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申请我区城乡低保?
申请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必须持有我区户口或长期居住在本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乡低保标准。
如何办理残疾人证的迁移手续?
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持证人需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者有迁移记录的户口本,到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残疾人凭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转出的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户口迁入地县级残联登记入档。户口迁入地县级残联依据迁移证明,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残疾人证迁移日期并加盖公章。迁入地残联对原残疾评定有异议的,可要求在迁入地当地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户口迁移后超过半年没有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的,原发证残联可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中标注为冻结状态,办理迁移手续后改为迁出状态。
哪些人不符合区城乡低保条件?
(一)外地来我区就读的在校学生;(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三)家庭中拥有机动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大型农机具、经营性船舶、经营性房屋。(四)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的;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采取以变卖房屋、隐匿财产等规避法律(法规)行为,制造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假象的;(五)家庭人均现金资产(含储蓄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家庭拥有的高档收藏品)总价值超过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六)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两次以上拒绝职业介绍机构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提供的就业机会而拒绝就业的;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居委)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七)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支取低保金的;(八)按有关政策或离婚领取一次性补助(偿)费、不能说明用途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有关人员;(九)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致使家庭月(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十)子女上学高额择校或对子女大额投资进行专业培养的,自费出国留学的;(十一)拥有本区户籍,但长期居住在本区以外区域,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无法核实的;(十二)不按规定程序申报;拒绝配合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主评议未获通过的;(十三)无正当理由,日常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本地低保标准的;(十四)参与非法组织或违法活动被处以治安处罚并正在执行期内的;各类服刑、劳动教养期内人员;(十五)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非涉艾孤儿;(十六)人为闲置承包土地、山林、渔场的家庭;(十七)其他经县级以上低保管理部门规定不能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
高龄津贴申请人的亲属存折可以作为申请资料递交上来吗?
此类申请视为无效申请,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必须是属于本人名下,其他资料皆视为无效证件。
家庭收入是指哪些?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 (一)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主要包括: 1、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2、家庭经营净(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3、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等。不动产收入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4、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5、其他经县级以上低保管理部门认定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二)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包括: 1、重点优抚对象按照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生活补贴; 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奖励金;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 3、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人员,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金,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见义勇为人员享受的各类抚恤金、补助金; 4、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十二五”期间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5、因工(公)负伤人员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6、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生活津贴、困难补助等; 7、计划生育奖励费、独生子女费; 8、廉租住房补贴; 9、丧葬费; 10、临时性的社会救助款物; 11、政府发放的高龄补贴; 12、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补贴; 13、政府下拨的救灾、扶贫、移民扶持款物; 14、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 15、城乡贫困家庭成员因病按规定享受的医疗救助金; 16、政府给予的良种补贴以及其他强农惠农资金; 17、其他经县级以上低保管理部门规定不计入的家庭收入。
怎样申办残疾人证?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和申请材料进行确认,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告知申请人到指定机构接受残疾评定。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还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核发残疾人证。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残联同意,可到指定机构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批准残联根据评定结果重新核发残疾人证。
什么是城乡低保的分类管理制度?
建立城乡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全面建立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并根据低保家庭人口结构和收入来源变化情况,实行分类施保、分类救助、定期核查、动态管理。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
如何办理军队退役人员养老保险转移?
军人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需提供部队出具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给经办社保机构,社保机构根据《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开具《接收函》给部队,部队转款后,再交《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给社保经办机构按转移相关事宜办理。
如何进行残疾评定?
申请人到指定机构接受残疾评定。我区具备残疾评定资质的医院或专业机构,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自治区残联共同下文确定。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残疾人在哪里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残疾人证发放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哪些群众可以申请住院医疗救助?
(1)城乡低保对象;(2)农村五保户;(3)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统称为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本县户籍的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以下简称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是否能申请“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不能。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中“经国务院批准,从2011年8月1日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2、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中“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为确保政策顺利贯彻落实,经商财政部,提出如下落实措施。一、适用对象的界定: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时需要什么条件?
在我市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