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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巴马瑶族自治县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教发〔2022〕8号

2022-07-07 09:00     来源:巴马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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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幼儿园,局各股室及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巴马瑶族自治县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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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瑶族自治县2022秋季学期幼儿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202215)及《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河教发202226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安全、平稳、规范地开展2022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结合县情实际,特制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思想,强化政府职能,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全面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努力发挥优质公办园的辐射作用;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二)坚持相对就近、家园双向选择,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幼儿园(附设班)根据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额数。

(三)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幼儿园要建立幼儿园招生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县2022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县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罗明志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自治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员:梁绍清  自治教育党工委副书记

斌  自治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自治县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组长

韦宇旺  自治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榆茵自治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正宁  自治县教育党工委办公室主

周汉良  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耿  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自治县教育局基教股股长

嘉  自治县教育局安稳办主任

  自治县教育局基教股副股长、学前主任

各县直幼儿园、乡镇中心园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县教育局学前办,办公室主任由罗斌同志兼任,成员由黎晨、梁波、黄晶、黄婧同志县直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组成,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四、职责要求

目前学前教育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还不是义务教育,我县公办幼儿园2021学位占比为56.65%虽然完成自治区、市级的任务指标,但公办合作园占比偏大,城区公办园学位不足,公、民办园存在着大班额现象,乡镇中心园招生不足招生工作关乎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涉及千家万户及广大幼儿的切身利益。

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为使更多的适龄幼儿能得到优质的学前教育,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统筹规划我县的公、民办幼儿园、小学附设的招生计划加强对辖区内各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管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将2022年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抓紧、抓实,完善各项服务机制,确保招生入园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各幼儿园要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依法做好各项招生工作。

、招生时段

全县幼儿园2022年秋季学期招生时段为20227旬至8旬,具体招生报名时间及相关事宜详见各幼儿园(小学附设班)招生办法和招生简章(招生简章需教育局备案并审批)不能采取先到先得的方法,应以公布的入园条件为准,凡在幼儿园公布的招生时间内报名的均可录取

招生服务区划分

根据学前教育相对均衡的要求,结合居民群众房产实际,参考小学招生区域划分,尽可能做到相对就近,有效衔接,具体详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

、招生对象

招收小班的幼儿须年满三周岁(截至2022831含当日),经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认定的能够参加幼儿园正常保育教育活动的健康适龄儿童。

、招生计划

根据城区招生计划人数表详见附件1各级各类幼儿园照国家班额设置要求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园舍人均占地面积数予以严格控制招生人数,严禁超大班额招生。服务区内公办幼儿园无法接收安排的幼儿可跨区域到另外招生不满的优质公办园就读可以就近选取民办幼儿园入园(名额不得超过招生计划人数)

(一)城区幼儿园

城区公办园计划招生小班660人,民办园计划招生小班780人,总计划招生数:1440人。

(二)乡镇中心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及村屯幼儿园

乡镇中心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及村屯幼儿园附设班)根据办园规模招生。若各园报名健康适龄儿童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超过招生计划数,按照本园制定的条件依次录取,录满为止。各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在放暑假前要做好幼儿寄宿(周托)的摸底调查工作,2022年秋季学期继续鼓励采用寄宿式办园模式。仍有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开设寄宿班,试行托幼一体化保教。

、县城区公办幼儿园录取条件

城区公办幼儿园按照以下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依年龄大和距离近优先录取。若顺序排前的已录满招生计划人数,则不再进行顺序排后的招生工作

(一)服务区生

1.幼儿与父母或父母一方在一起的户籍地址、权属幼儿父母房产地址、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国家公职人员单位地址三项均在服务区内。

2.幼儿与父母或父母一方在一起的户籍地址、权属幼儿父母房产地址在服务区内,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国家公职人员单位地址在县城区

3.幼儿与父母或父母一方在一起的户籍地址、权属幼儿父母房产地址在服务区内。

4.幼儿户口与父母或父母一方且与祖(外祖)父母同本户口在服务区内,父母在服务区无产权房,但祖(外祖)父母在服务区内拥有产权房,且三代实际居住在一起年以上(含年)。

5.幼儿与父母或父母一方在一起的户籍地址在服务区内,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国家公职人员单位地址在服务区内。

(二)政策生

1.幼儿户口或父母房产其中一项在服务区内,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队审核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残疾军人、军转安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消防救援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因公牺牲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2.幼儿户口或父母房产其中一项在服务区内,经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鼓励性引进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员、特殊紧缺适用人才等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子女。

(三)非服务区生

1.幼儿非服务区户口,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园教职工。

2.幼儿非服务区户口,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城区户口,权属幼儿父母房产地址在服务区内

3.幼儿非服务区户口,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城区户口,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国家公职人员单位地址在服务区内

4.幼儿非服务区户口,父母在服务区内经商、务工和居住满年及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权属幼儿父母房产地址在服务区内优先。

、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简章

幼儿园要结合自身实际,合理制定招生办法和招生简章(广告)。招生简章(广告)内容应实事求是,要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一致,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及误导群众的宣传。公办、民办幼儿园在招生报名前将《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简章(广告)》电子版报至自治县教育局学前管理办公室备案审核同意后方可招生报名,各幼儿园招生简章(广告)必须明确招生时间、地点、对象、计划招生人数、报名程序、所需证件、报名办法,并注明幼儿园性质、幼儿园法人登记证号、民办园办学许可证号、办学基本条件、按文件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布录取结果的方式和时间、幼儿园报名咨询和监督电话(自治县教育局学前6211500)等信息。幼儿园招生简章(广告)要提前一周公开张贴宣传,有条件的幼儿园可通过网站、电视台、微信公众号、融媒体等平台发布公告。

(二)报名登记

幼儿园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学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优化招生工作流程。按照最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灵活做好招生报名组织工作,避免人员聚集,确保招生各环节安全有序。乡镇公民办幼儿园(附设班)及城区民办幼儿园自行确定报名时间,城区公办幼儿园统一报名时间,新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分类分批到优先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报名。

家长根据幼儿园招生规定诚信提交报名材料。在规定审核材料期间,发现核验材料存在造假行为或不全,无条件取消幼儿录取资格,责任家长自负。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领报名表时间:202278日(上午8:00-11:00下午15:00-17:00)。

2.交报名表时间:202279日(上午8:00-11:00下午15:00-17:00)。

3.幼儿园初审:202279—10

4教育局审核:2022710—11

5.公示预录取名单:2022712

6领取通知书:2022715日当天下午5点前

7.报名及领取通知书地点:各幼儿园指定办公室。

温馨提示:招生简章及新生录取名单张贴在幼儿园大门口,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公众号同步公布,家长凭户口簿原件按时间及指定地点领取报名表及录取通知书,过期不办理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四)城区公办幼儿园报名注意事项

1.幼儿园初审。幼儿园按录取条件受理报名登记后,由审核小组对填报的新生信息和收集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逐一核实,将审核结果分两类:一是完全符合条件拟录取名单,二是基本符合条件待调节名单,分类录入《巴马瑶族自治县城区公办幼儿园新生报名表》(附件2,并上报自治县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

2.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县教育局成立新生入园工作审核小组,对幼儿园上报的招生名单进行审核。

3.发放入园通知书。幼儿园将经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在本园张榜公布,并于20227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园通知书。开学时,新生凭入园通知书报到注册。

4.办理录取手续。被录取幼儿的家长根据幼儿园公布的安排表、时间段带领幼儿,并携带有效证件到幼儿园办理录取手续。逾期不办理录取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有关要求

(一)做好特殊群体入园工作

1.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残疾军人子女就近入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含战区)的退役军人子女和直系同胞入园按照最新军人亲属入学优待政策实行。

2.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对有接受学前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幼儿,外来经商、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予以适当照顾入园

(二)实行免试入园

除对幼儿进行基本体质健康查证外,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幼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以开设特长班、特色班、实验班等形式变相遴选生源不得把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

(三)规范收费行为

公办幼儿园实行成本核算、政府定价制,严格按照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马瑶族自治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2123号)要求按类别标准公示收费。

民办幼儿园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规定,实行分类收费管理。多元普惠幼儿园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桂教规范〔20225号)要求,自行进行成本核算后制定收费标准,保教费不超过同级公办园1.5并于公示收费前一周到自治县教育局学前教育中心进行收费备案,开学前在园内显眼处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新标准备案前确保公示内容不受损,随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检查及社会群众监督。未开学注册前不允许幼儿园为了招生生源收取任何押金费。

(四)整合办园,严格控制招生数

自治县教育局将在暑假期间对核查不符合办园条件及生源少的民办幼儿园进行整合办园,办园条件必须要达到4100%,即完成校园封闭式管理”“视频监控和一键音视频报警系统”“专职保安派驻”“校门防冲撞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在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前未达到4100%的幼儿园不准给以开园;城区民办园要按照招生计划人数表进行招生,凡是超大班额招生必须经过自治县教育局审批同意。

(五)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和班额设置管理

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配足配齐教职工,建议幼儿少于15人的多个班级组成混龄班,努力做到每班两教一保。幼儿园要依托高校、有资质的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对新上岗的园长、教师、保育人员开展岗前培训。鼓励和支持资质未达标教师提高学历、考取教师资格证等。

(六)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幼儿园要扎实有效地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在招生入园的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通过多渠道,提前做好政策宣讲工作。畅通招生咨询电话,及时解答群众疑惑,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

(七)规范办理学籍

开学时,幼儿园要按照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需求做好新入园幼儿的信息采集工作。开学后,幼儿园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将新入园幼儿信息录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备注解释

(一)作为就近入园依据的服务区内房产,均不含商铺房产、未交付使用房产和未实际入住的房产。

(二)每年县城区幼儿园服务区域划分,城区的发展和新建幼儿园的招生做相应的调整,并非一成不变。

(三)报名所需各类资料,必须在报名登记时提供原件用于审核,核验完毕即退还,复印件留存幼儿园备案一律不退。

附件:1.巴马瑶族自治县2022年秋季学期城区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2.巴马瑶族自治县城区公办幼儿园新生报名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