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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开办业务包括:企业设立登记、社保登记、医保登记和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银行开户等全流程办理。广西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实现一次登录、一窗受理、一表填报,各部门同步受理并完成企业开办相关业务。

    公司(内外资的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外国投资者的,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设立企业,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无需公证认证。外国自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经中国使(领)馆签证并经中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入境手续的护照的,经原件核对后,无需公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认证。

    ◆股东、发起人为其他类型法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注意事项:

    1.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白色纸张。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字;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字。

    2.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未注明复印件的即为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3.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登记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明、批准证书、章程、决议等文件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原件影像(印)件,或通过登记业务系统设置的申请文书格式规范生成相关材料并使用。

    4.申请人通过电子化登记系统上传的手写签名申请材料图片或影像(印)件,在登记机关审核后,需将纸质资料送达登记注册窗口存档。电子化存档能够满足档案管理要求的,登记机关可以免除申请人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5.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参照申请书中申请人的注释,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涉及代签文书的,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且授权人应亲笔签字。

    6.提交材料、公证认证文书为外文的,应对其内容进行准确的中文翻译,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外文原件两种文书,并注明“翻译准确”字样。翻译单位应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翻译专用章)或者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注明翻译人及联系方式。自然人的应在翻译件上签名,注明联系方式,并附翻译人员相应翻译资质复印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7.提交住所使用的相关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就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或授权下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8.在办理登记、备案事项时,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实名验证。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

    9.管辖地登记机关和其他政府部门已共享身份认证信息、清税信息或电子证照等数据信息,且可以在线核验、存档的,无需申请人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在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后,未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的,在2024年12月31日前的过渡期内申请办理变更、备案、注销登记时,继续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中有关变更、备案、注销的文书和材料规范要求办理。

    非公司企业法人(含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登记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3.出资人(主管部门)的主体资格文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其他类型法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设立的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注意事项:

    1.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白色纸张。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字;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字。

    2.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未注明复印件的即为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3.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登记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明、批准证书、章程、决议等文件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原件影像(印)件,或通过登记业务系统设置的申请文书格式规范生成相关材料并使用。

    4.申请人通过电子化登记系统上传的手写签名申请材料图片或影像(印)件,在登记机关审核后,需将纸质资料送达登记注册窗口存档。电子化存档能够满足档案管理要求的,登记机关可以免除申请人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5.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参照申请书中申请人的注释,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涉及代签文书的,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且授权人应亲笔签字。

    6.提交材料、公证认证文书为外文的,应对其内容进行准确的中文翻译,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外文原件两种文书,并注明“翻译准确”字样。翻译单位应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翻译专用章)或者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注明翻译人及联系方式。自然人的应在翻译件上签名,注明联系方式,并附翻译人员相应翻译资质复印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7.提交住所使用的相关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就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或授权下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8.在办理登记、备案事项时,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实名验证。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

    9.管辖地登记机关和其他政府部门已共享身份认证信息、清税信息或电子证照等数据信息,且可以在线核验、存档的,无需申请人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在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后,未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的,在2024年12月31日前的过渡期内申请办理变更、备案、注销登记时,继续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中有关变更、备案、注销的文书和材料规范要求办理。

    合伙企业(内外资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设立登记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合伙人住所证明。

    ◆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外方合伙人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设立企业,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无需公证认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认证。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认证。

    ◆合伙人为其他类型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4.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3.住所相关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线上办理

    广西经营主体登记平台

    法人服务

    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

    公司设立登记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线下办理

    线下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寿乡大道184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登记业务4-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窗口电话
    0778-6212952
    交通指引
    从巴马瑶族自治县汽车总站沿寿乡大道往西行驶400米(可乘坐1路、2路公交车至妇幼保健院站下车,往汽车站方向走20米,红绿灯路口处)

    线下办理流程

    电子营业执照业务服务指南

    一、什么是电子营业执照?

    电子营业执照,是指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核发的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

    二、在哪里领取?

    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推出的“电子营业执照”在微信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便民服务】上线了。电子营业执照领取步骤:

    步骤一:扫一扫以下“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微信二维码,进入“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主页

    步骤二:点击主页上便民服务模块“更多”,进入便民服务主页,依次点击分类【营商】,展开营商模块功能,点击【电子营业执照】进入功能模块。

      

    电子印章业务服务指南

    一、 PC端企业印章申领

    步骤一:访问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在首页找到【主题集成服务】-【电子印章专题】,如下图所示,进入企业印章主题页面。

    步骤二:在企业电子印章主题页面,点击【领取印章】

    步骤三:进入印章管理平台页面,点击登录

    步骤四:需要使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的法人账号登录,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密码,如下所示:

    步骤五:法人账号登录进入印章管理系统,点击【一键申请】,可完成五枚企业电子印章申领,如下图所示:

    二、 移动端企业印章申领

    1、企业印章申领流程图:

    2、申领步骤:

    步骤一:在手机安装智桂通APP,可在应用市场搜索“智桂通”或扫描如下二维码下载

    步骤二:智桂通APP使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个人账号登录

    步骤三:个人账号登录后,进入【商用服务】-【企业印章】

    步骤四:需要用户同意进行实人核验

    步骤五:实人核验通过后进入印章页面,需先下载个人数字证书

    下载个人数字证书需输入手机验证码,并设置自定义签名口令

    步骤六:数字证书下载成功后,如登录人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在广西注册的企业,会显示企业名称,出现申领印章按钮,点击申领按钮后会自动生成如下五枚企业电子印章,登录人名下有多家企业,可在企业列表切换选取企业,登录人名下没有企业,不能进行企业印章申领。

    企业简易注销办理指南

    一、什么时间开始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从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二、为什么要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有哪些好处?

    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就是通过减少登记手续,简化登记材料,优化登记程序,让真正有退出需求、债务关系清晰的企业快捷便利退出市场,重新整合资源,享受商事制度改革红利。

    三、简易注销办理步骤是什么?

    第一步:由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填写并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

    第二步,公告期满20日后,如无任何机关或个人提出异议,公告期结束后30日内,企业方可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四、现在都有哪些市场主体可以申请简易注销呢?

    适用情形

    适用范围

    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下列企业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非公司企业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个体工商户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形式。

    注:含企业的分支机构。

    五、现在都有哪些市场主体不适用简易注销呢?

    (一)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设立的个体工商户;

    (二)国有独资公司;

    (三)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四)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等情形的;

    (五)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曾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六)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七)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八)依法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其他情形。

    六、如何在网上发布简易注销公告?

    步骤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年报模块通过互联网方式访问登录。

    访问地址:http://gxqyxygs--scjdglj--gxzf--gov--cn-cd7a3bd4d3.zipv6.gxzf.gov.cn/nb/sydq/loginSydqAction!sydq.dhtml

    步骤二:在登录界面输入信息后,点击“登录”进入系统。

    步骤三:登录系统以后,点击“注销公告填报”

    步骤四:选择“简易注销公告填报”

    阅读弹出的填报须知后,勾选“已阅”并点击确定按钮

        步骤五:下载《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后上传,点击“保存并公示”

    七、提交材料

    材料名称

    填报须知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不设监事会?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但是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监事会。

    企业在银行开户时使用的企业名称能否使用企业名称的简称?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等所使用的企业名称,应当与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

    企业在使用法律文书时,能否使用企业名称的简称?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文书使用企业名称,应当与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

    企业名称可以转让吗?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名称可以依法转让。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并由企业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名称转让信息。

    如何办理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需办理公司名称变更,公司名称变更提交《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材料如下: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设立);

    5.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决定及执行董事决定(变更);

    7.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上述《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和其他申请材料可一并提交一次办理,也可以分开办理。

    巴马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 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寿乡大道930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778-621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