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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瑶族自治县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023-02-28 17:30     来源:巴马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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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巴马瑶族自治县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七:财政拨款三公两费支出情况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十:2023年度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巴马瑶族自治县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3年收入预算说明

二、2023年支出预算说明

三、2023年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巴马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性质

巴马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本级:党政机关。

巴马瑶族自治县财政稽查中心:参公事业单位。

巴马瑶族自治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参公事业单位。

巴马瑶族自治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参公事业单位。

巴马瑶族自治县预算编审中心:参公事业单位。

巴马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参公事业单位。

巴马瑶族自治县非税收入管理中心:事业单位。

巴马瑶族自治县金融工作中心:事业单位。

巴马瑶族自治县国有资产运营监管中心:事业单位。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1.巴马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是主管财政工作的自治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设十四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股、预算股、国库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经济建设股、工业交通股、社会保障股、农业股、会计管理股、资产管理股、财政监督股、人事股。

2.我单位编人员编制总数为70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含参公编制)58人,工勤编制0人。实有人数54人,其中行政在职11人,工勤0人,事业(含参公编制)在职43人,离退休人员40(其中离休0人)。另有政府购买服务人员39人。

(三)基本职能

1.贯彻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财政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2.起草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资产评估管理等地方规范性文件及政府规章草案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

3.承担自治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自治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自治县本级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自治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7.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自治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8.负责管理和监督自治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县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9.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管理全县政府外债。负责对外财经交流工作。

11.负责管理全县会计、资产评估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12.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13.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区财政厅、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本部门汇总预算所包含的单位

本部门预算包括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包括巴马瑶族自治县财政稽查中心、巴马瑶族自治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巴马瑶族自治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巴马瑶族自治县预算编审中心、巴马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巴马瑶族自治县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巴马瑶族自治县金融工作中心、巴马瑶族自治县国有资产运营监管中心。

第二部分:巴马瑶族自治县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巴马瑶族自治县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3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2352.4万元,同比增加1310.54万元,同比增长125.79%。其中: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194.78万元,同比增加152.92 万元,同比增长14.68%。其中:经费拨款1194.78万元,同比增加152.92 万元,同比增长14.68%。

上年结余收入1157.61万元,同比增加1157.61万元,同比增长100%,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结转1157.61万元,同比增加1157.61万元,同比增长10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2352.4万元,基本支出909.78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的38.67%,同比增加153.72万元,同比增长20.33%;

项目支出1442.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1.33,同比增加1156.81万元,同比下降404.76%。

1.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6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1250.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16%,同比增加395.42万元,增长46.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13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3%,同比增加24.1万元,增长22.74%。

卫生健康支出科目37.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8%,同比增加9.03万元,增长31.96%。

农林水支出科目209.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0%,同

比增加209.38万元,增长100%。

金融支出科目661.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8.11%,同

比增加661.25万元,增长100%。

住房保障支出科目63.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2%,同

比增加12.16万元,增长23.5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909.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8.67%,同比增加153.72万元,同比增长20.33%。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61.6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3.72%,同比增加133.12万元,增长21.1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7.4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61%,

同比增加13.51万元,增长18.2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60.6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

6.67%,同比增加7.09万元,增长13.2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442.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1.33,同比增加1156.81万元,同比下降404.76%。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94.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09.78万元,项目支出285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支出预算963.52

万元,是财政局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事务等活动的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运行(项)支出预算600.33万元,是财政局本级8个事业单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按自治区财政厅制定的分类分档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预算302.81万元,是财政局本级及8个事业单位用于设备更新购置、印刷费、培训费、 会议费等方面的支出。

机关服务(项)支出预算10万元,是用于保障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行和财政局办公用房的 管理、维护、水电、消防等经费支出。

财政委托业务(项)支出预算8万元,是财政局按照规定,用于委托第三方中介对全县项目资金评审的经费支出

其他财政事务(项)支出预算42.38万元,是财政局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支出预算130.1万元,是财政局8个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88.36万元,是财政局8个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养老保险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9.19万元,是财政局8个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开支的职业年金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55万元,是财政局8个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失业保险、政府购买人员失业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支出预

37.28万元,是财政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预算63.87

万元,是财政局8个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

1.工资福利支出(类)支出预算761.69万元,是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工资、津贴以及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明细如下:

基本工资(款)支出预算197.95万元,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津贴补贴(款)支出预算117.85万元,按规定发放的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津贴、补贴。

奖金(款)支出预算153.3万元,按规定发放的机关工作

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社会保障缴费(款)支出预算167.04万元,按规定为职工

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

绩效工资(款)支出预算19.31万元,支付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的绩效工资。

住房公积金(款)支出预算63.87万元,按规定为职工

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费用。

其他工资福利(款)支出预算42.38万元,按规定为职工

缴纳的其他费用。

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支出预算87.43万元,用于单

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

明细如下: 办公费(款)支出预算6.88万元,支付单位日常的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水费(款)支出预算0.57万元,支付单位办公楼水费、 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款)支出预算2万元,支付单位办公楼电费支出。

邮电费(款)支出预算9.29万元,支付单位开支的信函、 邮寄费及电话费、网络通信费等。

差旅费(款)支出预算13.21万元,支付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会议费(款)支出预算0.69万元,支付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培训费(款)支出预算1.29万元,支付单位按规定举办的各类业务学习培训费用。

公务接待费(款)支出预算3.11万元,支付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款)支出预算7.03万元,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款)支出预算38.58万元,支付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支出预算4.78万元,支付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单位开支的业务宣传、其他 及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支出预算60.66万元,支

付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明细如下:

生活补助(款)支出预算60.29万元,支付按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医疗费补助(款)支出预算0.35万元,支付单位按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医疗费。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款)支出预算0.01万元,支付单位按规定开支的独生子女补贴、职工探亲旅费等支出。

三、2023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11万元,同口径比2022年增加减少1.4万元,下降14.72%,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安排8.11万元,比上年减少1.4万元,下降14.7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部厉行节约、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两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车改革后,单位无公车经费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今年新增内容)

我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87.43万元,比2022年预算73.92万元增加13.51万元,同比增长18.28%。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万元,比2022年预算77万元减少7万元,同比下降9.10%。

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

2023年本部门共申报项目39个涉及资金1442.61万元,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3个,财政预算安排285万元,编制绩效指标39个,其中:重点项目0个,财政预算安排0万元,编制绩效指标0个。2023年本部门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编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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