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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瑶族自治县物价局关于开展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8-12-01 15:51     来源:巴马瑶族自治县物价局     作者:巴马瑶族自治县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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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小学校:

  根据《河池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河价查〔2018〕167号)文件要求,决定在我县范围内开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

此次检查重点是对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存在强制中小学学生购买保险、指定购买教辅材料问题及是否存在其他违法收费行为进行检查。

检查时限:2017秋季学期以来的收费行为,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可追溯至上一年度。

二、检查时间安排

(一)检查阶段:2018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20日。根据《巴马瑶族自治县物价局推进价格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的基本原则,按照30%的抽检比例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进行检查;

(二)处理阶段:2018年12月21日起至2019年1月10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整改阶段:2019年1月11日起至2019年1月20日。对存在违规收费的问题,物价部门提出整改时限和整改方案,并在整改工作结束后再次进行检查,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三、检查工作组成员

黄卫儒  自治县物价局副局长、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

罗春柳  自治县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

陈超榕  自治县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检查员

四、工作要求

1.请各乡(镇)中小学校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情况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和材料电子文档,于2018年12月18日前报送至自治县物价局邮箱:bmwj2131@126.com。联系人:罗春柳,联系电话:6218344。

2.涉及检查的各义务教育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积极配合我县价格检查组的检查,提供相关备查材料。如存在有乱收费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必需列出问题清单,全面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照《价格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程序进行严肃处理。

 

 

 

 

 

 

巴马瑶族自治县物价局

2018年12月1日

 

 

 

 

 

 

政府公开信息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河池市物价局;                                    

自治县档案馆、图书馆、政务中心,自治县物价局正、副局长,

      综合股存。                                             

巴马瑶族自治县物价局                    2018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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