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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1 |
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 |
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年度预算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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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气象服务发展规划、科技发展规划、业务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
组织实施本辖区域气象观测站网、气象信息网络的规划布局、建设和管理 |
2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 |
受市气象主管机构委托对全县建设项目规划的重要气象设施建设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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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
负责综合气象观测业务、气象信息传输业务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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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气象行业资料汇交、审核、保存、应用和监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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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资料开发应用的管理 |
组织制定气象行业规划和法规政策,负责气象行业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 |
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其他气象活动 |
4 |
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和分发 |
组织本辖区内所有气象观测站点统一运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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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气象探测资料的质控、气象资料分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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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装备、信息网络的管理和保障维护等 |
负责本辖区内气象装备统一调拨、计量检定、运行维护和技术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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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气象信息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网络资源的统一调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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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 |
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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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编制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 |
按照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配备气象设施,设置必要的保护装置,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
负责迁移单独设立的气象探测设施的审查 |
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的审核转报 |
7 |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外气象探测仪器设备和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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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监督检查涉外气象探测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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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批准设立的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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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
组织拟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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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 |
组织实施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工作 |
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性天气联防 |
组织重大气象灾害评估,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因气象因素引起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减灾工作 |
9 |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
负责气象预测、预报、预警业务和气候业务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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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统一发布的管理 |
负责农业气象预报的发布的管理 |
负责气象预报、预警信号传播的监督管理 |
负责所属气象台站制作的气象预报节目质量的管理 |
10 |
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
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及其应急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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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
开展重大气象灾害的灾前预评估、灾中跟踪评估和灾后恢复评估工作 |
指导气象信息员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
11 |
组织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 |
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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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管理气象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平台 |
12 |
组织开展公共气象服务,管理指导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公共气象服务政策研究,组织协调为地方党政部门提供重大气象服务保障,负责公共气象服务需求、效益、覆盖面和满意度评估的管理 |
组织开展公共气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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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服务业务技术和业务能力建设的管理、指导 |
负责气象科普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
负责公共气象服务政策研究、指导、咨询 |
建立畅通的气象信息服务渠道 |
组织开展气象服务效益评估 |
13 |
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
负责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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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的设置 |
编制全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规划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 |
14 |
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
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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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装置检测、防雷设计审核、竣工验收、防雷工程、防雷产品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
组织雷电监测、预警预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
组织开展雷电灾害调查和鉴定 |
15 |
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
负责组织气候监测、分析诊断、预估、评价、信息发布以及气候变化的研究和应用,发布气候预报和气候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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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对本行政区域的气候资源进行综合调查,建立气候资源数据库 |
组织编制气候资源区划和实施气候资源影响评估 |
组织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出具可行性论证专业性审查意见 |
组织协调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
组织应对气候变化、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等业务管理 |
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 |
参与地方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等技术开发和决策咨询服务 |
16 |
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依法对违反气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负责气象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工作,并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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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
负责全县气象标准化工作 |
组织实施县级气象行政许可事项,指导全县气象行政许可工作 |
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违法案件 |
受理气象社会投诉和复议申请,承担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
指导全县气象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气象法制宣传 |
17 |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球施放活动 |
监督管理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施放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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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负责气象科研、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 |
负责协调以双重计划财务体制为基础的气象公共财政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指导全县地方气象事业的发展,落实县级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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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全县基层台站发展的总体协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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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气象科研、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工作的管理,组织开展气象技术使用、学术交流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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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负责自治区气象局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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