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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山乡供水工程试运行收费方案的通知

2019-12-27 16:30     来源: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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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山乡供水工程试运行收费方案的通知

 

东山乡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我县东山乡供水工程即将投入试运行,为保证东山乡供水工程发挥应有的效益,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山供水工程试运行期间收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东山乡供水工程项目为政府投资的公益性供水工程,不计折旧费,结合东山乡实际用水情况,试运行期间经营成本水价定为4.69元/立方米。

二、农村村屯居民用水按月计量,第一阶梯水价:每户每月用水量≤15立方米的,农户按1.2元/立方米缴纳水费,水费差额部分由政府代缴;第二阶梯水价:每户每月用水量>15≤30立方米的,农户按1.5元/立方米缴纳水费,水费差额部分由政府代缴;第三阶梯水价:每户每月用水量>30≤50立方米的,农户按2元/立方米缴纳水费,水费差额部分由政府代缴;第四阶梯水价:每户每月用水量>50立方米的,农户按4.69元/立方米缴纳水费,政府不再补贴。

三、东山乡人民政府及各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单位用水按月计量,按4.69元/立方米收取水费,政府不予补贴。

四、学校学生用水水价按1.2元/立方米缴纳水费,水费差额部分由政府代缴。

五、对于大化瑶族自治县北景镇弄冠村的供水水价,按4.69元/立方米收费。

六、东山乡人民政府成立东山供水站对水厂进行管理,聘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工资按政府购买人员标准执行,从水费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贴。

七、东山供水工程运行年制水成本(含维修)原则上从收取的水费中冲销,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贴。

八、试运行期暂定壹年,从正式交付使用起计算(正式交付时间另行通知)。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 送:自治县党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自治县政协办公室,自治县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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