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项目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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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借读申请的审批 |
子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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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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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那桃乡人民政府 |
实施依据 |
【规章】《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教基〔1998〕2号,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1998年3月2日公布)第八条 流动儿童少年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应经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按流入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向住所附近中小学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借读手续。或到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
实施对象和范围 |
个人 |
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30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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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环节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准许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 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承办机构 |
那桃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
咨询及投诉电话 |
咨询电话:0778—6158001 |
投诉电话:0778-6158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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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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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 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1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准许的; |
低 |
1.严格执行 《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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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桃乡社会事务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 |
2 |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核准的; |
低 |
那桃乡社会事务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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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
低 |
那桃乡社会事务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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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
低 |
那桃乡社会事务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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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低 |
那桃乡社会事务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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