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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乡人民政府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2020-01-07 08:19     来源:西山乡人民政府     作者:西山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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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乡人民政府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

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池市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河政办发[2009]290号)和《河池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河政办发[2010]309号)的要求,在巴马瑶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西山乡2019年政府信息工作报告,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西山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西山乡福厚街上,邮编:547509,电话:0778-6298328)。现将我乡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2019年,我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市政府的指导,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要求,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备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职人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真实、及时、准确、透明,有效保持我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和规范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乡制定出台了《西山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西山乡人民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西山乡人民政府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西山乡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西山乡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西山乡人民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西山乡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西山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西山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程序,明确了主动公开的内容和要求,更进一步完善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和加强了政务信息公开的可执行性。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我乡制定出台《西山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方案》,明确了编制原则、主体、内容和工作要求。我乡编制的《西山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西山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主动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程序等作出详细规定,并按时将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在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及时在巴马网、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乡政府大院专门开设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更新、完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9年度,我乡政府信息主要是在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开,秉着“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信息公开原则,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我乡严格把好信息公开发布,采取“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乡未发现影响或可能影响到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二)通过巴马瑶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乡通过巴马瑶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我乡各项政策、工作动态、扶贫信息、社会救助、部门财政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行政权力等信息。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全乡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条。

 (三)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9年我乡未收到一件申请要求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未有收费和减免的情况。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乡在政务服务中心公开了投诉电话,并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未出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等事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我乡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够到位,主动公开意识不强;

 (二)未能及时更新公开信息,政府规范性等文件不及时公开,部分信息公开不全面。

 (三)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不够丰富。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加大公开力度。

 2、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在信息公开方面做到及时公开、全面公开,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确保政府规范性等文件在发生20天后能及时公开,方便群众对信息的查询。

 3、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使得政府信息公开趋于丰富化,重点推进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热点及焦点问题进行公开,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向基层领域延伸,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创造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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