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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县级优秀教师
(一)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教学成绩突出的优秀专任教师。
(二)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拥护并模范执行全县教育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师德高尚,堪为师生表率。
(三)教育理论坚实,教育思想端正,学科知识扎实,教育经验丰富,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和风格。教学业绩在全县起到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教育教学水平得到全市公认,在全县有一定知名度。
(四)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课堂教学改革过程中,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对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升,做出突出贡献,在学校或当地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二、县级优秀教育工作者
(一)全县教育系统从事教育行政、教学研究、管理服务等教育工作,能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工作者。
(二)廉洁自律,无私奉献,能够时刻维护教育工作大局,坚持以学生为本,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能够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受到师生一致好评,教师、学生、家长公认度和满意度测评达到优秀以上。
(三)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能够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工作,在全县教育改革过程中,对学校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做出突出贡献,在学校或当地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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