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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办者为广西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
2.市场主体在横县辖区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8个月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
3.市场主体带动3人以上就业(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已连续工作满6个月。
4.吸纳就业(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3-9人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就业10-19人的,按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就业20人以上(含),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每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3万元,且只能申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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