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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巴马分公司:
你单位向本局提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办法》(桂劳社发﹝2006﹞228号)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有关规定,本局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驾驶员3个岗位或工种的5名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同意你单位客户投诉处理、营业员、话务员、通信网络运行维护4个岗位或工种的4名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详见附件)。
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取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企业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三、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公司应予公示。
四、你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有效期从2025年5月10日起至2027年5月9日止,期满后如需继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按规定再次申报。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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