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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瑶族自治县大数据发展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023-02-28 17:35     来源:巴马瑶族自治县大数据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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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巴马瑶族自治县大数据发展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七:财政拨款三公两费支出情况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十:2023年度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巴马瑶族自治县大数据发展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3年收入预算说明

二、2023年支出预算说明

三、2023年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巴马瑶族自治县大数据发展局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性质

巴马瑶族自治县大数据发展局本级:党政机关。

二层机构自治县信息中心:事业单位。

二层机构自治县公共交易中心:事业单位。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自治县大数据发展局是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自治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大数据管理股、行政审批改革与政务管理股、政务公开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

(三)基本职能

1.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数字化发展工作。负责统筹自治县相关机构的信息化、数字化领域有关项目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大数据发展、数字巴马建设、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等工作。

2.负责起草“放管服”改革、大数据发展、数字巴马建设、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规章制度草案拟订相关行业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大数据发展、数字巴马发展战略规划,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设施领域的专项发展规想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快大数据发展、数字巴马建设的意见建议。

4.负责拟订县本级信息化、数字化领域的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县本级信息化、数字化领域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

5.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数字设施建设,配合做好网络安全工作。负责推进电子政务网络、数据资源安全体系建设。负责协调通信基础设施等其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协调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建设。

6.负责统筹全县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应用,政务数据的汇聚、共享。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推动社会数据的汇聚、共享,统筹推进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的开放、应用。

7.负责统筹数字政府建设。负责全市的电子政务云平台、公共应用平台和公共支撑平台建设,负责数字政府建设和政务服务,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的推进、协调、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县政府网站、政府热线的统筹规划、监督考核综合分析等工作。

8.负责统筹数字经济发展。协调推进大数据与三次产业深度融合。协调业务主管部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实体经济中的创新融合。负责全县数字经济运行分析。

9.负责统筹数字社会建设。协调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社会民生深度融合。协调推进数字城市、数字乡村,数字信用、数字文化、数字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大数据应用。协调推动数字民生服务市场化发展。

10.负责统筹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协调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规范、管理等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负责审核并督促落实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1.负责对进驻县政务服务平台的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各部门实施行政权力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进行综合协调监督。负责指导,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进驻县政务服务平台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及奖惩。负责对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及其他公共服务等事项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

12.指导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的督查工作。负责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统筹大数据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四)本部门汇总预算所包含的单位

部门预算包括所属单位预算是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巴马瑶族自治县大数据发展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巴马瑶族自治县大数据发展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3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561.34万元,同比增加257.17万元,同比增长84.55%。

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306.35万元,同比增加2.18万元,同比增长0.72%

上年结余收入254.99万元,同比增加254.99万元,同比增长100%,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结转254.99万元,同比增加254.997万元,同比增长100%;其他结转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561.34万元,基本支出285.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0.81%,同比增加18.38万元,同比增长6.89%;

项目支出276.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9.19%,同比增加238.79万元,同比增长639.16%。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286.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12%,同比增加0.84万元,同比增长22.5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42.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52%,同比增加6.12万元,增长16.95%。

卫生健康支出科目10.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2%,同比增加1.22万元,同比增长12.76%。

农林水支出2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63%,同比增加200万元,同比增长100%。

住房保障支出科目21.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1%,同比增加3.74万元,同比增长21.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85.19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0.81%,同比增加 18.38 万元,增长 6.89%。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52.5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55%,同比增加14.07万元,增长5.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6.9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95%,同比减少0.27万元,下降1.5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0.6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74%,同比减少0.4万元,下降3.6%。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76.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9.19%,同比增加238.79万元,同比增长639.16%。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61.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5.19万元,项目支出276.15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支出预算306.35

万元,是巴马瑶族自治县大数据发展局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计事务等 活动的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运行(01项)支出预算236.96万元,是我单位 本级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按自治区财政厅制定的分类分档公用定额 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 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支出预算39.26 万元,是我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离退休

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的支出。

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支出预算25.81万元,是自治县大数据局本级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6项)支出预算12.9万元,是自治县大数据局本级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费。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项)支出预算0.55万元,是巴马瑶族自治县大数据发展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及工伤保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医疗保障(款)支出预算10.78万元,是巴马瑶族自治县大数据发展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费支出。

行政运行(01款)支出预算 0.32 万元,是我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费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01项)支出预算 10.46万元,是我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预算 19.35万元,是我单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

1.工资福利支出(类)支出预算252.55万元,是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工资、津贴以及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明细如下:

基本工资(款)支出预算65.79万元,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津贴补贴(款)支出预算19.63万元,按规定发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津贴、补贴。

奖金(款)支出预算46.28万元,按规定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绩效工资。

伙食补助费(款)支出预算0万元,按规定发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伙食补贴。

绩效工资(款)支出预算19.18万元,按规定发放的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支出预算31.18万元,用于按规定支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预算12.9万元,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支出预算12.59万元,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社会保险费的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支出预算1.27万元,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款)支出预算21.97万元,用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77万元,用于规定单位政府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

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支出预算16.98万元,用于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明细如下:

办公费(款)支出预算1.71万元,支付单位日常的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水费(款)支出预算0.17万元,支付单位办公楼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款)支出预算0.47万元,支付单位办公用的电费。

邮电费(款)支出预算1.66万元,支付单位开支的信函、邮寄费及电话费、网络通信费等。

差旅费(款)支出预算3.28万元,支付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会议费(款)支出预算0.17万元,支付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培训费(款)支出预算0.32万元,支付单位按规定举办的各类业务学习培训费用。

公务接待费(款)支出预算0.77万元,支付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款)支出预算2.2万元,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款)支出预算0万元,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支出预算5.4万元,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支出预算0.81万元,支付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单位开支的业务宣传、其他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支出预算10.68万元,支付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明细如下:

生活补助(款)支出预算10.68万元,按照规定发放的遗嘱补助费。

三、2023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3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77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零。

(二)2023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77万元,比2022年初预算0.82万元减少0.05万元,同比下降6.1%。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0.82万元,同比下降6.1%。主要是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支出。单位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公务接待管理的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

3.公务用车费2023年预算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今年新增内容)

我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字样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3.78万元,比2022年预算28.33万元减少4.55万元,同比下降16.06%,主要是支付在办公用品等方面有所减少。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与2022年初预算0万元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车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共申报项目9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9个,财政预算安排276.15万元,编制绩效指标9个,无重点项目。2023年本部门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编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 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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