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扶贫产品认定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高扶贫产品认定的透明度。根据《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党委网信办 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消费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开办发〔2020〕15号)、《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印发广西扶贫产品认定方案的通知》(桂开办发〔2020〕25号)文件要求,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扶贫办等部门对申请认定的供应商和申请认定的扶贫产品进行了初审,现将符合条件的产品进行公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2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778-6212081
电子邮箱: bmfpb@163.com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巴马瑶族自治县供应商申报扶贫产品明细表
巴马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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