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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
二、适用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自愿转型为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港、澳、台居民个体工商户)。
三、 涉及事项
(一)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变更登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二)转型后企业公章刻制(自治区公安厅);
(三)社会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医疗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自治区医保局);
(六)基本账户开设或账户信息变更(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七)清税信息校验、完成企业发票总额度授予(广西税务局)
四、办理方式
1.线上:通过线上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桂通办PC端、智桂通移动端)进行“一网填报、一次提交”
2.线下:在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提交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办理。
五、提交材料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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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性材料 |
1.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为企业承诺书; 3.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4.已领取纸质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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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材料 |
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股东决定(或者股东会决议);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4.涉及变更的提交变更材料:有新股东加入的依照公司设立提交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住所发生变化的,提交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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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为合伙企业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2.涉及变更的提交变更材料:新加入合伙人的依照合伙企业设立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合伙人住所证明;主要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提交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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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涉及住所发生变化的,提交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
六、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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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级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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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 |
0778-2305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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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州区 |
0778-3188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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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江区 |
0778-2270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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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
0778-8216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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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
0778-8827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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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 |
0778-7215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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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峨县 |
0778-7821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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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兰县 |
0778-63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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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县 |
0778-6212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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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 |
0778-6811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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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县 |
0778-5215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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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县 |
0778-5813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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