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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巴马瑶族自治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巴马县税务局不断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力推进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强化工作责任。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专人具体负责、具体落实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突出做好主动公开;加强网络建设,完善网上审批、查询、投诉等服务范围,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业务培训工作,指导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掌握新知识、运用新技术,不断做好政务公开。四是全面规范依申请公开。畅通局长信箱等受理渠道,规范答复流程,严格办理时限,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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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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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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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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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 |
0 |
6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95 |
0 |
11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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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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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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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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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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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 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 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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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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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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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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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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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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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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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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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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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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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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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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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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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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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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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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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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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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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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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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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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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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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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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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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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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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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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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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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巴马县税务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需求的问题,特别是税收政策、办税方面内容的公开要进一步加强。同时部分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比较薄弱,认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操作能力有待提升。
(二)改进情况
巴马县税务局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充实公开内容,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服务,继续加强宣传教育,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做到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巴马瑶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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