原地更新方式进行宅基地整理。激活产业、优化环境、提振人气、增添活力,保护保留乡村风貌,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村庄。村庄集体产业用地应以增减挂钩、减量提质为原则,通过低效用地腾退、集约、减量、优化布局,实现产业升级。鼓励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强化主导产业支撑,支持农业、工贸、休闲服务等专业化村庄发展。通过引导农民集中安置,改善村容村貌,美化农村居住环境,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城郊融合类村庄。在规划期内将逐步转化为城镇社区,应按照中心城区或镇区的规划发展要求进行引导改造。村庄在实施城镇化之前要着重解决好近期发展与远期衔接的问题,做好村庄环境整治、危房维护修建、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拆除控制违法建设、集体产业用地腾退整治等重点工作。
特色保护类村庄。应统筹村庄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关系,保持村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切实保护村屯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尊重原居民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加快改善村屯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合理利用村屯特色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和特色产业,形成民族特色资源保护利用与村屯发展的良性互促机制。
对发展潜力暂不明确或者发展条件不够明显的村庄,暂不分类。
第33条 统筹乡村生活圈配置
实施“乡镇-乡村”2个乡村生活圈层级,强化县域与乡村层面公共服务供给统筹。
乡镇共享生活圈:宜依托乡集镇所在地,形成10个乡镇级生活圈(含中心城区统筹生活圈)。统筹布局满足乡村居民日常生活、生产需求的各类服务要素,形成乡村生活圈的服务核心。在完善自身服务要素配置的同时,强化综合服务能力,实现对周边乡集镇的辐射。
乡村生活圈:以中心村为基础构建核心乡村生活圈,综合考虑乡村居民常用交通方式,按照15分钟可达的空间尺度,配置满足就近使用需求的服务要素,并注重相邻村庄之间服务要素的错位配置和共享使用。县域其他行政村为基础乡村生活圈。
第34条 统筹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空间
在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保障零星分散的乡村文化旅游设施、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支撑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在县域中部盘阳河沿线的精品农业区重点规划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示范片。
充分挖掘村庄内部建设用地存量,引导村庄建设用地集约化利用。鼓励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等手段,将腾退的存量建设用地复垦复绿,实施建设用地空间平移、集聚和布局优化。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和新增耕地指标,优先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第35条 构建“两区一带四核多廊”的生态安全格局
基于本地自然特征、生态功能重要性分布情况,依托山体为屏、水系道路为廊、县域群峰为节点,构建“两区一带四核多廊”的生态安全格局。
“两区”指北部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西南部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是区域生态价值最高的生态空间,以水源涵养、维持水土保持、维护关键物种生存等生态功能为主。
“一带”指由盘阳河和赐福湖组成的重要生态廊道空间,自西向东贯穿县域,实现与周边县生态斑块间信息流、能量流、物质流的东西向传递。
“四核”指所略水库生态核、巴定水库生态核、赐福湖生态核、弄友森林生态核。所略水库、巴定水库是中心城区最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赐福湖和弄友原始森林,是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维护的重要基石。
“多廊”指县域内主要河流水系组成的生态廊道空间,保持山—山、山—水互联互通的结构性绿廊。
第36条 关键生态区及管控指引
落实自治区下发的关键生态区2处,即都阳山岩溶山地土壤保持重要区、青龙山-岑王老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主要分布在县域北面的西山乡、凤凰乡、东山乡和西南角的所略乡,是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区,该区域管控指引严格落实国家和全区生态保护红线有关要求,重点加强关键生态区引导和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区以外、关键生态区以内的区域,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主要任务;适度发展生态旅游、生态林业、生态种养业,限制大规模工业化、城镇化开发,有条件设置矿产资源开发权,禁止各类破坏性开发建设活动;调整优化树种结构,实行速生树种限种与改种相结合、珍贵树种与乡土树种齐发展,培育树种丰富、结构优化、品质优良、林相美观、质效显著的多功能混交林。
第37条 河流廊道及管控指引
以盘阳河、百东河、灵岐河和燕洞河的河湖管理区划界范围作为重点河流廊道管控区域。盘阳河干流沿岸100米内,不得新建、扩建除符合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要求的公共基础设施、旅游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已有民居在原址上依法拆建以外的建筑物。河流廊道根据岸线功能区划分进行管控,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禁止有碍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流域生态环境安全等的开发利用行为;岸线控制利用区加强对开发利用活动指导和控制,实现可持续利用,严格限制建设项目类型、控制开发利用方式及强度;岸线开发利用区应统筹协调与相关规划的关系,考虑与附近已有涉水工程间的相互影响,合理布局,提高岸线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岸线资源的综合效益。
第38条 用水总量及结构
水资源利用安全底线:至2025年用水总量不超过0.867亿立方米,2035年用水总量依据上级下达。
用水总量及结构:预测至2035年,农业用水量、城镇(工业和生活)用水量、生态用水量比值约89:30:1。
第39条 水资源配置
县域供水来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其他非常规水源,其中地表水为主要供水来源,主要通过蓄水工程、引水工程和提水工程得以开发利用;地下水主要为开采浅层水;其他非常规水源包括污水处理回用、雨水利用和矿坑水回用等。未来供水增加的主要途径包括对现有供水设施的挖潜配套与优化调度,在有水资源开发潜力地区适当建设新水源工程以及非常规水利用等措施,重点保障罗皮水库、牛角水库、龙洪水库、巴定水库、福乡水库等新改建工程的用地需求。规划期内全县水资源可实现供需平衡。
第40条 水资源利用效率
水资源利用划分为北部及西南部岩溶石山区、西北部高丘土石山地区、中部及南部低丘河谷区。北部及西南部岩溶石山区重点加大渠系配套改造力度,新建地头水柜增加有效灌溉面积;西北部高丘土石山地区新建水库、塘坝,调整种植结构减少农业用水总量;中部及南部低丘河谷区加固改建现有水源,发展高效节水灌溉。
202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耗水量下降率达14%,203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耗水量下降率依据上级下达。202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耗水量下降率达24%,203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耗水量下降率依据上级下达。
第41条 水资源保护利用策略
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建立健全水功能区监测网站,加强地表水质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力,加强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工作,有效扩大监督覆盖面。
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加强水源地巡查与宣传;加强水源地环境污染监管,对水源地的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实施定期报告制度;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多渠道筹集补偿资金,促进水源保护区与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
第42条 加强林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规划目标年林地保有量和森林覆盖率以自治区最终下达的任务目标为准。引导和优化林地资源结构布局,加强对公益林、天然林的保护和管理,对现有林加强森林抚育,低质低效林地转化为高产高效林地;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湿地周边人工商品林逐步有序退出,转为公益林。重点保护公益林,严禁擅自改变公益林地的性质,随意调整公益林地的面积、范围或降低保护等级。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
第43条 落实造林绿化空间
以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确定的灌木林地、其他林地、盐碱地、沙地和裸土地为基础,综合降水量、海拔、坡度和土层厚度等因子,考虑荒漠化、沙化、石漠化、盐碱化等影响开展适宜性评估后确定规划期内造林绿化空间。造林绿化空间55.25公顷,县域10个乡镇均有涉及,其中巴马镇、那社乡、凤凰乡、那桃乡分布较多。规划期内有序安排年度造林绿化任务,带位置上报、带图斑下达,任务完成后尽快“落地上图”,及时更新规划造林绿化空间数据库。
第44条 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利用
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湿地,无法避让的应当尽量减少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落实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县域不涉及国家级、自治区级重要湿地,加强湿地管理和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生态特征和基本功能;对湿地利用活动进行分类指导,允许开展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禁止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禁止擅自填埋自然湿地。
第45条 创新生态建设体制机制
统筹协调盘阳河上下游和沿岸旅游开发与生态保护;县域建立生态建设长效监管机制及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推进生态县建设;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试点示范,探索构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价格体系和交易体系,探索建立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及交易、森林覆盖率交易和森林生态运营中心,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46条 打造实践创新基地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为契机,盯牢“四百四带”目标,利用自然资源禀赋优先在巴马镇、甲篆镇、那社乡和那桃乡探索“绿水青山”转换“金山银山”实现路径。
第47条 实业经济助推价值实现
全面推进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服务业绿色发展,因地制宜地发展矿泉水、巴马香猪、火麻、油茶等特色产品生产和加工;通过注册“长寿巴马”品牌提升县域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发展养生、会展、体育、文化等新型旅游业态,自然资本真正融为产业发展资本并转化为经济收益。
第48条 落实双碳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提出的2030年“碳达峰”和2060年“碳中和”目标,有效增加森林等生态系统碳汇和农田碳汇,节能减排助推碳汇。
第49条 提升森林系统碳汇
县域林地面积占总面积超80%,森林碳汇能力突出,深入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通过林种改良、封山育林等措施建立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增强固碳能力。
第50条 提升农业碳汇
通过改进肥料技术、保护性耕作、轮作制度等生产经营技术提升农业固碳能力;推进秸秆循环利用,对秸秆实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利用,替代部分肥料和化石能源;拓宽秸秆原料利用途径,推动秸秆资源转化为环保板材;推动畜牧业绿色低碳发展,改进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探索实施畜禽粪污养分平衡管理。
第51条 节能减排助推碳汇
推广绿色建筑,鼓励和支持传统建筑产业转型升级,逐渐形成完整系统的绿色建筑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引导绿色生活,营造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等低碳生活方式;优化城市能源结构,调整燃料结构,推广使用电、燃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第六章 城乡发展空间
第52条 构建“一心两轴”的城镇空间结构
城镇核心:即中心城区,是全县城镇发展的经济辐射源。是全县重要的公共服务中心、商贸物流中心、综合交通枢纽中心及创新产业发展平台。是支撑新型城镇化发展,提高城镇人口、加强产业集聚能力,带动县域各乡镇实现共同发展的城市发展核心。
河百城镇发展轴:依托G78汕昆公路(河池至百色段)形成的东西向城镇发展轴,串联中心城区、甲篆镇、西山乡、所略乡。向东北方向连接东兰县、金城江区、宜州区,向西南延伸至百色市,是推进县域对外合作发展的重要轴线。
盘阳河城镇发展轴:依托天峨至北海公路(天峨经凤山至巴马段)、国道G243、盘阳河、贺州至巴马公路(都安至巴马段)形成的南北城镇发展轴,串联那社乡、甲篆镇、中心城区、那桃乡。该城镇发展轴向北连接凤山县、天峨县,向东南延伸至都安县,承接河池市红水河生态文旅带,是构建东巴凤城镇发展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53条 确定城镇规模等级
根据全县人口和城镇化水平,按照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原则,发挥各级城镇带动作用。至规划期末,全域形成以县城为中心,职能分工明确的“县域中心城区-重点乡镇-一般乡镇”三级县域城镇体系。
县域中心城区1个:巴马镇。
重点乡镇3个:甲篆镇、燕洞镇、那桃乡。
一般乡镇6个:西山乡、所略乡、百林乡、东山乡、凤凰乡、那社乡。
至规划期末,全域形成“二级”的城镇规模等级结构,即形成Ⅱ型小城市1个, 1—3万人乡镇9个。
第54条 明确城镇职能分工
积极培育各乡镇的主导服务功能,引导人口、产业集聚,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城镇建设质量。在全域形成1个综合型城镇、3个旅游型乡镇和6个农贸型乡镇。巴马镇为综合型,为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旅游业为龙头,加强工业、商贸流通、信息等综合职能作用;甲篆镇、那社乡、西山乡为旅游型,重点发展康养、生态旅游;燕洞镇、那桃乡、凤凰乡、东山乡、百林乡、所略乡为农贸型,重点为生态农业、健康食品加工、粮食及林业生产加工。
第55条 构建新型城乡生活圈体系
统筹布局“中心城区—乡镇—行政村”三级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城乡生活圈体系。结合候鸟人群居住特征,探索弹性式公共服务设施形式,形成标准化服务与多样化服务模式互为补充的服务体系,提高乡村地区宜居性。
以县域为中心构建1个城乡统筹生活圈,以各级乡镇为单元构建9个乡镇共享生活圈。在乡村地区以中心村为单元构建40个核心乡村生活圈和以基层村为单元设置63个基础乡村生活圈。在中心城区按照居住区用地分布构建4个15分钟生活圈和8个5—10分钟生活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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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 城乡生活圈构成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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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圈等级 |
乡镇/村庄 |
个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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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 |
中心城区 |
1 |
提供河池市副中心级、县级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福利设施。满足东巴凤地区及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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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重点乡镇:甲篆镇、燕洞镇、那社乡 |
3 |
以乡镇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单元,重点配置小学、初中、卫生院、养老院等公共服务设施。一般乡镇根据情况可酌情降低配置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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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乡镇:西山乡、所略乡、百林乡、东山乡、凤凰乡、那桃乡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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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 |
中心村 (核心乡村生活圈) |
40 |
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构建乡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单元。在中心村重点配置幼儿园、卫生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基层村根据情况可酌情降低配置标准。并注重相邻村庄之间服务要素的错位配置和共享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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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村 (基础乡村生活圈) |
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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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 公共服务设施目标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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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指标:到2025年,中心城区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步行15分钟可达覆盖率达到90%,到2035年达到100%。 医疗卫生设施:到2025年,全域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到2035年,全域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7张。 公共体育设施:到2025年,中心城区人均体育设施面积达到0.4平方米,到2035年,中心城区人均体育用地面积达到0.5平方米。到规划期末,全域实现行政村体育设施100%全覆盖。 社会福利设施:到2025年,全域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31张,到2035年,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40张。 |
第56条 提升县级公共服务设施
发挥中心城区作为河池市副中心城市,东巴凤中心城市的作用。打造为河池市西部公共服务中心,强化河池市副中心城市的公共服务覆盖率及能级。在中心城区重点补足高等级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包括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公共体育、社会福利五个方面,满足城乡居民需求。
县级公共服务设施应配置内容包括: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教育设施;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医疗卫生设施;大型公共图书馆、大中型博物展览设施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公共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等公共体育设施;服务于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的社会福利设施。
第57条 完善乡镇级公共服务设施
以各级乡镇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单元,重点乡镇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小学、初中、幼儿园、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站、乡镇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乡镇体育中心、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养老院、老年活动室、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一般乡镇可酌情降低配置标准。
第58条 补足乡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综合考虑乡村居民常用交通方式,按15分钟可达的空间尺度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并注重相邻村庄之间服务要素的错位配置和共享使用。以中心村为单元构建核心乡村生活圈,以基层村为单元设置基础乡村生活圈。应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村卫生室、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幸福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幼儿园、小学、红白喜事厅、健身广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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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4 城乡共享生活圈设施配置引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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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级公共服务设施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高中、初中等教育设施;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医疗卫生设施;大型公共图书馆、大中型博物展览设施、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公共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等公共体育设施;服务于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的社会福利设施。 2.乡镇级公共服务设施 包括小学、初中、乡镇卫生院、乡镇文化活动中心、乡镇体育中心、养老院。 3.乡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包括村卫生室、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老年活动室,小学、幼儿园、红白喜事厅、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可按需配置。 |
第59第 推进产业体系落地
依托贯穿中心城区南北的交通走廊,形成一南一北两个产业片区。北侧为“深巴试验区”,南侧为“健康长寿生态食品产业园”。“深巴试验区”围绕健康服务、健康科技,重点加强康养文旅、数字经济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承载能力,引导产业多元化聚合。以赐福湖国际旅游区、盘阳河景区为核心,串联全域旅游资源,建设全域旅游服务中心。以中国—东盟(巴马)大数据云计算基地等项目为支撑,加快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南侧“健康长寿生态食品产业园”,以健康长寿生态食品加工园为重点,大力推动特色长寿食品加工业发展。打造河池市生态产业先行试验园,桂西北健康长寿产品区域中心,自治区健康长寿生态食品核心产业园。
第60条 优化产业园区布局
依托中心城区及工业旅游文化乡村振兴示范带布局产业园区。在中心城区南侧跨乡镇形成“一园三区,带状发展”的健康长寿生态食品产业园布局结构。“一园”指在中心城区南部形成以健康长寿生态食品加工为核心的产业园,“三区”指以巴廖片区为中心的“巴马大健康产品综合开发区”、以岩廷片区为主的“巴马健康生态食品生产加工区”和以民安片区为主的“巴马大健康融合发展区”,“带状发展”指利用民安大道、323国道将商贸物流城、农民工创业园和分散的饮用水、益生菌、山茶油等零散企业串联在一起,形成全域的工业集群。规划近期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内商贸物流城、畜禽屠宰加工与冷链物流产业园项目等重点项目,延长农产品生产加工链条,提高经济效益。
第61条 加强园区用地保障
加强园区用地、工业用地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园区倾斜,确保园区发展用地需求,可对园区计划实行单列,通过引导工业项目集聚发展,推动工业项目入园入区建设。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稳定工业用地总量。按照自治区产业准入要求,深入推进健康长寿生态食品产业园建设,重点发展“原生态产品、长寿健康农副产品、生态食品、民族医药”四大主导产业。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保障新增工业用地44.82公顷,占新增指标的19%。
第62条 提升工业用地效率
引导工业项目集聚发展,优化园区用地布局。鼓励工业用地上下空间综合利用,工业用地范围内单层建筑层高超过8米的,容积率按双倍计算。支持中小微企业集聚发展,保障工业项目标准厂房建设用地。标准厂房用地可按规定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供应,鼓励建设三层及以上多层厂房。规范新增工业用地供给,创新工业供地方式。
推动存量工业用地效率提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工业项目在原工业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且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指标符合控制指标的,其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原划拨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补办出让或租赁手续时,可以按原批准容积率条件评估并收取土地出让金或租金。被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的,应通过增资技改、搬迁改造、与其他企业兼并重组、引入政府鼓励的产业、停产关闭、收储收回等方式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第63条 矿产资源勘查
县域矿产勘查方向为地热、矿泉水和方解石。至2025年,全面落实上级规划在县域范围内的8个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全部为拟新设勘查区块,集中分布于东山乡、百林乡和那桃乡。划定1个重点勘查区,即巴马矿泉水重点勘查区,主要分布在巴马镇、百林乡和那桃乡。
第64条 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
调控开发利用总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坚持市场主导,更好地发挥市场在矿产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为社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源保障;严格落实河池市规划指标要求,在总量指标范围内,实行退补平衡、动态管理;全县采矿权总数量和露天非金属采矿权数量不作总量控制要求,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规划。
加强采矿用地管理和矿产资源用地保障。统筹安排历史遗留矿山和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督促责任主体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有序推进自然恢复历史遗留矿山认定和验收销号工作,优先在巴马镇和那桃乡开展矿山修复任务。矿产资源开采项目新增用地依法依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鼓励使用复垦修复腾退指标办理用地手续,将河池市巴马县赖满金矿等采矿项目及其配套道路设施纳入规划项目清单。
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以矿山企业技术需求、市场运作为主导,设立综合利用信息平台,推动科研成果的快速转化。通过多种手段进行技术改造,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力争到2025年全县生产矿山“三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形成绿色矿山格局。依据绿色发展理念,即从矿产勘查、矿山规划、建设、开采、选矿、冶金、深加工,一直到矿山闭坑、复垦和生态环境重建的全过程,始终坚持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实施严格的科学管理,以清洁生产、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等生产模式,实现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县域应建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达100%,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分类有序退出,规划期内新建矿山全部创建绿色矿山。
第65条 矿产资源地上地下空间协调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矿产资源开采属于地下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与地表覆盖物如林地或者耕地等形成复合空间布局,统筹协调好地上地下空间的使用至关重要,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应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避免对地表农业空间产生直接污染,避免破坏地表耕作层,减少开采中产生的大气、噪声和水源等污染。
加强矿产资源安全底线管控。矿产资源规划中的勘查规划区块、集中开采区和开采规划区块均应避开“三条控制线”保护区,设置采矿权原则上规避“三条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禁止矿业活动,其他区域除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以及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外,禁止新设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对已依法设立矿业权,除油气探矿权、铀矿矿业权外,均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置或有序退出。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除地热、矿泉水等勘查开采不造成永久基本农田损毁、塌陷破坏的情形外,非战略性矿产新设矿业权应避让永久基本农田。除地热、矿泉水开采外,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得新设矿业权。
第66条 中心城区发展方向
落实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按照城镇、产业集约集聚布局总体思路,推进城镇组团式布局,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加强中心城区自然要素保护,依托盘阳河、巴马河、寿乡河东西等生态屏障,形成山水田园组团城市格局。以老城组团为核心沿寿乡大道向北拓展至河百高速,向西拓展到规划高铁西侧,向南沿国道G355、省道S208拓展至贺巴高速,向东北组团式延伸到盘阳河西南岸。
第67条 中心城区发展规模
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规模为8.48万人。预测到2025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9.77万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不超70平方米;2035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11.42万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不超85平方米。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962.21公顷。
第68条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
综合考虑中心城区开发边界所涉及的村庄边界、河流、山体、道路等边界,遵循紧凑节约的原则,确定中心城区范围总面积59.61平方千米,包含城北居委会、城东居委会、城南居委会、城中居委会、练乡村、巴发村、巴廖村、巴马村。北至G78汕昆公路(河池至百色段),南至国道G355、省道S208,东至盘阳河、西至贺州至巴马公路(都安至巴马段)。
第69条 中心城区空间结构
中心城区空间发展形态以山为屏,以水为脉,串联中心城区的主要功能组团,形成山水城有机融合的城市空间形态。建设空间有机生长在自然山水之中,形成“一轴一带四组团”的空间结构。“一轴”是指沿寿乡大道的南北向城市发展轴,各功能组团依托发展轴实现串联,是中心城区的核心发展轴线。“一带”是指盘阳河自然山水生态景观带,由自然山水格局所形成的空间组织核心和整体框架,承载城区生态景观功能。“四组团”是指根据中心城区用地功能,由一轴一带的山水核心框架所“生长出来”的城市组团,包括老城组团、城南组团、同贺组团、盘阳组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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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5 中心城区功能组团建设指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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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名称 |
功能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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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组团 |
综合型服务组团。以商贸、公共服务、旅游服务和居住等功能为主。近期主要通过推动城市更新,推动老旧街区改造,改善居住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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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组团 |
商贸物流组团。以公共服务、商贸物流、回迁安置为主,是中心城区主要的商贸物流集聚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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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贺组团 |
城市居住组团,以居住功能为主,配套完善的公共服务和旅游服务设施。近期主要通过新改建公共服务设施,补足城区服务短板,保障城市服务质量,提升设施服务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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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阳组团 |
新兴产业组团。中心城区主要的产业空间载体、涵盖数字经济、文旅医养等功能。 |
第70条 中心城区规划分区
将城镇发展区细化为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商务区、工业发展区、物流仓储区、绿地休闲区、交通枢纽区等7类规划二级分区。
居住生活区主要布局在老城组团、城南组团、同贺组团。综合服务区主要分布在老城组团及同贺组团。商业商务区、商业商务区主要分布在盘阳组团、盘龙湾地区。工业发展区主要分布在城南组团商贸物流城。绿地休闲区主要分布在巴马河、寿乡河两岸绿地开敞空间。交通枢纽区主要为城北县域交通综合枢纽、城南长途客运站及城区内公共停车场。
详细规划依据总体规划确定国土空间利用主导用途和结构控制要求,确定不同地块划分、地块的使用性质以及相关控制指标,作为实施用地规划许可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第71条 中心城区安全底线
依据地质灾害分布及易发程度分区结果,中心城区分布有地质灾害高、中、低易发区。其中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主要分布于中心城区南侧及东侧,其余地区以地质灾害低易发区为主。原则上不应在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进行建设,如确需进行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通过必要的工程治理措施处理后,方可进行建设,重大工程和容易引发次生灾害的工程项目必须慎重论证。城镇建设时应避开可能产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地段。
严格落实流域总体防洪安全要求和分蓄洪区布局。在中心城区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15.88平方公里,主要涉及盘阳河、巴马河防洪堤等调蓄设施用地范围。严禁在城区洪涝风险控制线内进行有碍行洪的城市建设活动。在城区洪涝风险控制线范围内区域性交通设施和公用设施布置应避开洪泛区、蓄滞洪区;当不能避开时,应根据其各自规模和地位,按照相应防洪标准,采取自保及应急避险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
第72条 中心城区农业与生态用地布局
持续推进耕地保护与整治。中心城区范围内耕地集中在城区西南侧及城区北侧盘阳河南岸。规划范围内,一般农业区865.09公顷,农田保护区585.97公顷,主要分布在盘阳河沿岸及城区西侧。
合理开展山林资源保护利用。林业发展区215.68公顷,集中在盘阳河西南岸与城区之间。生态控制区114.36公顷,生态保护区130.44公顷。
加强盘阳河沿线生态保护。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第73条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结构布局
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共962.21公顷。具体地块用途、边界定位、开发建设强度、用地兼容等规划管控要求在详细规划中确定。
居住用地规划:加强城区老旧小区改造,持续推进棚户区改造,改善城区居住环境。高质量建设宜居住区,加强基本住房保障,保证新增居住用地中的保障性住房规模。保障性住房应优先选择生活环境宜居、周边配套成熟、公共交通便捷的已开发地区或临近区域。保障性住房应设置在干路及以上等级道路通达处。推进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新建住区满足适老化需求。保障城南组团、同贺组团配套居住用地供给。居住用地406.74公顷,占比42.27%,人均住房面积47平方米。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18.51公顷,占比12.32%,其中机关团体用地23.74公顷,文化用地2.67公顷,教育用地72.41公顷,体育用地4.82公顷,医疗卫生用地9.90公顷,社会福利用地4.97公顷。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79平方米。
商业服务业用地:推进中心城区商贸设施改造提升,提升老城组团商业中心建设、完善城南组团商业中心、同贺组团商业中心、盘阳组团商业中心建设。商业服务用地129.54公顷,占13.46%。其中商业用地118.83公顷,商务金融用地7.86公顷,娱乐康体用地2.14公顷,其他商业服务用地0.71公顷。人均商业服务用地11.34平方米。
工矿用地:工业用地31.36公顷,占3.26%,为二类工业用地。将建成区内现状工业有序迁出,工业区集中布置在中心城区南侧,以绿色食品加工业为主。
仓储用地:仓储用地15.86公顷,占1.65%,主要布局在城南组图,围绕商贸物流城布局。
交通运输用地:交通运输用地187.24公顷,其中港口码头用地0.62公顷,交通场站用地5.10公顷,城镇道路用地181.52公顷,人均交通运输用地16.40平方米。
公用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26.43公顷。其中供水用地11.60公顷,排水用地5.06公顷,供电用地4.90公顷,供燃气用地3.14公顷,环卫用地0.48公顷,消防用地1.25公顷。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42.33公顷。其中公园绿地30.38公顷,防护绿地7.13公顷,广场用地4.82公顷。
特殊用地1.91公顷。
留白用地0.42公顷。
河流水面1.86公顷。
第74条 合理调控居住用地布局
中心城区居住用地为406.7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2.27%,人均住房面积47平方米。保留建成区内现状居住用地,有序推进现状居住用地更新改造。新增居住用地主要位于同贺组团,新建保障性住房主要位于城南组团。
第75条 完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
新建保障性住房选址应充分考虑供应对象就业和生活需要,尽可能安排在城区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并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建设中低价位及中小户型商品住房,实行项目产品限价招商和一定的优惠条件,大力增加中低价商品房市场供应。妥善解决建设城市公益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所需的拆迁安置住房,保障拆迁安置居民商品住房的定向开发。至2035年,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量应达到住房用地总量的10%。优化保障性住房布局,重点在城南片区新增保障性住房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的住宅净密度宜控制在20%—30%,以居住小区形式独立建设,绿地率不应小于30%。
第76条 完善居住配套设施建设
提高生活性服务业的品质。促进供给端和需求端精准对接,推进生活性服务业向规范化、连锁化、智能化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便利性、多样性生活需要。重点完善社区生活服务。鼓励建设集蔬菜零售、便利店、家政等多种社区生活规范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商业服务综合体。鼓励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支持发展无人便利店等零售新模式,鼓励发展特色综合服务,加强生活性服务业与文化、科技的有机结合,推动发展体验服务、共享服务。
第77条 建立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提升中心城区高等级公共服务设施服务能力,加强基层文化、体育、社会福利设施供给。在中心城区建立县级-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依托老城组团内的县级行政中心及同贺组团内的新建市民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形成两处县级公共服务设施核心。结合中心城区各组团,按社区生活圈划定4处15分钟社区生活圈,8处5—10分钟生活圈。至规划期末,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小于10平方米。
第78条 机关团体设施布局
保留老城组团机关团体用地,现状具有较充裕用地的机关团体单位原则上以改造、扩建为主。中心城区机关团体用地23.74公顷。至规划期末,中心城区人均机关团体用地不小于2平方米。
第79条 文化设施布局
提升县级文化服务水平,补足社区文化设施短板,形成布点均衡、功能齐全的文化设施网络。中心城区文化用地2.67公顷。至规划期末,中心城区人均文化用地不小于2平方米。
县级文化设施:中心城区形成两处县级文化活动中心。保留现状巴马图书馆、长寿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在同贺组团新建1处文化活动设施。
社区级文化设施:结合城区组团划分,按生活圈要求布局社区文化设施。社区级文化活动中心宜结合或靠近绿地设置,单处用地规模不小于0.3公顷。
第80条 教育设施布局
教育用地72.41公顷,包括幼儿、中小学、中等职业教育、等教育设施。至规划期末,中心城区人均教育用地不小于6平方米。
幼儿园:保留现城区幼儿园,新增幼儿园2所。
小学:保留现状8所小学、1处教学点(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四小学、第五小学、巴马镇中心小学、巴马镇向阳小学、巴马镇巴发小学、巴马镇练乡小学、巴马镇巴定教学点),改扩建巴马第三小学(实验小学),新建巴马第七小学。
初级中学:保留现状3所初级中学(第一初级中学、第三初级中学、巴马镇初级中学),改扩建1所盘阳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保留现状巴马高中,新建国旅区高级中学。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扩建河池市第三高中(巴马民族示范学校)
高等学校:推进广西大学巴马研究生院、巴马县委党校迁建项目。
第81条 体育设施布局
根据服务的人口规模和服务范围分级配置体育设施,按县级-社区级两级安排体育设施用地。规划体育用地4.82公顷。至规划期末,人均体育用地不小于0.4平方米。
县级体育设施:保留城东体育场、保留民族体育馆。
社区级体育设施:结合城区组团划分按社区生活圈布局社区级体育设施,社区级体育设施宜结合公共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统筹布局,单处用地规模不小于0.3公顷。
第82条 医疗卫生设施布局
根据服务的人口规模和服务范围分级配置医疗卫生设施,按县级—社区级两级安排医疗卫生设施。医疗卫生用地9.90公顷,其中医院用地5.24公顷,公共卫生用地4.66公顷。至规划期末,人均医疗卫生用地不小于0.8平方米。
县级医疗卫生设施:扩建巴马县人民医院,建设成为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推进巴马县妇幼保健医院、巴马县民族医院、巴马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搬迁。
社区级医疗卫生设施: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结合城区组团各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不宜与菜市场、幼儿园、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站、垃圾转运站等设施毗邻,单处用地规模不小于0.14公顷。
第83条 社会福利设施布局
县级社会福利设施:社会福利用地面积4.97公顷。至规划期,中心城区人均社会福利用地不小于0.4平方米。保留现状巴马养老中心,新建民政福利院1处。
社区级卫生福利设施:结合城区各组团布置社区级社会福利设施,包括养老院、老年养护院等。
第84条 社区生活圈布局
以社区生活圈作为组织人民生活的基本单元,补齐公共服务要素短板,强化面向老人的服务要素,推动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服务范围全覆盖,建设全年龄友好健康城市。坚持以人为本,以居、村委作为基本空间单元,通过实时路径规划,构建两个社区生活圈层级,配置日常保障性公共服务设施。打造更具特色、活力和针对性的社区服务圈,提升服务品质,全面建设“家门口”服务站,引导居民形成绿色健康、交往共享的生活方式。
中心城区设置4处“15分钟社区生活圈”。其中同贺组团、城南组团形成3处综合性的社区服务中心,配置面向全体城镇居民、内容丰富、规模适宜的各类服务要素,完善社区服务、日常出行、生态休闲、就业引导、住房改善、公共安全等各方面的基础保障型服务要素。在老城组团重点配置社区服务、日常出行和生态休闲等方面的品质提升服务要素。
“5—10分钟社区生活圈”根据实际需求灵活均匀布局,与生活性街道、公共空间、绿道临近设置,保障老人、儿童的便捷友好使用。配置城镇居民日常使用的基本服务要素,夯实社区基础服务,配置满足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健康管理、为老服务、终身教育、文化活动、体育健身、商业服务、行政管理和其他设施。
至规划期末,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养老)15分钟覆盖率达100%以上。
第85条 构建蓝绿空间结构
以巴马河、寿乡河、城边自然山水景观环境为基础,构建“两轴两环三心多节点”的中心城区开敞空间体系。
两轴:沿巴马河、寿乡大道构建“一横一纵”两条城市空间景观轴线。
两环:依托盘阳大道、寿乡大道在老城组团、同贺组团形成两个生态绿环,打造环城绿道,将各组团通过景观空间有序联系起来,构建完整的城市开敞空间系统。
三心:依托长寿文化广场、体育广场、同贺广场三处开敞空间形成城市景观核心。
多节点:以现状山体和新建绿地形成的郊野公园、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等为节点的多个景观节点。
第86条 完善城市公园体系
完善“城市-片区-社区”3级公园体系建设,保留现状母鸡山公园,新建2处综合公园。保留公鸡山公园,推进4处郊野公园建设。保留现状烈士公园,新建2处专类公园。
社区公园按照服务半径0.5—1公里均衡布置,占地面积0.4—1公顷/个,至规划期末,社区公园13个。建成区鼓励通过整理边角地等方式,增加社区公园数量和面积,引导社区公园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临近布局。重点建设巴马体育公园、盘阳河康体滨水公园项目等。
第87条 打造滨水活力空间
推进水系联通工程。优化水系布局,完善河湖水网体系。将盘阳河水由中心城区北部入口处引入中心城区,与巴马河相连,提高水系连通,达到水贯全城的水系格局。结合滨水绿化空间建设中心城区绿道、公园,打造滨水绿网,实现水网与绿网二网合一。
推进水系综合整治。加强对巴马河、寿乡河沿线污染源治理及岸线修复,合理分配再生水补充河道生态景观用水,实施沿岸景观廊道和景观节点建设等工程,构建城市水生态景观网络。
打造沿岸景观空间。引导盘阳河、巴马河、寿乡河两侧的低效用地腾退,建设高品质滨水绿地,构建连续的慢行路径,植入文化、商业、休闲游憩等新业态功能,打造为城市人文景观带和滨水休闲生活水空间,塑造绿色灵动的城市形象。
第88条 提升开敞空间品质
保留原来的长寿文化广场、体育广场,并结合同贺组团中心新建1处同贺广场。
中心城区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共47.82公顷,公园绿地和广场步行5分钟覆盖率提高至60%。充分提升各类附属绿地建设标准,将提供休憩功能的郊野公园纳入统计,提升绿地率及人均绿地面积水平。到规划期末,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00平方米/人。
应充分利用与城镇开发边界相毗邻的区域绿地,如公鸡山公园、罗盘山公园等作为风景游憩绿地,共同构建城乡一体的绿地游憩体系,健全城乡生态景观格局。综合统筹利用城乡生态游憩资源,推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
第89条 强化通风廊道管控
通风廊道构建。构建“一主一次”城市通风廊道系统,改善城市通风环境。城市主要通风廊道沿城市主导风向经西南向东北,穿过城南组团、老城组团,依托现有寿乡河、街道、公园、城市开敞空间,以及耕地、园地非建设用地等作为廊道载体,通风廊道宽度控制不小于80米。城市次要通风廊道沿城市主导风经西南向东北,与主导风向夹角小于30°,贯穿同贺、盘阳组团,依托现有交通干道、绿地,以及耕地、园地非建设用地等空旷区域为廊道载体,通风廊道宽度控制不小于50米。
开发建设管控。重点加强中心城区东北、西南等上风方向的综合环境整治,严格控制城区工业布局,禁止高密度集中建设;重点控制城南片区开发强度,保障城市通风环境。
第90条 提升对外交通规划
铁路:昆明—厦门高速铁路从中心城区北侧通过。研究推进旅游集散中心高铁站点建设。
高速公路:现状G78汕昆公路(河池至百色段)从中心城区北侧,续建贺州至巴马公路(都安至巴马段)位于中心城区西,贺州至西林公路(巴马经凌云至田林段)衔接中心城区主干路,实现多向对外联系。
干线公路:保留G323国道、G355国道,衔接G243国道改线工程,引导过境交通快速通过。
城市综合交通枢纽:结合对外交通设置1处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包含公路客运站与公交场站,服务于对外客流集散与转换,兼顾城市内部交通的转换功能。位于中心城区北侧贺巴高速与寿乡大道交叉点东侧,占地3.00公顷。公交枢纽站应设置充电桩,为新能源公交车辆提供充电服务。
第91条 优化城区交通布局
1.城区道路网结构及布局
中心城区道路划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个等级。形成“二横二纵一环”的主干路网格局。二横:教育路、新建路;二纵:寿乡大道、208省道(改线);一环:中心城区西侧沿盘阳河新建环路。
提高道路网密度,至规划期末,城区道路网密度提升至8千米/平方千米。居住生活区按照小街区、密路网原则布局,商业商务区及物流仓储区城市道路网密度适当降低。
主干路:为城市片区间联系及片区内部主要交通联系服务。主干路红线宽度为25—40米,道路断面主要采用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分道的形式。城市主干路道路网密度约2千米/平方千米。
次干路:为干线道路与支线道路的转换以及城市内中、短距离的地方性活动组织服务。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为14—25米,道路断面一般采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的形式。城市次干路道路网密度约3千米/平方千米。
支路: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红线宽度一般控制在12—14米,由城市主、次干路形成的街坊中按200—300米的间距均匀布置,城市支路道路网密度约2.5千米/平方千米。
2.静态交通系统
机动车停车场:保留及新建社会公共停车场2处,共计0.47公顷,新建社会公共停车场需配置不少于10%的新能源停车位。
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结合大型体育设施和文化娱乐设施、交通枢纽等布置。同时应结合电动车发展趋势,合理布局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及充电桩,满足城市自行车及电动车的发展需求。
3.公共交通系统
公交线路:结合城区道路功能和布局在干路和主要支路布设公交线路。至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公交车辆拥有量按每1500人1辆标准车配置,共需公交车计100辆,出租汽车拥有量按0.5辆/千人计约80辆。公交车辆及出租汽车应充分结合绿色发展趋势,使用新能源汽车,实现低碳发展。
城市公共交通枢纽:保留现状巴马汽车总站,服务于以城市公共交通为主的多种城市客运交通之间的转换。位于寿乡大道与文体路交叉口南侧,用地面积1.64公顷。
4.慢行交通系统
非机动车系统:结合城市道路网布局及非机动车出行需求,依托次干道的非机动车道建设,形成连接各交通大区的非机动车通道。非机动车道最小宽度不应小于2.5米,宜与机动车道采取非连续性物理隔离,或对机动车交通采取交通稳静化措施。
步行系统:结合城市道路网布局,在次干路与支路道路红线内布置步行交通空间。人行道最小宽度不小于2.0米,与车行道之间设置物理隔离。
5.绿色智慧交通
促进交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建设低碳、高效、大容量公共交通系统,推广慢行交通系统,倡导绿色出行。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力度。稳步实施普通国省道绿色公路建设。推行绿色维修、绿色驾培。
推进智慧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建立智能化指挥调度体系,建立覆盖城市公交、出租车和道路运输行业的智能化指挥调度网络。加强GPS在公交车辆、出租车行业及道路运输车辆的应用,鼓励开展电话叫车业务,提高出租车行业的运行效率,减少车辆的道路占用。
第92条 给水工程规划
1.用水量预测
至2025年中心城区最高日总用水量为2.5万立方米/日。至规划期末,中心城区自来水普及率达100%,中心城区用水总量约为4万立方米/日。
2.水源
中心城区近期水源为盘阳河和所略水库,远期取消盘阳河水源地,以巴定水库作为中心城区备用水源。
3.供水设施
保留城区北部水厂,远期规模至15万立方米,占地10.69公顷,水源来自所略水库,供水范围包括中心城区、周边乡村及工业区;近期保留现状老城区给水厂,规模为2万立方米,占地0.56公顷,水源来自盘阳河,远期取消。
4.供水管网
完善供水管网,改造部分管径小、修建年代久的管道,对现有供水系统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城区供水系统安全性。依据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建设供水管网,沿主要道路布置主干管,环状布置管网,保证供水的安全性。
第93条 污水工程规划
1.污水量预测
至规划期末,中心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100%。现有的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为一级A排放标准,适时进行技改工程。新建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中心城区污水总量约2.3万立方米/日。
2.污水处理设施
保留现状污水处理厂,规模为3万吨,占地2.02公顷。新建盘阳河污水处理厂,规模为3万吨,占地2.94公顷。中心城区分为两个污水分区:南部片区及北部片区。规划东部组团设置污水加压泵站最终排送至现状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污水管网
保留现状截污干管,并完善中心城区污水排放系统,新建组团同步建设污水管网。
第94条 雨水工程规划
1.排水体制
完善雨水排除体系。中心城区采用雨污分流制,中心城区新建组团域采用雨污分流制,已建成合流制排水的区域,近期采用截流式合流制和溢流污染控制,远期逐步实现分流制。
2.雨水系统
至规划期末,中心城区降雨就地消纳率达到80%。雨水按照就近分散、自流排放的原则,由各级雨水管渠逐步收集后,分散就近排入周边水体、沟渠。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一般地区按2年一遇设计,重要地区按3~5年一遇设计,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按照10年一遇设计。
3.雨水分区
考虑排水出路及现状地形的情况,中心城区雨水系统按照现状水系的分布分成若干分区,每个分区雨水系统独立排放,雨水经管道收集就近排入水系及盘阳河中。
第95条 电力工程规划
1.用电负荷预测
至2025年巴马县中心城区总用电负荷为82兆瓦;至规划期末,中心城区最大电力负荷为147兆瓦;中心城区供电可靠性达到99.99%。完善中心城区电力网架结构,构建以双回链式结构为主的电网,确保所有变电站及线路通过“N-1”校验。
2.供电设施
至规划期末,中心城区电源主要来自现状文福220千伏变电站及新建赐福220千伏变电站。新建盘阳河110千伏变电站,变电容量为2×63兆伏安;新建巴东110千伏变电站,变电容量为2×50兆伏安;新建城北110千伏变电站,变电容量为2×50兆伏安;扩建现状东园110千伏变电站,变电容量为2×40兆伏安。近期保留城北35千伏变电站、练乡35千伏变电站及城东35千伏变电站,规划期末取消。
3.电力廊道管控
中心城区高压架空线路主要在城市外围道路及河流等架设。加强电力廊道管控,220千伏高压线走廊宽度为30~40米,110千伏高压线走廊宽度为20—30米。
第96条 通信工程
1.通信量预测
至规划期末,中心城区电话普及率达到60部/百人,则电话用户数达到6.6万部。按照交换机容量为用户量的120%考虑,则中心城区需电话交换容量约为7.9万门。
2.通信设施
保留现状电信端局并扩建,远期改造成电信综合局。保留现状广播电视局,继续加强网络建设,使网络结构更密集、更合理。在全县普及有线电视,覆盖率达到100%。
3.通信管网
应充分预留通信线路及管道,做到资源共享,以满足通信线路、有线电视及宽带互联网络等线路的需求。各部门需要的各类通信线路通过统一建设的通信管道敷设。通信主干线路应沿中心城区主干道路敷设,在大容量的出局管道建设短段电信通道。
第97条 燃气工程
1.用气量预测
至2025年,中心城区天然气总用气量约为3.4万立方米/日,高峰小时用气量为0.6万立方米/时。至2035年,中心城区天然气总用气量约为3.8万立方米/日。中心城区高峰小时用气量为0.7万立方米/时。
2.气源及燃气设施
规划中心城区近期保留现状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远期取消,至规划期末中心城区气源主要来自“中缅天然气”管道天然气。中心城区新建一座门站,规模按远期天然气高峰小时用气量确定为0.7万标准立方米/时,占地1.13公顷。保留现状两座液化气储配站,其中万达液化气储配站规模为150立方米,占地0.74公顷。三鑫液化气储配站规模为150立方米,占地0.75公顷。
3.燃气管网
中心城区输配气系统采用中压一级管网系统。保留现状已建设中压管线,新建管线与现状管线呈环状布置。
第98条 地下综合管廊
在新建城区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适当超前”的原则。在城区新建区,结合新建扩建干路建设干线综合管廊。结合智慧城市建设、架空线入地等需求,大力建设缆线型综合管廊。逐步提高中心城区管线运行安全和抵御灾害的能力,方便运营维护与更新,创新并提升市政设施管理机制和水平。
第99条 环卫工程
1.垃圾量预测
至2025年,中心城区垃圾日产生量9.8吨/日。至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垃圾日产生量110吨/日。
2.垃圾转运站
形成“转运站收集-垃圾处理厂填埋处置”的环卫收运处置体系。中心城区新建两座小型垃圾转运站,占地约0.25公顷。
3.垃圾处理
保留并扩建现状垃圾处理厂,主要收集中心城区垃圾。推进医疗废物集中转运体系建设项目,在中心城区南侧新建1座建筑垃圾消纳场。
第100条 防洪排涝
1.防洪排涝
提高防洪安全保障能力。中心城区应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沿盘阳河两岸修建防洪堤,均满足50年一遇洪水标准。对河道进行清淤清障,保持河道畅通。加固河道护坡,改善河道绿化,改善和提高河道的行洪能力,以满足设计标准下洪水的顺利排放。
严格落实流域总体防洪安全要求和分蓄洪区布局。在中心城区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15.88平方公里,主要涉及盘阳河、巴马河防洪堤等调蓄设施用地范围。
2.海绵城市
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明确低影响开发策略,合理确定水系的保护与改造方案,满足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道路径流雨水通过有组织地汇流与转输,经截污等预处理后引入道路红线内绿地内,并通过设置在绿地内的低影响开发设施进行处理。道路人行道宜采用透水铺装,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可采用透水沥青或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透水铺装设计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绿地与广场利用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等小型、分散式低影响开发设施消纳自身径流雨水。
第101条 抗震防灾
1.抗震标准
中心城区按照基本烈度6度进行设防,主要道路、桥梁、医疗单位、政府机关等重要建筑及城市生命线工程(供水、供电、燃气、通讯、油库等),设防标准应比基本烈度高一度。
2.避难场所
结合中心城区体育场所、公共绿地、公园、学校新建改建固定避难场所,灵活布置紧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应急避难场所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至规划期末,中心城区人均应急避难场所为2.0平方米,服务半径为2000~3000米;紧急避震疏散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服务半径宜为500米。
3.疏散通道
依托城市主、次干道设立城市救援疏散通道系统,并对各级疏散通道设置醒目提示标志,控制疏散通道的宽度及两侧建筑的高度,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米,保障地震导致房屋倒塌时不影响人员疏散和救援物资运输。
第102条 地质灾害防治
中心城区主要灾害以滑坡为主,次为危岩、崩塌。根据灾害特点,应采取工程治理、生物防治、搬迁避让等防治措施。
第103条 消防
1.消防站布局
中心城区保留现状消防站并新建一级普通消防站2座,每座占地约0.5公顷,消防站辖区面积不超过7平方千米。
2.消防给水
消防水源由市政给水管网统一供给。独立消防给水管道最小管径不小于100毫米。市政消火栓沿道路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20米。道路宽度大于60米时,应在道路两侧布置消火栓。
3.消防通道
疏通建成区现状消防通道,保障消防救援的顺畅通达,消防通道设置间距不宜超过160米,宽度不小于4米,净空不小于4米。当街坊长宽部分超过160米时,均应设置穿过街坊的消防车道,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也应按相关规范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通道上所有井盖均应为承重井盖。
第104条 人防
遵循“统一规划,平战结合,长期准备,远近协调”的总体原则,贯彻人防工程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方针,充分发挥人防工事在和平时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人均人防建设面积为2.0平方米,战时留城人口占中心城区规划人口的40%。至规划期末,中心城区所需的人防工程面积约为91360平方米。
中心城区新建县级人防地面指挥所。结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完善城市人防工程体系,在集中行政办公、城市广场、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建设大型地下综合人防工程,居住区按总建筑面积3%比例建设地下掩蔽工程。
加强疏散通道和后方基地建设,中心城区主要疏散干道应符合人防战术技术要求,广场、绿地应注重功能配套和整体防护能力的提高,满足人防工程的要求。按每平方千米设置一台警报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在固定应急避难场所中配套应急通信保障设施,包括备用通信设备,通信备件储备、通信应急物资储备等,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提供通信保障。
第105条 城市更新分类指引
以“渐进式、可持续”的有机更新模式,推进以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等“三区一村”改造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更新行动,分类推进城市空间资源要素的盘活整合和优化利用。
重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改善居住条件,促进社区空间复合利用。
推进老旧街区更新改造。加快商业街、商贸市场转型升级,保护延续老城区街巷空间格局、历史文脉和特色风貌。
加强低效工业用地旧厂区改造提升。以盘阳组团内工业用地为重点,以增量集聚改造提升为导向,开展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鼓励新型产业布局,促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
推进城中村拆迁安置工作。推进城南组团城中村拉米屯、六二综合整治项目、新兴街产业用地项目落地。
第106条 城市更新重点区域
城市更新重点区域位于老城组团及同贺组团。老城组团重点更新区域是老城人口与经济集中区、行政服务中心,是城市重点对外窗口和城市功能服务重点发展区域。同贺组团重点更新区域是城区产业支撑和配套升级的重点拓展空间。
1.补充公共服务设施短板
盘活闲置低效用地及房屋资源,鼓励用地功能混合使用,兼容补充养老、托幼、便民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充分挖掘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资源,改造提升为小游园、微绿地等。
2.加强市政道路改造
补充周边基础设施短板。科学有序组织施工,与老旧小区改造、市政道路改造建设等有序衔接。
3.优化提升慢行系统
结合城市开敞空间,完善绿道系统,打通连贯卡点,增强环境品质,重点改造提升重要节点公共空间。
4.补充提升生态公园
鼓励亲近自然、本地化、易维护、可持续的生态方式,塑造各有特色、相互连通的自然生态空间,提供体育场所,提升人均绿地水平。
第107条 存量用地盘活利用
巴马中心城区已批未建城镇建设用地102.47公顷,应加大存量用地的盘活利用,分类推进城南组团、同贺组团、盘阳组团批而未用土地的盘整、激活和优化,鼓励通过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企业改制等形式,盘活存量土地。推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存量土地盘活,推进土地混合开发,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城市功能布局。
第108条 城市更新时序安排
近期重点推进老城区重点区域更新,优化功能布局、完善公共服设施,改善道路交通,提升环境品质。加强对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支撑城南商贸物流城、健康长寿生态食品产业园建设,增进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工业用地集约节约水平。
第109条 确定地下空间重点区域
结合新建集中大型商业片区,发展地下商业开发,综合疏散大量交通客流,实现商业价值提升。老城组团内鼓励采取多方式促进地下空间互联互通,外围新建组团强化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化和高品质开发,预控地下通道、管线等接口。存在地下工程建设风险和地下文物、现状建设等限制条件的区域原则上禁止地下空间建设,如确需进行特殊地下空间建设,必须进行严格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采取合理的施工工艺和灾害隐患消除措施,确保地上地下空间安全。
第110条 地下空间的平战结合规划
地下空间与附近重要人防工程和人防地下通道合理联通,并纳入人民防空体系统。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等应兼顾防空掩蔽需要,合理布局,符合人民防空要求。城市交通密集区、人口稠密区修建平战两用地下街、停车场、商业服务、文化娱乐等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公共设施。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商业娱乐设施建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人防工程。
第111条 地下空间开发控制分区
明确地下空间分区及开发重点。重点地下公共活动空间主要覆盖同贺组团核心区,地面功能主要包括商业、居住、办公等,主导功能为商业、停车,控制要求为详细设计和空间形态控制;城市地下重点空间地面功能主要为居住和混合用地,主要位于同贺组团,地下空间主导功能为停车,控制要求为指标控制;城区其他区域原则上引导鼓励进行地下空间开发,不做强制性控制。
第112条 打造城市景观视廊
以巴马河、寿乡河、寿乡大道为主要的景观通廊,构建城市景观眺望系统。加强廊道60—80米范围内城市空间形态管控和优化,严格控制新增大体量、大面宽高层建筑,强化水城相望的特色景观体验。
第113条 提升标志性景观街道
加强城区寿乡大道、新建路、教育路、盘阳大道、深圳大道5条重要城市道路增绿提质,加强道路两侧建筑风格、色彩、高度等控制指引,形成富有韵律美的街道界面。增强街道两侧公共活力,修补生活服务功能;加强街道文化内涵及景观提升,分段式打造主题风貌场景,打造流动连续、丰富有趣的城市体验路径。
第114条 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合理控制和引导土地使用强度分布,结合城市定位与功能布局,塑造城市特色和景观风貌。中心城区土地使用强度按照地类分为5个级别。I级强度区(容积率≤1.0,建筑高度小于12米),Ⅱ级强度区(1.0<容积率≤2.0,建筑高度小于24米),III级强度区(2.0<容积率≤2.5,建筑高度小于48米),Ⅳ级强度区(2.5<容积率≤3.0,建筑高度小于54米),V级强度区(容积率>3.0,建筑高度小于80米)。
V级强度区为高强度引导区,主要位于同贺组团核心区,建筑以中高层为主,引导形成高密度、中高层为主的紧凑空间形态。III级强度区、IV级强度区为中强度引导区,主要位于老城组团、同贺组团,盘阳组团北侧,引导形成中高密度、多层为主的空间形态。I级强度区、II级强度区为低强度引导区,位于城南组团,盘阳河西侧两处山地组团,城区内沿山临水地区。引导形成低强度、底层为主的空间形态,提升空间环境品质。
第115条 合理控制建筑高度
引导同贺组团、城南组团地区建筑高度适度提升,以中高层为主,控制为54—80米,提升城市景观形象。重点控制老城组团、盘阳组团,沿山滨水空间、城市通风廊道新增建筑高度。沿山滨水空间原则上以多层、低层为主,形成“前低后高”的建筑高度控制引导;城市通风廊道和老城区现状开发强度较高、人口密集、交通用地地区控制新建高层建筑。整体应以中低层建筑为主,形成宜人、舒适的空间尺度。
第116条 城市绿线管控
将中心城区内结构性绿地、大型公共绿地及重要防护绿地划入绿线范围。包括母鸡山公园、塘江公园、滨水湿地公园及重要道路两侧防护绿地。城市绿线范围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进行规划建设管理。划定城市绿线28.81公顷,由专项规划或下层级规划具体细化确定边界。
第117条 城市蓝线管控
对需要纳入管控的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蓝线进行划示。将中心城区范围内巴马河、寿乡河两条水系划入城市蓝线。城市蓝线范围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进行规划建设管理。划定城市蓝线46.64公顷,由专项规划或下层级规划具体细化确定边界。
第118条 城市黄线管控
将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重大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用地划入黄线范围。包括供水设施、变电站、天然气站、对外交通场站设施等。城市黄线范围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进行规划建设管理。划定城市黄线31.79公顷,由专项规划或下层级规划具体细化确定边界。
第119条 城市红线管控
将中心城区内“两横两纵”主干道路划入红线范围。在红线范围内,经批准可以建设城市道路及其绿化、交通、照明、排水、地下管廊(管线)和地上杆线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上述建设工程开工前,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告建设内容。除此之外,不得建设其他与城市道路功能无关的设施。城市红线由专项规划或下层级规划细化确定边界。
第120条 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文物保护单位:严格保护全县3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进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按照相关文物保护规定严格管控,保护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公布,参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管理。
历史建筑:严格保护全县已公布的4处历史建筑,包括班表古建筑、盘中滩渡槽 、巴根铜鼓楼、武圣宫(原名水月宫),应对历史建筑应设置保护标志,建立历史建筑档案。推荐历史建筑在公布批准前,应按照历史建筑标准进行保护。
第121条 历史文化保护线划定与控制
全县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6.35公顷,包括红七军二十一师师部旧址、西山革命纪念馆、燕洞会议旧址等。对暂不具备历史文化保护线划定基础的,应加强部门协同,即时落实动态补划。历史文化保护线划定和各类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122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
全县共有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72项,其中自治区级4项、市级4项、县级64项。涵盖民族民间文学、民俗、手工技艺、传统制作技艺、民族民间舞蹈、民族民间音乐、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民族民间传统杂耍、消费习俗、人生习俗、人生礼俗多种类型。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
应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承、交流场所和传承基地建设,根据需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馆(传习所)、专题博物馆或者陈列馆,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宣传、展示、传承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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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6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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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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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巴马补粮习俗、祝著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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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级 |
卜伙的故事、巴马蛇王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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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弩制作、红糖制作、敢泵歌圩、碰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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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卜胡的故事、密洛陀故事、背带歌、的伦的甲的故事、日甲的故事、鸡叫歌、弄亭高山神的传说、求花、定金山庙会、兰山寺“花炮节”、赶坡、度戒、排中歌、“恩重”、抢清水、祭祖十供、祭祖十供、猴鼓舞、铜鼓舞、踩花灯、木面舞、度戒舞、“勒脚”调、“了哩”调、“六兰”调、“读芬”“细话”、蓝靛瑶山歌、铜鼓十种打法、廷旧屯铜鼓打法、蓝靛汁、绣花萝、蓝靛瑶服饰绣、布努瑶服饰绣、射弩、抛花包、打尺丈、打陀螺、寿棋、枪棋、炮棋、四棋、跳棋、虎棋、三棋、绕棋、四方棋、瑶族万年历、编鸡蛋笼、“哈西”、额背篓、牛筋椅、三百勒玛惰、五色糯饭、玉米酒和沙菜、壮家“黄花饭”、布努瑶的糯米娘酒、“活血”、羊瘪香椿汤、上梁、裸浴、备棺、过油锅。 |
第123条 加强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
加强文物保护性开发利用、推进各类基地申报。推动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加快申报一批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加强革命文物保护,依托革命历史遗址建设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基地。
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设施建设。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设施建设,结合旅游景区景点以及特色街区建设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平台、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和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整体性保护,申报自治区级瑶族文化(巴马)生态保护区。
推进“文物+旅游”“非遗+旅游”融合发展。积极拓展文化遗产旅游体验项目,将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文化场馆纳入旅游线路;推进文化遗产旅游、红色旅游、研学旅游发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完善建设,鼓励支持多种形式的民办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建设。
第124条 总体风貌定位
结合资源条件、历史发展和文化脉络,以长寿文化、民族文化、红色文化、山水文化为核心,确定“灵山秀水,长寿巴马”的总体风貌定位。
第125条 城乡特色风貌分类分区
提取地域特色景观资源,包括长寿资源、民族文化资源、自然旅游资源、红色文化资源等,划定风貌分区,包括赐福湖城镇核心风貌区、长寿文化风貌区、红色文化风貌区、民俗文化风貌区、农耕文化风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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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7 特色风貌区空间引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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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貌分区 |
分布 |
空间引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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赐福湖城镇核心风貌区 |
县城、赐福湖周边 |
保护自然山水资源,协调山水城田地之间的空间关系;城镇层高应以多层为主,考虑与山脉的顺承关系,塑造出错落有致的城镇天际线和城镇立面。整合景观要素,引景入城,强化城镇门户的标志性、强化滨水地带的亲水性以及临水、沿山公园绿地的景观协调和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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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文化风貌区 |
以甲篆镇、那社乡为主,是全县长寿养生文化最集中的片区。 |
应侧重生态修复,风貌主要以优美的山、水、田园风光资源为基础,原始森林和珍稀溶洞为亮点,突出长寿乡村为特色。开发建设规模较小的养生长寿文化村寨山水田园风光,应充分考虑与周边自然环境的协调关系,实现协调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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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文化风貌区 |
以西山乡为主,是全县近现代红色革命文化最集中的片区。 |
应顺应该区域内原本的建设肌理,保护现存历史文物古迹及其环境,对建筑形态、色彩、高度等进行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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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文化风貌区 |
以东山乡、凤凰乡为主,是全县壮瑶民族文化最集中的区域 |
尽量保留传统建筑风貌特色,保留并发扬传统民族风情村寨,在保护和弘扬壮族瑶族文化传统的基础上,注重民族文化元素的精炼,在城镇建设中融入民族传统建筑风格,体现壮、瑶族丰富的文化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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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耕文化风貌区 |
主要位于燕洞镇、那桃乡、百林乡,集中处于县域南部 |
建筑风貌以质朴田园为主题,同时应处理好规模农业设施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农业大棚应相对集中连片布置,减少使用与环境反差大的材料。 |
第126条 塑造全域旅游格局
依托全域旅游资源、打造“一城服务、一带引领、四区支撑”的全域旅游格局。
一核:旅游服务集散中心:集商务行政商贸、旅游休闲、交通枢纽、高端服务业为一体的县域旅游服务核心。涵盖深巴试验区、大赐福湖国际旅游区。重点优化旅游服务配套设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旅游集散服务、商务会展、山水观光、休闲度假等重要功能,打造全县旅游集散服务中心 。
一带:赐福湖-盘阳河黄金旅游带:以“深巴试验区”、大赐福湖国际旅游区、盘阳河景区为龙头,依托G243、G323等干线公路串联全域旅游核心资源,打造黄金旅游带。将盘阳河沿岸规划成为具有生命力的景观形态、文化走廊及休闲场所,广西的文化展示窗口和国际交流平台,标志性的黄金旅游带和核心游览区。
四区:重点打造4个旅游分区,促进全域空间发展。
康体探秘旅游区主要包括那社乡、所略乡和燕洞镇。涵盖命河-水晶宫、福源洞、云盘山等全县核心景区。以长寿资源、山水天坑自然资源等为依托,突出养老养生、山水观光、健康医疗等核心功能,打造国内闻名的康体养生旅游度假区。
红色休闲旅游区主要包括西山乡和部分甲篆、县城范围。依托西山乡红色旅游资源,对接东巴凤国际旅游北线,打造集科普、教育、休闲为一体的精品红色旅游区。
民俗风情旅游区主要包括西山乡和部分甲篆、县城范围。利用瑶族风情寨、拉桶水乡,以民俗文化、民宿体验和历史文化体验为核心,以影视传媒、创意设计为支撑,打造文化体验与文化创意产业区。
康养农业旅游区主要包括那桃乡和百林乡。依托灵岐河风光带、仁寿源景区,利用“农业+旅游”模式,积极开发休闲农业,大力发展乡村旅游。
第127条 提升旅游基础设施
加快发展以旅游为导向的水上运输体系,推进巴马港区规划建设城东圩渡、城东货运圩渡、淀粉厂圩渡、赐福货运圩渡、那彩圩渡、那坝圩渡、那朝圩渡、那弄圩渡等8段渡口岸线,以及金边漂流码头、坡纳漂流码头、巴马寿乡旅游码头、风情岛旅游码头等4段旅游码头岸线,共规划客运、旅游岸线650米。推动中心城区北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结合县域内公路、铁路网络,打造巴马国际长寿养生旅游胜地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加快通往重点景区、乡村旅游点道路工程改造提升,支撑全域旅游格局建设。
第128条 综合交通目标
至规划期末,实现交通立体互联、交旅深度融合、枢纽辐射有力、通道畅达高效,积极融入珠三角经济区三小时经济圈。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水平、物流组织集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交通应急保障能力、交通科技引领能力、绿色交通支撑能力显著提升。实现乡镇通高速、乡镇通二(三)级公路、重点景区通二(三)级公路、村村通双车道、屯屯通硬化路。加快构建“外联内畅、便捷高效、快进慢游”综合立体交通网,基本形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有力支撑全县打造长寿养生旅游胜地、东巴凤区域一体化中心城市。
第129条 综合交通发展战略
助力都市圈建设,提升区域综合交通服务能力。衔接区域性交通建设,建设公路、铁路、航空立体交通网络,构建旅游综合交通运输核心,提升区域客货运服务能力,优化高效率服务新环境。加强客运交通枢纽与物流体系建设,建设交通网络联运模式,全面提升基础设施等级和服务能力。
第130条 铁路
加快推进昆厦高速铁路建设,打通南向百色、昆明,东向河池、柳州方向的铁路通道。预留巴马高铁站点,支撑中心城区枢纽建设和巴马国际长寿养生旅游胜地建设。高速铁路外侧起向外的防护距离须符合:城市市区高速铁路10米;城市郊区居住区12米;村镇居民居住区15米;其他地区高速铁路20米。
第131条 航空
推进巴马民用机场建设,加强巴马国际旅游度假区与广西其他旅游集散中心、其他旅游目的地联系。
第132条 水运
全面提升航道等级,盘阳河(那恒-河口)河段规划为VII级航道,盘阳河(金边电站-那恒)河段规划为VII级旅游航道。加快巴马港区建设,推进渡口岸线、码头岸线建设,提升巴马港区客运旅游能力。
第133条 公路
通过区域性交通骨架的高速、国省道和其他公路,形成联系各乡镇以及重要资源区、旅游景点的县域交通骨架。
高速公路方面,落实自治区与河池市高速公路部署,满足县内与市、省城及外省长距离运输需求,实现大区域交通往来的快速化。保留1条现状高速公路,G78汕昆公路(河池至百色段)。续建4条高速公路,贺州至巴马公路(都安至巴马段)、天峨至北海公路(天峨经凤山至巴马段)、天峨—北海公路巴马至平果段(巴马至羌圩)、巴马—凭祥公路巴马至田东段(巴马段)。新建1条高速公路,贺州至西林公路(巴马经凌云至田林段)。推进田东朔良至巴马百林高速公路规划建设。
干线公路方面,在县域内形成由3条国道、3条省道构成的区域干线公路网络,进一步提升道路等级,对路面进行提质改造,探索G243改线工程,形成覆盖全面、畅通高效的县域公路网。
其他公路方面,提高县乡道路建设标准,继续完善和提升通往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矿产资源开发公路建设,打造高品质资源路、旅游路和产业路;实施农村路网升级改造,提高农村公路的抗灾能力和安全水平。
第134条 客运枢纽与场站
保留中心城区综合客运枢纽1处,衔接航空、铁路、重要汽车客运站等大型对外交通设施。
新建3处乡镇客运汽车站,即坡月运输服务站,西山乡运输服务站、百林乡运输服务站,完善行政村便民候车亭。
第135条 提升综合交通服务品质
以公路干线为依托,构建全域绿廊绿道。持续推进绿道体系建设,以公路干线为依托,串联县域主要旅游景区,构建县域绿道网络体系;推动服务区改造升级,配套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设施,进一步提升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比重。
提升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水平。延伸城市公交线网通达深度和覆盖范围,建设一体化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利用县城公共交通、城际客运、城乡客运和农村客运各种站点设施,构建城际、城乡、镇村三级客运网络,优化城乡道路客运网络布局。
建设智能化综合交通管理系统。完善交通信息服务、紧急事件管理等综合管理系统,建立交通需求智能化管理系统,提升运输网效率,增强道路安全,提高服务水平。
第136条 给水工程
1.加强水源地保护
全县饮用水源主要来自所略水库、巴定水库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分为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粪便和其他有害废弃物,禁止建立墓地;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的工矿企业,禁止堆放有毒有害矿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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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8 水源保护区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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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级别 |
保护区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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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一级保护区(1.76平方千米) |
水域范围:水库坝首至上游2000米正常水位线以下全部水库水域:以及长度为水库坝首上游250米和1300米处入库支流之上2000米的河段,宽度为入库支流两岸5年一遇洪水淹没线间的距离。 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河段两岸各纵深50米的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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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保护区(25.20平方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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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范围:长度为水库一级保护区水域上游边界向上延伸5500米;以及定记屯入库支流上溯至源头河段,定记屯东面、六依屯、那六屯入库支流上溯2000米河段,拉山屯入库支流上溯1400米河段。宽度为上述河段两岸10年一遇洪水淹没线间的距离。 陆域范围:一、二级保护区水城河段两岸各纵深不小于1000米的集水区陆域。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 二级保护区向外延伸1000米,其作用是保护水源地的补给水量的水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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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定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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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保护区 (总面积2.3平方千米) |
水域范围: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全部水域。 陆域范围: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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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保护区(8.5平方千米) |
水域范围:水库西南面三条入库支流的全部水域。 陆域范围:一、二级保护区水域两岸各纵深不小于1000米的汇水区陆域。一级保护区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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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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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保护区 |
以开采井为中心、半径50米的范围内,其作用是保护集水有一定的时间,防止病原菌的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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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保护区 |
以井为中心、半径为1000米、一级保护区外的区域范围内,其作用是保证集水有足够的时间,防止病原菌以外的其他污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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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保护区域 |
二级保护区向外延伸1000米,其作用是保护水源地的补给水量的水质。 | |
2.需水量预测
至规划期末,全县各乡镇最高日总用水量为10万立方米。
3.供水设施
各乡镇结合镇区建设小规模水厂及供水站,生活用水主要以地下水及山溪水为主。至规划期末,全县年供水能力达到10万立方米/日。建设完备的给水管网系统,逐步减少自备井供水,实现集中供水,保障饮用水水质。
完善以城乡一体化和区域规模化为主体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各村庄应建设供水设施,邻近村庄考虑联村集中供水方式。镇区周边的村庄可与镇区共用一个水厂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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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9 县域各乡镇供水设施一览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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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名称 |
水厂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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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镇 |
巴马瑶族自治县自来水厂工程、保留现状水厂(近期保留,远期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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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篆镇 |
扩建现状甲篆水厂、新建坡月水厂、新建巴盘水厂、新建甘水供水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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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社乡 |
扩建现状那社水厂、新建大洛供水站、新建那乙水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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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洞镇 |
扩建现状水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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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乡 |
扩建现状水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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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桃乡 |
扩建现状水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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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林乡 |
扩建现状百林水厂、新建阳春水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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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略乡 |
扩建现状所略水厂、新建局桑供水站、新建所圩水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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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乡 |
扩建现状水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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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乡 |
新建供水站 |
第137条 排水工程
1.排水体制
推动雨污分流改造,全面实现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加快实施合流制改造工程,加强城乡结合部和镇村污水管网建设。
2.污水量预测
至规划期末,全县各乡镇污水量为6万立方米。
3.污水处理设施
保留建成区东部污水处理厂,并加快中心城区东北侧污水处理厂建设;推进各乡镇集中污水处理厂建设。各村庄分散建设污水处理站,镇区周边村庄的污水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送至镇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至规划期末,年全域污水处理能力达到6万立方米/日。
4.雨水系统
各乡镇结合地形地势及水系排放条件,合理划分雨水分区。引入低影响开发建设理念,从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三个方面控制降雨径流,超过海绵设施控制范围的雨水快速、就近排入雨水管网。合理划分排水分区,雨水管道一般沿市政道路敷设,在设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排向尽量与道路坡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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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0 县域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一览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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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名称 |
污水厂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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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镇 |
新建巴马盘阳组团污水处理厂、保留建成区现状污水处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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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篆镇 |
扩建甲篆污水厂、扩建坡月污水厂、新建巴盘污水厂、新建甘水污水处理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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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社乡 |
新建那社乡污水厂、新建大洛污水处理设施、新建那乙污水处理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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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洞镇 |
新建燕洞镇污水处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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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乡 |
新建西山乡污水处理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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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桃乡 |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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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林乡 |
新建百林乡污水处理设施、新建阳春污处理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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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略乡 |
扩建现状所略乡污水厂、新建局桑污处理设施、新建所圩污处理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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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乡 |
新建凤凰乡污水处理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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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乡 |
新建东山乡污水处理设施 |
第138条 电力工程
1.负荷预测
至2025年,全县各乡镇用电负荷约24万千瓦。至2035年,全县各乡镇用电负荷约31万千瓦。
2.供电设施
以现状文福220千伏变电站为电源,扩建文福220千伏变电站,容量至3×150兆伏安。依托220千伏电网,保留现状东园、民安110千伏变电站并扩建,将现状城北35千伏变电站升压至110千伏,新建盘阳河、寿乡、甲篆110千伏变电站;新建东山、局桑、弄峰、那河、35千伏变电站,将中心城区练乡35千伏变电站,城东35千伏变电站取消。加快推进可怀110千伏变电站、德纳110千伏变电站、那周35千伏变电站建设。全面消除35千伏变电站单电源问题,全面建成35千伏网络标准接线;大规模新建或改造110千伏、35千伏、10千伏线路。
3.高压走廊管控
高压架空电力线应预留安全走廊,500千伏线路高压走廊控制宽度为70米,220千伏线路走廊宽度按30—40米预留,110千伏线路走廊宽度按照15—25米预留。
第139条 通信工程
1.通信局所
中心城区保留现状电信局所并扩建,其他各乡镇原则上设1个局站。各电信运营商统筹局站和基站建设。至2035年,全县新建基站851个,新建重点机房32个,新建光交节点29个,通信基础设施用地1.57公顷。
2.邮政局所
保留中心城区现状邮政局所,新建4座邮政局所。在各乡镇均设置一个邮政所。在各乡镇周边设置邮筒或信报箱,满足县域各村庄居民邮政业务需求。
3.广电工程
加快有线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建设步伐,逐步发展乡(镇)至村的二级光缆干线,大力发展农村有线电视网络。实现县—乡(镇)、乡(镇)—村干线的光线传输,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光缆联网。
发展以电信网、电视网、计算机互联网为主的业务网,促进“三网融合”,基本建成高速、宽带、安全的多媒体数据网络。并积极推行“户线”工程,结合城乡有线电视CATV网的建设,发展用户光缆网,做到光纤到用户。
第140条 燃气工程
1.用气量预测
至2025年,全县各乡镇用气总量约3.0亿立方米。至2035年,全县各乡镇用气总量为3.5亿立方米/年。
2.气源
逐步完善天然气供气系统,提高天然气管道供气比例。以中缅天然气为气源,建设田阳至巴马至东兰、凤山的供气管线,完成县县通天然气管道建设任务。扩建城区供气管网,中心城区范围内实现管道供气全覆盖。
各乡镇气源主要来自液化石油气。农村主要发展液化气、秸秆制气、沼气等,同时发展太阳能等新能源的利用。
3.廊道管控
预留天然气廊道宽度。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距离按照100~200米控制,高压管道安全距离按照30~50米控制,次高压管道安全距离按照20~30米控制。
第141条 环卫工程
1.目标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链条垃圾治理体系,高标准建设、运营、管理环卫设施,提高相关服务水平。至规划期末,全县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
2.垃圾量预测
至规划期末,全县各乡镇生活垃圾量为280吨/日。
3.垃圾收集
采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模式。中心城区新建两座垃圾转运站。其他乡镇保留现状或新建垃圾转运站,运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4.垃圾处理
保留现状垃圾处理厂并扩建,主要收集巴马镇、燕洞镇、那桃乡、百林乡、凤凰乡、东山乡生活垃圾。新建北部垃圾处理中心,位于所略乡东部处,处理规模100吨/日。乡镇周边的村屯,生活垃圾可由乡镇转运至县处理厂集中处理;偏远村屯可自行设置环保型焚烧炉,生活垃圾就地处理。
推进全县医疗废物集中转运体系建设项目,县域医疗垃圾全部运送至医疗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新建1座建筑垃圾消纳场。
第142条 能源安全保障
1.优化能源结构、提倡可再生能源利用
大力开发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重点建设巴马弄神风电场等项目。远期全县传统能源占比将逐步降低,可再生能源占比将逐步提高。至规划期末,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供应比例为20%。
中心城区及重点乡镇鼓励利用酒店、住宅、厂房等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提高农村生物质资源利用率,加快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工程,逐步完善不规范小水电站的退出机制。
2.优化等级结构、保障能源安全
推进220千伏区域电源点建设,优化各等级网架结构,确保全县变电站及线路满足“N-1”校验,构建以双回链式为主的坚强电网结构,提高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上网接纳能力。以现状220千伏变电站为主,保障供电安全。加快气源工程引入,提升天然气清洁能源的利用率。加快建设田阳至巴马至东兰、凤山的供气管线,加强廊道管控。
第143条 提高防洪安全保障力度
1.明确防洪建设标准
巴马镇应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其他乡镇按照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设防。
2.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的范围
严格落实流域总体防洪安全要求和分蓄洪区布局。全县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23.50平方公里,包括巴马河、盘阳河、洪龙河、所略河等。中心城区范围内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15.88平方公里,涉及盘阳河、巴马河。洪涝风险控制线应由相关主管部门补充划定并实施动态管理。严禁在城区洪涝风险控制线内进行有碍行洪的城市建设活动。在城区洪涝风险控制线范围内区域性交通设施和公用设施布置应避开洪泛区、蓄滞洪区;当不能避开时,应根据其各自规模和地位,按照相应防洪标准,采取自保及应急避险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
3.防洪措施管控
盘阳河两岸应修建防洪堤并对现有堤坝进行加固,巴马镇段按照5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其他乡镇段按20年一遇标准设防。对其疏浚河道,加固修筑河堤,控制排污,改善河道水质和生态环境。开展以水旱灾害系统和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预报系统为重点的防汛抗旱减灾非工程措施建设。
推进盘阳河那社乡排涝工程、巴马长和村长垌可江屯至东兰江平村板么屯排洪沟项目。防洪工程与治涝工程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防洪治涝与河道整治、河道清障相结合;近期工程与远期工程相结合,分期实施。
第144条 提高抗震减灾综合能力
1.明确抗震建设标准
全县一般工程应按照6度标准进行设防,重要的生命线工程、重要设施、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应适当提高设防标准,均按照高于本地区地震设防烈度一级的标准进行设防。
2.构建应急避难场所、防灾减灾救灾通道
利用绿地、公园、广场、学校操场、体育运动场等构建各级避难场所。各乡镇设置紧急避难场所和其他固定避难场所,形成县域覆盖的避难场所体系以高速、国、省道作为人口和物资转运的快速运输动脉,以县乡道路作为抗灾救援的主要联系通道,以乡村道路作为救灾通道的毛细血管,构建灾后救援交通通道网络。在各中心城区确保每个方向有两条以上的对外疏散通道,每个乡镇不少于三个方向的对外疏散通道。
3.保障各类应急设施建设
设置县级—乡镇级抗震救灾指挥体系,设置县级抗震救灾指挥中心1个,各乡镇设次级指挥中心。统筹各类应急救援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推进中心城区、乡镇(街道)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实现所有乡镇(街道)全覆盖。中心城区建设县级消防应急装备储配库,加快应急医用物资保障储备设施建设。提高危化品仓库、生产企业等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防护能力,降低危险源事故风险,预留大型危险品存储用地,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预留防护距离。
第145条 完善消防安全保障体系
构筑“县市消防队—乡镇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为一体的消防队伍。中心城区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每处消防站辖区面积不超过7平方千米。县域乡镇建设普通二级消防站,每个乡镇建设1座,县域农村组建义务消防队。
加强消火栓、消防水鹤、消防水池、消防通道等配套设施建设,在中心城区建立全县消防通信中心和指挥中心。
第146条 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
1.划定地质灾害防治分区
全县主要以滑坡、崩塌、塌陷等地质灾害为主。地质环境条件差、地质灾害隐患点多,村庄密集、危险性大,危害较大,地质灾害高易发和国民经济建设的重点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治区;地质环境条件较差、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少,村庄密度较小,危险性较小,地质灾害中易发、国民经济建设的次重点区域划分为次重点防治区;地质环境一般或较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少,危害程度低、国民经济建设的一般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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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1 地质灾害防治分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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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 防治分区 |
地质灾害 防治亚区 |
位置 |
重要防治的地质灾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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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防治区 |
燕洞~太平洋滑坡、崩塌高易发点重点防治亚区 (240.5平方千米) |
东南部的燕洞、新力、巴朝、岩登、那龙一带 |
滑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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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社~那贤滑坡高易发重点防治亚区 (134.58平方千米) |
主要分布在西部的局桑那勒、那社一带 |
滑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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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东山危岩高易发重点防治亚区 (140.25平方千米) |
主要分布在东部的凤凰、东山一带 |
危岩、崩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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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甲篆~巴马滑坡、崩塌高易发重点防治区 (303.88平方千米) |
赐福、巴马、甲篆沿线的盘阳河生态旅游区,及坡月~兴仁公路沿线一带 |
滑坡、危岩、崩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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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重点防治区 |
平洞~德纳崩塌、危岩、地面塌陷中易发次重点防治区 (133.22平方千米) |
北部的平洞、弄友、凤凰一带 |
崩塌、危岩、塌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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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防治区 |
(1017.33平方千米) |
北部、西北部的戈贤、中部的甲篆、巴马,东部的那朝,东南部的那桃、百林,西南部的所略、龙凤、西部的力那、彩云等广大地区 |
滑坡、崩塌、危岩 |
2.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为禁建或限建区域,地质灾害中易发区为限建区域,地质灾害低易发区或不易发区为适建区域。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组和企业单位监测人四级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将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及今后发现的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网络。依据现有的地质灾害和今后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综合考虑优先搬迁受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大、人口少、工程治理费用高的灾害点群众,通过异地搬迁避开地质灾害的威胁。
第147条 加强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体系
加快应急医用物资保障储备设施建设,建设或固定储备一定规模和数量的集中隔离点和应急卫生医疗物资储备仓库。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机制,加强重大疫情应急指挥机制建设,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健全和优化平战结合的联防联控机制,上下联动的疫情应对工作机制,借力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完善疫情防控的信息管理体系;推进疾控体系现代化,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更好地发挥支持作用。
第148条 落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相关规定
优化城乡用地布局,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推动农村人口向中心镇、中心村集聚,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鼓励线性基础设施并线规划和建设,促进集约布局和节约用地。
统筹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整治,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
第149条 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
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合理配置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强化城镇开发边界空间管控,遏制城镇无序扩张。合理确定国土开发强度,引导和调控中心城区各组团人口增长和产业发展,增强用地的多功能混合布局,扩大民生用地比例,减少对老城组团功能的依赖,促进组团间协调发展。
统筹安排定马林场等国有农林场空间布局,做好涉及国有农林场的各级各类规划编制,充分保障其合理建设用地需求,推动已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和村庄建设边界土地高效利用,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150条 明确建设用地配置方案
贯彻落实自治区“1551”全周期资源要素配置体系要求,优先盘活存量、精准配置增量、用活用足流量。
用好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重大战略、重大项目、重点园区和民生保障项目用地需求,鼓励线性基础设施并线规划和建设、工业入园入区集中规划和建设,强化节约集约用地刚性约束。在开发边界内合理调配城镇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实现高品质生活,并鼓励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
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存量土地在土地供应总量的比例,拓展存量产业用地路径,鼓励实施旧城改造、城市更新,更加有效合理利用土地。充分挖潜低效用地,深入开展城镇低效用地清查活动,确定城镇低效用地的类型与布局;盘活闲置土地,采取限期开发、调整项目、建绿复垦、土地回收、重新供应等多种途径优先盘活闲置土地。鼓励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腾退闲置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
统筹城乡建设需求,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盘活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村庄建设用地,用活建设用地流量指标,推动建设用地在城乡之间科学配置、合理流动,为乡村振兴提供资金保障。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逐步提升建设用地使用效率,形成经济质量效益与土地利用效率同步提高的共赢局面。实行工业用地供给量与节能减排、投资额、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高单位土地开发强度和产出效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不小于30%,单位工业增加值耗地下降率不小于30%。
第151条 目标任务
以问题为导向,以提升生态系统功能、提高耕地质量和土地利用效率、保障水环境和水生态安全为目标,统筹推进石漠化治理和水土流失防治、森林资源保护修复、河湖保护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综合治理等各项国土整治和生态修复任务。
第152条 重点区域
充分衔接结合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主体功能区定位,综合考虑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重点问题,划定7类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重点区。分别是森林生态修复重点区、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区、水环境和水生态修复重点区、石漠化治理重点区、地质灾害治理重点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区、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
森林生态修复重点区。主要位于县域东部,涉及巴马镇、东山乡和凤凰乡,大部分为生态保护红线,森林覆盖率高,局部存在石漠化问题。以森林生态修复和石漠化治理为重点,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加强天然林区保护,优化林分结构,提升森林质量;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控制石漠化发展,提高水土保持能力。
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区。涉及巴马镇和那桃乡,森林覆盖率低,耕地坡度高,水土流失严重,存在部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以提高水土保持能力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和小流域治理,通过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恢复矿山植被,提高森林覆盖率,有效缓解水土流失威胁,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水环境和水生态修复重点区。主要为盘阳河流域沿岸村庄,涉及巴马镇和甲篆镇,森林覆盖率高,生态环境良好,局部存在水土流失、石漠化等问题;大量的生态旅游等活动,使原有的生态环境受损,生态问题复杂多样,需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全要素生态修复。以森林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矿山生态修复、水环境和水生态修复为重点,开展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林建设,修复退化防护林,提升森林质量;重点实施盘阳河水环境治理,加强水源地保护,提高河流连通性,提高水生态质量,整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系统服务能力。
石漠化治理重点区。位于县域北部,涉及甲篆镇和西山乡,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森林覆盖率高,生物物种丰富,喀斯特地貌发育,石漠化问题突出,生态保护任务重大。以石漠化治理和森林生态修复为主攻方向,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保护天然林,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通过封山育林等措施,提高森林质量,遏制石漠化发展,提高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维护生物多样性发展。
地质灾害治理重点区。涉及那社乡和所略乡,部分区域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局部岩溶地区存在石漠化问题;山高坡陡,该区域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造成土地损毁。以地质灾害治理和生态修复为重点,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通过工程措施,消除地质灾害威胁,实施土地综合整治,进行土地复垦,恢复灾害区植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能力。
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区。位于巴马镇北部和西山乡南部,大部分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以提高农用地质量和保护生态环境为重点,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加强土壤污染治理,提高耕地质量,开展林地建设和退化防护林修复,提高森林生态环境。
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涉及燕洞镇、百林乡,主要为土坡丘陵,地势较为平缓,是农产品主产区,林果、甘蔗、桑蚕、香猪等种养业发展良好,区内有灵岐河流经,密集的农业生产活动,使河流存在水质污染现象,水生态受影响。以提升农用地质量和改善水生态环境为重点,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水环境综合治理,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生态修复治理,挖掘各类耕地潜力,进行土地开垦等,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田环境;改善村庄人居环境,进行小流域治理,提升水环境质量,降低水土流失风险。
第153条 重点工程
依据以上重点区域分析,按照流域、山脉等完整生态系统进行重点工程部署,统筹落实自治区和河池市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和任务,结合重点区域生态问题现状,在重点区内规划布设重点工程,包括巴马盘阳河(国际)长寿旅游带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北部屏障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修复工程、所略—燕洞国土综合整治工程、那桃—百林国土综合整治工程,重点工程在近期和远期均有安排。
第154条 推进生态环境共治共保
统筹东巴凤区域生态保护和治理协同协作,加强生态环境联防联控。落实河池市“三区两屏三带”生态保护修复格局要求,以“东巴凤绿色生态保育屏障”“红水河生态廊道”为重点治理区域,提升区域生态安全屏障体系质量。加强对盘阳河、命河、赐福湖等长寿山水资源和传统长寿村落民族的保护,共同维护东巴凤地区长寿养生的核心资源。加强对百魔洞、百鸟岩、洞天福地、灵岐河、水晶宫等岩溶山水景观的保护,共同维护生态旅游资源可持续发展。
第155条 加强产业发展互补协作
以“双城双园”为载体,紧抓东西部协作战略契机,精准对接产业协作重点领域和方向,加强区域创新合作,构建开放型协同创新共同体。以打造巴马国际长寿养生旅游胜地为契机,以红水河流域产业发展带为依托,以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为核心,以“世界长寿之乡”为品牌,以盘阳河流域旅游休闲带作为养老休闲旅游产品集中地,整合红水河沿线巴马、东兰、凤山、天峨、大化、都安等地旅游资源,大力发展长寿养生旅游业、生态农业及大健康产业,推进全域旅游一体化发展。
第156条 构建交通网络互联互通
深度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建设以巴马为核心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建立“环形+放射”型的公路交通网络,加强东巴凤三县之间的交通连接,建设东巴凤三县旅游环道,打造东巴凤三县城30分钟交通经济圈。通过公路、铁路、航空立体交通网络建设,构建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综合交通运输核心,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筑畅达高效四向开放通道,打造桂西北重要交通枢纽。
第157条 促进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
紧抓东巴凤一体化发展战略,在教育、医疗领域推进优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与周边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标准衔接和空间布局协调。优化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推动公共教育资源共享和相互开放,重点推进河池巴马国际养生旅游学校新校区、巴马国际旅游区康养职业学院等项目建设。持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发挥长寿资源优势,引进高端医疗机构和国际顶尖的健康配套服务,重点推进东巴凤一体化三甲综合性医院(巴马医共体总医院)项目、巴马健康医疗产业园等项目。
第158条 加强党的领导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
第159条 落实党委和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落实县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规划严肃性,规划一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加强对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培训。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范畴。
第160条 对乡镇规划指引
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等传导至乡镇级,并对乡镇发展提出指引要求和意见。
第161条 对详细规划传导
加快完善详细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等工作,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对全县范围内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改全过程留痕。重点加强对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管理,在中心城区内划分4个详规单元,相应提出不同主导功能。加强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村庄规划的指引和传导,划定村庄建设边界。
第162条 对相关专项规划传导
坚持国土空间规划的唯一性,县级相关专项规划要遵循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目标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近远期目标一致,不得违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其主要内容要纳入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成果应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进行衔接校对后方可按程序报批,并在批复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第163条 有序部署耕地保护工作
推进补充耕地、耕地流入等项目实施,保障近期建设项目、农业结构调整等应满足的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要求;根据上级下达耕地恢复任务,结合县域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开展详细耕地恢复情况调查,稳妥有序恢复耕地。
第164条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优先安排交通、能源和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交通方面在已建成通车的河百高速基础上,加大对外高速通道建设,形成“二横二纵”布局,积极推进部分国、省道的升级改造,重点保障旅游公路建设用地,建设乡乡通公路项目,积极推进昆明至厦门高铁(百色经河池至柳州段)通道建设;能源方面提高配电网供电容量,新建高压配电网和中压配电网,大力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全面提升乡村电网的供电质量、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水利设施建设,构建大中小协调配合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全面提升水资源调配能力。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应保尽保。
第165条 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近期积极推进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行动,增进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加大投入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实现优质均衡发展,保障巴马瑶族自治县国旅区高级中学、广西大学研究生院巴马分院等;优化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保障巴马瑶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项目;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完善社区服务信息化网络平台,为全区社区服务提供长效、便捷、高效、科学的管理支持系统,保障巴马瑶族自治县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项目。
第166条 推进城市建设和产业项目
实施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以“深巴试验区”为依托,加快发展以数字经济、生物技术和节能环保产业为代表的生态科技产业,重点建设巴马基金数字小镇一期工程(创新互联网先行区)、中国-东盟(巴马)大数据云计算基地;发挥特色农产品种养殖优势,建设农业产业园区,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积极推进巴马瑶族自治县赐福田园综合体、寿源田园综合体等建设。
第167条 完善四大支撑体系
落实自治区和市级建设的编制审批体系:执行自治区、市、县三级层层审批,从技术性内容到自治区的空间战略、主要指标和管控要求,逐一落实规划编制的要点,保障规划成果的完整性。
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建设的法规政策、技术标准体系:严格遵循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规政策和各相关行业的技术标准,确保规划编制的合规合理性。
融入“一张图”实施监督体系:根据相关技术要求,将巴马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成果及有关基础资料和数据等按要求整理,纳入“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
第168条 搭建信息平台
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为基础,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整合各类空间关联数据,建立县国土空间信息平台,整合自然资源、经济社会、空间规划等相关数据,形成国土空间规划大数据体系。以县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为底板,结合各类相关规划编制,实现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各类空间管控要素精准落地,逐步形成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推进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以及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信息交互。对国土空间规划数据进行实时更新和动态维护,保障国土空间规划信息的准确有效,实现全覆盖的国土空间管理。
第169条 监测评估预警机制
建立“定期体检、五年一评估”的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主要目标、空间布局、重大工程及项目等执行情况,以及各乡镇(片区)对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落实情况等,根据评估结论适时组织规划修改。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实施绩效考核制度。
基于规划一张图、遥感监测数据、业务数据及社会经济数据等多源数据,设计形成各项监测指标,对国土空间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各项行为进行长期监测。长期监测本身贯穿了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的整个应用流程。在具体应用流程中,分为实时和定期两个方面。一是问题发现与及时预警,均属于实时反馈的单因子监测流程。监测的目标指标相对简化,但对实效性的要求极高。二是定期体检及专项评估,属于涉及全要素指标的分析评价,其中定期体检涵盖规划实施的各个方面,专项评估则根据县的发展重点和需求进行目标导向或问题导向的专题分析;从监测的时间频次上则相对低频,以定期监测和评估分析的形式为主。
通过监测评估,分析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特别是对规划提出的重大任务的执行情况要进行评估,为规划的动态调整提供依据。因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建设或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修改规划的,须先经规划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按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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