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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设立就业见习基地?

2024-06-22 15:35     来源:巴马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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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5号)第八条见习基地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注册或登记并取得相关证照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其中,经各级政府部门认定的产业园区、工业园区、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园等园区(基地)运营管理部门可作为园区(基地)入驻单位代表统一申请设立。总公司注册地在广西区内的分公司,经总公司同意,可申请设立其所在地的见习基地。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法违规行为、能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能够提供较为稳定的就业见习岗位和就业见习带教老师,帮助见习人员提升就业能力。
(四)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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